海南省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海湾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18-05-30

海南省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财政过分依赖房地产,房地产企业指到哪儿,政府规划跟到哪儿,鼓了钱袋,毁了生态”问题,公布整改方案称,将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进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生态、违规侵占海岸带等突出问题的整改。

5月29日,海南省在向社会公开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简称《方案》)中称,将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海湾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

针对督察指出的儋州海花岛、万宁日月湾、三亚凤凰岛、海口如意岛、南海明珠人工岛和葫芦岛等项目,《方案》明确要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制定“一岛一策”整治方案,限期完成上述区域的整治工作。

《方案》还称,海南将加强海岸带陆源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大力整治海水养殖制定出台海水养殖规划,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划定,限期完成禁养区内养殖项目的清退整治,在生态敏感区和滨海旅游区实施退塘还林、退塘还湿。严格海岸带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与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恢复修复受损的红树林等海岸带生态系统。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向海南省进行反馈。

反馈问题清单中指出,截止2016年底,海南省共批准填海造地项目184宗,面积达4043公顷。其中2013年之后年均填海面积达550公顷,约为之前20年年均填海面积的5倍。海南省一些市县在推进填海造地过程中决策不科学、程序不严谨、监管不严格,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

对此,《方案》明确由海南省海洋渔业厅及相关市县党委、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对已批已建围填海项目分类整改,修复恢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围填海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

具体到2018年底前,对已批准的184宗围填海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市县决策不科学、程序不严谨、监管不严格的填海项目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或破坏的围填海项目,2018年6月底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围填海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2018年底前根据后评估结论制定海域整治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方案》称,2018年3月底前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实施围填海管控办法》,严格控制围填海总量,实施围填海限批,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全面禁止围填海。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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