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法律修订,提升海域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4-03-22

当前,我国海域管理面临的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海域法,对不适宜、不适用的内容和制度进行修改。

2002年,国家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了海域使用管理基本制度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及技术文件,有效改变了立法前海域资源开发利用无序无度的局面,有效支撑了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海域资源管理的重点要转向锚定未来一段时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延伸到资源要素管理方面,就是要改善海域资源配置效率,转变海域资源要素配置管理的思路,从规范开发行为管理向高质量发展保障管理转变,为全面服务新时代新征程上的国家海域资源管理提供法治基础。

随着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国家和沿海地方海洋管理机构体制发生系统性变革,海域使用管理的基本制度也随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和税费制度改革等发生重大变化,现行《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的管理方式已无法发挥规制作用,亟须构建适应当前海域资源管理需要的基本制度体系。

同时,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海洋管理领域陆续完成了围填海管控、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等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围绕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生态用海管理、行业用海管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管理等方面,亦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政策。沿海地方也结合各地实际需要,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地方法规立法与修订、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管理、海岸线管理、海域定级、闲置海域收回等地方性的法规与制度改革实践。”何广顺表示,这些改革实践为国家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基本制度奠定了基础,但仍有些问题尚未在法律中明确,有的在实际管理中缺少上位法依据,有些方面存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

为此,建议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情况评估,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海洋强国建设、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合理利用海域资源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系统评估《海域使用管理法》目前在制度设计方面和法律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法治化建设面临的形势。

同时,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执法检查评估,检查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修订意见建议,通过增强法律制度的执行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的决策部署,促进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

要加快修订《海域使用管理法》。深入研究海岸线保护利用、围填海管控、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用海、深远海构筑物管理、海域立体确权等改革和实践情况,完善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体系。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2024-03-06

作者何广顺,全国政协委员,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洋经济与资源环境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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