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伙伴关系”作为“伙伴关系”理念在海洋领域的扩展与引申,是一个含义丰富、层次分明的集合性概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自2017年首次由中方提出以来,其国际影响与关注度不断提升,其内涵与外延不断拓展,并日趋体系化和理论化。
一、蓝色伙伴倡议的体系化和理论化
从性质而言,蓝色伙伴关系是健全海洋治理体系与提升海洋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从本质而言,蓝色伙伴关系是一种多层次、多主体、多领域互动的综合性海洋合作机制;从具体功能而言,蓝色伙伴关系是在全球海洋治理的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创新型海洋治理模式。在2022年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中国自然资源部于6月29日主办了“促进蓝色伙伴关系共建可持续未来”的边会,会上发布了《蓝色伙伴关系原则》,该文件的正式发布标志着蓝色伙伴倡议的体系化和理论化,为重振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新时代的中国话语、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蓝色伙伴关系原则》以开放的视野阐释了海洋领域蓝色伙伴关系的基本内涵、主要理念、共同合作领域和共同愿景。16条原则可分为4部分,原则1—5是蓝色伙伴关系有关合作的主要领域,包括保护海洋生态、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海洋污染、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和促进蓝色增长,基本思路是在这些领域平衡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6—9是在蓝色伙伴关系框架下开展共同行动的途径和措施,包括发挥创新科技的引领作用、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推动解决方案和加强能力建设;原则10—16是推进蓝色伙伴关系需要遵循的一些理念,包括开放包容、欢迎多方参与、鼓励自愿承诺、开展共同行动、推进公正治理、共享发展成果和维护代际公平,倡导以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和协同开展务实行动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当前联合国、欧盟、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正在推进的相关进程所倡导的理念与目标高度契合。
上述原则和倡议均得到与会各方的高度赞赏。联合国秘书长海洋事务特使彼得·汤姆森认为,蓝色伙伴关系是一种有效的合作模式,能够更好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尤其是目标,提供更多的理念、资源和行动。来自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太平洋岛国发展论坛、国际鸟类联盟等国家及国际组织的代表一致认为,构筑广泛的蓝色伙伴关系、鼓励各方采取切实的行动,对于应对海洋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创造发展机遇具有积极意义,愿努力推动更多伙伴加入蓝色伙伴关系网络。
二、蓝色伙伴倡议拓展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践行路径
蓝色伙伴倡议的理论基础源自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确立的“不结盟”原则。16 相较于同盟关系,“伙伴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伙伴国之间不需要签订对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的条约,因而没有硬约束,双方合作也不针对第三方。这种合作关系是在伙伴国间就共同关心的领域通过平等对话、协商达成共识基础上建立的,以双方利益交汇为基础,相互尊重为前提,旨在应对共同威胁,分享机遇,实现共赢。由此而言,伙伴关系外交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外交,旨在走出传统的结盟、对抗、争斗的旧的国家间关系的范式,发展出一种新型的,基于对话、协商、合作的国家关系。
中国主张不结盟也能广交朋友。志同道合,是伙伴;求同存异,也是伙伴,愿本着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思路,与各国建立平等、开放、合作的伙伴关系。打造更加紧密的全球伙伴关系网是我国奉行的“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在思想理念上的继承与创新,同时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核心要素和必然要求。经过三十多年的外交实践,中国已建立起遍布全球的伙伴关系网络,中国与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伙伴关系。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一带一路”项目合作的持续深化与拓展,中国已实现了对大国、周边和发展中国家伙伴关系的全覆盖。伙伴关系外交已成为中国大国外交的一大特色。据国内学者研究,迄今为止,中国共与 114 个国家、5 个国际组织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伙伴关系,其中有 68对是2013年以来新建立的各类型的伙伴关系,占比57%。在中国伙伴外交的发展进程中,中国政府与相关伙伴国曾对相应伙伴关系进行了75 次的升级,其中有43次是 2013年以来升级的。
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旨在打造一个包容、开放的合作平台,创造一种新型的国际海洋合作模式,在已有合作基础上增强各国海洋战略对接和优势互补,既满足我国“经略海洋”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意愿和需求,也满足各利益攸关方的发展需要,堪称中国国家发展战略和对外战略紧密衔接的创新之举。蓝色伙伴关系网络的稳步推进,将进一步拓宽践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向海路径,对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也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注入全新的蓝色活力,更为开创全球海洋治理新局面提供新型“助推剂”。自2017年以来,中国先后与葡萄牙、欧盟、塞舌尔、莫桑比克就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签署了政府间文件,“蓝色伙伴关系论坛”和中欧海洋综合管理高级别对话机制推动中欧海洋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平潭宣言》显示了中国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并肩应对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等重大挑战的决心和承诺。这些双边和多边行动显示了中国通过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不懈努力。
三、蓝色伙伴倡议切合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时代要求
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与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的一体两面,是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相契合的海洋布局。20 发展蓝色伙伴关系虽然更侧重于外交层面,但其在经济领域和生态文明领域均有所涉及,三者之间是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关系。“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中国与世界的合作交流搭建了新的桥梁与渠道,海洋议题也越来越多地被纳入领导人互访和对话体制之中;我国与越南、柬埔寨、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瓦努阿图等国均签署了政府间海洋领域合作协议,建立了广泛的海洋合作伙伴关系。中国着眼于发展蓝色经济、应对海洋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加强海洋科技合作领域的国际协调与协作,正努力打造多元、开放与包容的蓝色伙伴关系网络,先后建立了中国—欧盟蓝色伙伴关系论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东亚海洋合作平台等对话与合作机制。
蓝色经济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已成为打造蓝色伙伴关系、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关键环节。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中特别指出,共创依海繁荣之路,要发挥各国比较优势,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促进蓝色经济发展;要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合作,与沿线国合作开展资源调查、建立资源名录和资源库,协助沿线国编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引导企业有序参与海洋资源开发项目。当前,我国已将“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继续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精神,与各方深化海上互联互通和务实合作,促进以海洋为载体和纽带的经贸、人文、科学交流,与各国人民共享海洋经济发展成果。
正如习近平主席在致2019年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的贺信中指出的,“要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要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由此可见,蓝色伙伴关系已日益成为可持续的蓝色经济与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的有机纽带。蓝色经济的核心要义就是可持续发展,强调以海洋经济发展的繁荣成果来维护海洋环境的生态平衡,以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其实质就是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全过程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注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最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创新是驱动蓝色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要突破海洋科技瓶颈,积极促进海洋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其中的关键举措在于构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就国内而言,未来中长期内,中国海洋科技发展的重点是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尤其是推进海洋经济转型过程中急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就国际而言,深化海洋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共同搭建全球海洋科技创新网络是提升我国海洋科技实力的必由之路。
当前,我国已先后决定在广东深圳和上海浦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引领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天津、青岛、大连、宁波等也有意参与“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竞争,这为沿海发达地区发挥先行优势,在促进商品、服务、人员、资本的跨境自由流动及数据的快速联通方面出台新的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政策法规,从而在新发展格局中争创世界经济与中国发展的战略链接枢纽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不是封闭的国内单循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绝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而是通过发挥内需潜力,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在全球配置资源能力,更好争取开放发展中的战略主动。在这一战略大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对于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最终形成具有指标性的意义。
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2021年的《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海洋生产总值首次突破9万亿元,达到90385亿元,比上年增长8.3%,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8.0%,占沿海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0%。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潜力与韧性彰显。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和海洋生物医药业等新兴产业增势持续扩大,滨海旅游业实现恢复性增长。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洋船舶工业等传统产业呈现较快增长态势。相较于我国100多万亿元的国内年产值总量,海洋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北部、东部及南部“三大蓝色经济圈”理应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上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稳经济做出更大贡献。可以预期,未来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必将在核心技术上取得关键突破,海洋产业的高质量、集群化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持久推动力也将日益显现。
文章来源:节选自《全球海洋治理语境下的“蓝色伙伴关系”倡议:理念特色与外交实践》,原刊于《边界与海洋研究》2022年第4期,
作者:程保志,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