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中国生态环境规划要有大战略思维

发布时间:2019-06-03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司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需求函调工作的通知》转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对照调研提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总结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取得的成效、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提出《海洋环境保护法》存在的问题、法律修订需求和意见建议,并于5月29日前将有关材料反馈我厅海洋处。

附件: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司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需求函调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联系:张殿广,020-8362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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