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航道利用前景及与我国因应对策

发布时间:2024-03-29

进入21世纪,在全球气候变暖驱动下,经北冰洋连接欧亚的最短航路受媒体助推而广受瞩目。基于航行里程减少所带来的航时、燃油等成本节省的基本逻辑和经验假设,主流学界也断言北冰洋海冰消融将导致北极航道通航量迅速且大幅地增长。然而与媒体广泛宣传的利好场景不同,国际航运企业对北极航道的商业化和常态化运营持谨慎观望态度,因为相较于距离优势,企业在实践中更关注如何提升航行安全以及应对基础设施及服务稀缺等实际困难。

国内外研究机构试图运用数学模型对北极航道经济性进行量化,加入航行里程、航速、船舶建造成本、燃料成本、破冰引航服务费用、保险费用和市场需求等变量,然而对变量的选择和赋值的差异导致不同研究机构和从业方对北极航运成本的预估存在较大偏差。除相对能够量化的变量外,突发政治事件(如俄罗斯与西方国家政治关系摩擦)、公众舆论的短期爆发(如以环保名义对北极航道的抵制)或传统航路的突发事故(如苏伊士运河堵塞)等不确定性或偶发因素都可能对北极航运构成短期或长期的重大影响,这也反映在2022年2月俄乌冲突爆发以来,俄罗斯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紧张关系的加剧对北极航道利用前景造成持续和深远的冲击。

我国利用北极航道对于促进北极战略安全和深度有效地参与北极经济发展具有联动效应。北极航道的开通有望改善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格局、增加对外交往的途径,不仅促进海洋贸易航线的多元化,还可从战略安全角度减轻对传统印度洋航线的依赖,分散海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风险。北极航道的利用将有效带动我国对北极经济发展的深度参与,有望提升资源进口的多元化需求,促进船舶、港口、航运及外贸等产业和行业的优化布局,也提供了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储备。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北极航道开发利用问题高度重视。2015年,中俄总理第20次定期会晤首次达成“加强北方海航道开发利用合作,开展北极航运研究”的共识。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北极航道被明确为“一带一路”海上合作的三大通道之一。2017年7月,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会见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时首次提出:“要开展北极航道合作,共同打造‘冰上丝绸之路’。”2022年2月4日,中俄两国共同发布《关于新时代国际关系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双方明确深化可持续交通领域的务实合作,特别提及“发展运营北极航道,助力全球疫后复苏”。

在中央的战略指引和政策指示下,截止2021年底,以中远海运为代表的中国航运企业已完成56个航次的北极航道商业航行,中俄两国交通部门正在商谈《中俄极地水域海事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商务部与俄经济发展部也正在牵头探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当前,我国对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已从拓荒期步入守成期;经东北航道的欧亚过境散货运输和以俄北方海航道沿线港口为目的港的“点对点”运输,构成现阶段我国常态化利用北极航道的2种主要模式。

然而,我国利用北极航道面临着诸多经济风险和挑战。从事北极航运的企业盈利能力限定于特定的业务类型和货物种类,也取决于航运企业的运营能力、船队性能、市场相关度和客户认可度。相比于传统航线,北极航线更加依赖于市场供求、货物匹配度和宏观经济走向,涉及的保险费用、高冰级船舶的建造费用,以及破冰和冰区领航费用也是高出传统运输模式的额外经济成本。此外,俄罗斯航道开发政策存在变动的风险和保护的倾向,国际航运企业以“环境保护”的名义抵制北极航道利用,北欧、北美国家对我国参与北极经济活动设置环境壁垒与技术门槛,这些都是对我国北极航运发展不利的国际营商环境。

在当前俄乌冲突持续发酵、西方对俄制裁短期内不会降级的情况下,我国北极经济活动将受到持续且不确定的影响,其中航运活动所受冲击体现如下:一是我国从事经北方海航道运输,特别是向俄罗斯北极开发项目运输模块和工程设备的航运和海工企业,可能会面临西方的长臂管辖。二是我国投资的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Yamal LNG)和北极液化天然气2号项目(Arctic LNG 2)面临减产和停产,俄罗斯向我国运输液化天然气以及我国向俄罗斯运输海工装备的相关航运活动将受到影响。三是国际社会将减调对北极航道的经济前景预期,俄大概率会因资金、技术、市场的流失和短缺而放缓北极航道发展目标;同时,西北航道经济性不甚显著且受加拿大航行规则的管制和约束,北极中央航道航运的自然环境和技术条件亦尚不成熟,我国中长期内利用各条北极航道均将面临政治、经济或自然环境的挑战。

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发展变化,北方海航道依然构成我国开发利用北极航道的主体,俄罗斯依然是重要合作伙伴。西方在北极事务上对中俄进行捆绑的政治操弄不可避免,对俄经济制裁也将进一步加深俄北极航运相关产业对我国资金、技术和市场的依赖。因此,我国应维护与俄正常交往的合法权益,并借助俄战略需求顺势而为。同时,我国应充分考虑受西方制裁和全球经济波动等多方因素,从维护能源安全、经济安全和通道安全的角度出发,科学和客观评估中俄北极航道合作风险,尤其受制裁影响的北极航道及其相关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周期和回报率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应优化相关项目的重要性排序,降低投入风险。此外,应就国际合作空间大、经济潜力突出但短期内无法实施的项目与俄方保持积极沟通,这些项目包括俄北极能源开发及其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远东地方规划建设的北方海航道液化天然气和集装箱运输中转港等。


文章来源:节选自《当前国际形势下北极航道利用前景及对我国影响》,原刊于《船舶》2023年第1期

作者:邓贝西,系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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