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琳等:推进海洋空间规划合作实施路径

发布时间:2023-11-23

一、立足自身:构建陆海统筹的空间规划体系

中国海洋空间规划国际合作的开展首先应立足自身,推动空间规划体系日臻完善,这是引领者角色的直观体现和首要要求。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表明实现陆海统筹管理是目前中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当务之急。2019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此次规划变革的显著变化是将陆地与海洋两大空间单元纳入“一张图”中,真正从顶层设计层面确定了国土空间规划的陆海统筹。海洋空间规划体系作为新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进程全面启动,中国海洋空间规划进入新时期的探索和建设阶段。

结合已有研究,本研究认为构建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应从4个方面着手。①技术层面,确定空间规划的基础标准和范围,以最新海岛测绘岸线和大潮平均高潮线修正“三调”海陆边界线,建立海岸线定期更新机制;有效衔接陆域与海域“双评价”,将陆海资源利用条件、生态重要性和灾害风险3项指标按照邻近等级较高者进行相应提档,修正原有“双评价”结果。②空间分区层面,宏观上要实现陆海主体功能协调统一,深刻分析海洋在地区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明确海岸带空间主导属性;中观上,以“双评价”为基础开展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规则制定,保证陆海空间整体功能协调;微观上,统筹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和防灾减灾等各类空间需求,实现陆海空间有序利用。③管控层面,进一步细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内准入的人类活动类型,明确生态红线范围内的旅游活动强度;加快实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立法,提出在近岸海域环境整治、海岸线退缩线制度、海岸带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建议。④部门层面,建立陆海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陆海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和生态共治等方面的工作,提升管理效能,优化应急管理体系。

二、密切纽带:打造蓝色伙伴关系重要抓手

蓝色伙伴关系是中国立足自身发展经验,积极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海洋领域构建开放包容、具体务实、互利共赢的友好关系。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是在海洋治理领域践行构建全方位伙伴关系总体思路的有力举措。MSP合作是推动构建和深化蓝色伙伴关系的重要实践,同时蓝色伙伴关系也可反向助推MSP合作达成。

较为密切的蓝色伙伴关系可为MSP合作提供稳定的政治经济合作环境。当前,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主要侧重于外交与经济领域,一方面,其作为新型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政治与外交层面的表达,可以让沿线国家听到并了解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积极作为,推动丝路沿线国家逐渐熟悉中国海洋治理体系框架,促进政治认同,降低政治壁垒,进而带动其尝试低敏感领域的MSP合作;另一方面,蓝色伙伴关系更能推动各国不同层次的海洋资源管理主体开展广泛且深入的交流与合作,激发双边海洋经济发展活力,促进丝路沿线国家海洋经济更快发展,为MSP的开展奠定良好的资金基础。

三、扩充主体:构建“三位一体”主体布局

海洋空间规划合作是海洋公共外交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陈杰认为海洋公共外交是一国政府或代表其利益的相关行为体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国际合作、提升海洋软实力而面向国外公众开展的信息或观念传播活动的总和。中国与丝路沿线国家的海洋空间规划合作体现了以和平性、包容性与合作性为特征的中国海洋公共外交理念,生动诠释了“合作、一体化与和平”的海洋命运共同体价值追求。因此,从根本上来看,海洋空间规划合作要以服务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为最终价值旨归和最高理念遵循,其实施主体方面应走一条社会化与多元化之路。

发挥政府部门在空间规划合作中的领导地位

与其他行为体相比,政府拥有更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和权威性,拥有更多可调配的资源,这些均为开展海洋空间规划合作的优势。加强中国与丝路沿线国家政府部门尤其是高层交往,有利于夯实MSP合作的双边政经基础。建立政府部门集体对话机制与定期峰会机制,加强中国与丝路沿线国家政府部门就空间规划、蓝色经济和气候变化等涉海领域的对话协商。政府部门及官员可通过媒体、网络和国际会议等平台落实合作意图,适时推动MSP合作项目。

深化海洋智库在空间规划合作中的主体地位

加强中国涉海智库对海洋空间规划国际合作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整合现有海洋空间规划研究力量,如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和中国海洋大学等一批科研院所筹建海洋空间规划合作专业智库。智库可与丝路沿线国家联合举办空间规划国际会议,面向国外同行发布课题,积极邀请丝路沿线国家海洋官员和学者到国内开展交流,用外文及时发布海洋空间规划合作成果,通过多种方式传递中国“海洋空间规划”的理论、技术和成功经验。

强化非政府组织(NGO)在海洋空间规划合作中的支撑地位

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是中国海洋领域第一个经民政部注册成立的公募性质基金会,也是中国开展海洋空间规划国际合作唯一非政府组织,其资金支持对空间规划合作项目的开展意义重大。应丰富NGO参与主体,号召国内一批优秀海洋类型NGO,如海南蓝丝带、上海仁渡和香港海洋保护协会等,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INGO),如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国际海洋学院(IOI)和大自然保护协会(TNC)等参与到MSP合作项目中来。以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为核心,搭建多元NGO主体参与网络,通过多样NGO参与强化非政府组织在MSP合作中的支撑地位。

四、构建机制:引领规划合作常态化发展

构建海洋联合科学考察与数据统一管理机制

中国海洋空间规划研究院成员单位、其他涉海研究单位积极牵头,联合合作国家定期对相关海域进行踏勘和海上调查,不断丰富规划区域的海洋物理化学、生物地质和人文社会等数据基础资料。在取得合作国家同意的前提下,利用中国海洋动力环境、海洋水色和海洋监视监测三大系列海洋卫星组成的海洋空间监测网,帮助丝路沿线国家开展广泛的海洋资源环境监测。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储存、传输标准和整体可利用的数据库,并通过搭建数字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双边国家及时获取和管理相关信息,以解决跨界数据获取与管理难题。

建立日常工作联络机制

建立相关单位与合作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络机制。设立海洋空间规划合作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海洋空间规划合作”主题论坛及专题研讨活动,召开MSP合作研讨会和边会。

推动构建MSP合作法律机制和管理机制

①完善国内涉海法律,对MSP合作予以保障;②倡议丝路沿线国家共同订立MSP合作协定,主导沿线区域内MSP合作法律制度构建;③以规章形式对MSP合作主体职责、合作形式、具体流程、合作内容、成果公布、后续评估和管理部门等内容进行系统化固定,设立MSP合作专门管理机制。

建立人才培训与交流机制

组织开展针对合作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民间团体等方面的人员培训,运用新技术、新形式、新方法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充分了解“一带一路”内涵、蓝色伙伴关系、海上丝路项目具体内容以及海洋治理的中国方案;有计划有目标地招收合作国家的学生到中国学习,培养成硕士、博士等专业人才和中外合作友好使者;多组织国际交流宣传展示海上丝路项目的成果。以人才培育交流带动丝路沿线国家民众提升对海洋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以及空间合理配置的认知水平,为后续海洋空间规划在丝路沿线国家的进一步开展奠定基础。

建立健全海洋空间规划合作金融保障机制

MSP国际合作的正常开展不仅需要政策保障,更需要金融支持,其为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丝路沿线国家多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MSP资金保障困难,中国可利用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组建经验帮助丝路沿线国家成立类似的资金募集组织,面向全社会乃至全球募集MSP资金。同时中国金融企业也可为合作国家提供MSP专项贷款,并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帮助解决其资金难题。

建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保障机制

与丝路沿线国家开展海洋空间规划合作,帮助丝路沿线国家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充分发挥“蓝色经济”的能动性。及时将合作国家的优势要素(资源、区位和劳动力等)告知中国有意愿进行对外投资兴业的企业,邀请相关企业参与海洋产业布局及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经常组织合作国家的招商活动,组织中国相关企业到合作国家考察,了解投资环境。要为中国有意愿到合作国家投资、正在投资建设和已投资运营的企业做好服务。

参与构建海洋空间规划的相关国际标准。

1.要统一空间规划推广的技术标准,形成对外推广标准体系。2.培养国际化海洋空间规划人才,参与国际组织空间规划推广,参与国际海洋空间规划指南编制工作,将中国规划的经验和技术写入国际规则,引领国际相关规则、标准制定。

文章来源:节选自《论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中国与丝路沿线国家海洋空间规划合作:动因、挑战与路径》

作者:潘琳,中国海洋大学海洋与大气学院博士;余静,中国海洋大学海洋与大气学院副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马琛、王浩宇、杨湘艳,中国海洋大学海洋与大气学院博士;陈培雄、王志文,自然资源部海洋空间资源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洋科学院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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