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民海洋法律知识教育现状和基线要求
海洋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其背后国民海洋素养的培养对国家海洋事业的深入发展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当前,世界各国在竭力推进海洋发展战略的同时,也致力于海洋教育实施,以期提高国民海洋意识。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滨海国家已将海洋教育纳入国民终身教育,将其渗透到民族文化中,形成了陆海相当的战略思维模式。就我国现状而言,因受课时、应试教育模式及长期形成的“重陆轻海”观念的限制,海洋教育未在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很好开展,谈及更进一步的海洋法律知识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大众媒体对海洋类新闻报道的缺乏,海洋科普基地场馆设施的稀缺,进一步限制了国民海洋法律教育的受众范围。
海洋法律知识体系涉及自然、人文、社会三大科学门类,其培养需要多学科统筹推进。本文参考中国教育部颁布的各科《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22)》《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初步厘清现阶段基础教育不同学科与海洋法律知识间的支撑关系,探寻不同学科教学实践与海洋法律意识培养间的差距(见表1)。在前者基础上,借鉴我国各涉海高校专业培养方案、各涉海专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海洋教育相对发达国家要求实施的各阶段海洋教育战略,构建我国基础/高等教育阶段海洋法律知识学习基本要求(见表2、表3)。
表1 基础教育阶段不同学科知识对海洋法律教育的内在支撑
表2 基础教育阶段海洋法律知识要求
表3 高等教育阶段海洋法律知识要求
基础教育阶段是面向所有学生的国民素质教育,该阶段的海洋教育是海洋法律知识教育的基础,筑牢基础阶段学生海洋法律知识的根基对提高国民海洋法律意识具有支撑作用。在我国基础教育阶段,海洋教育尚未被学科视野所捕获,知识内容匮乏,且多以“片段式”“断点式”呈现。由表1可知学科课程知识多集中在树立海洋国土意识、认识海洋资源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措施等,对我国海洋疆域的划定基线、涉海各层面法律法规的教育等有待完善,中小学生海洋法律知识普及任重道远。此阶段海洋法律教育基线沿着“知、情、意、行”四要素切入,由海洋自然属性的认识到国家以法律约束海洋活动,到海洋法律体系对国际对话与国际影响的重要性,最后落实学生亲海爱海、自觉护海、合理用海的海洋素养目标。小学阶段认识海洋有关的基本要素,初步认识法律,培养海洋国土意识;初中阶段深入学习海洋相关知识,了解我国法律对公民海洋活动的约束与意义;高中阶段立足国际视角,了解国际海洋法律知识,认识海洋法律体系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设立海洋意识专题,深化对海洋法律知识教育。
此外,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是海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思政课程与海洋法律知识有效融合的“通识教育”及各涉海专业知识技能学习中海洋法律的渗透的“通才教育”,皆是我国海洋法律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我国涉海高等教育建设已达到一定规模,沿海省份多设立海洋类本科专业和硕博学位点。但在中小学知识体系的延伸下,即便是海洋高校人才也未形成与时俱进的海洋意识,涉海专业人才缺乏对海洋研究的兴趣和一定的海洋专业基础。教育中缺少明确的海洋法律知识目标定位,忽视涉海人才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课程内容组织与实践教学环节仍需进一步改进与完善。此阶段高校学生教育主线侧重思政教育视域下海洋法律意识的培育,各涉海专业学生强调对职业法律知识广度的拓展,以期培育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涉海专业人才。
二、不同年龄群体习得海洋法律知识的可能途径
现义务教育阶段课堂专题式海洋教育较少,学生多以多学科渗透或“第二课堂”的形式获取海洋知识。小学阶段学习内容深度尚浅,海洋教育与法律教育平行实施,学生可阅读法律知识科普读本,形成法律观念,开展海洋相关户外体验活动,认识海洋、亲近海洋。初中阶段随着阅读能力提高,可浏览报纸、期刊等读物,组织参观海洋教育基地、历史博物馆等海洋主题研学活动,进一步了解海洋,开展海洋权益等主题的“模拟法庭”,形成法制意识。高中阶段深入学习海洋知识,立足国际视野开展海洋权益维护与法律科普探究活动,促进学生形成海洋法律观念。高等教育知识深度与广度增加,非涉海专业可引导学生阅读专业相关法律文本,辅以海洋知识竞赛等,进而普及海洋教育。海洋类专业优化专业学科结构,适当提高海洋法律课程课时比重,培养具备较强法律素养的海洋专业人才(见表4)。
表4 不同学段群体海洋法律知识获取途径及相关要求
社会普法教育也应作为全面推进海洋法律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司法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全民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联合教育部、生态环境部等中央部委开展多维度、多角度、多层次的海洋普法活动。就各教育学段而言,鼓励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编制适应各学段的海洋法制教育辅导教材,走进校园开展法制课堂;基层人民法院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以案说法、就案讲法;司法监察机关依托普法平台编发政策法规解读、设计普法节目或直播课程,打造“云普法”阵地。
三、海洋法律素养培育的实践模式
学生获取海洋法律知识除以课堂知识讲授外,多数以研学旅行、科普讲座等实践活动形式渗透。山东、浙江、广东等沿海城市积极探索海洋素养培育的实践新模式,拓展不同学段群体对海洋法律知识学习的实现途径,例如青岛八大峡小学依托国防研学、专家讲座及校本课程研发普及海洋法律知识,加强学生海洋主权意识;舟山第一初中参观远洋渔业小镇,了解渔业捕捞知识,走近海洋经济活动;莼湖镇中心小学开辟校外实践基地,实施“海洋生态的保护”等研究课程,提升学生海洋生态保护意识;青岛第三十九中学开展海洋科学考察和国内外海洋游学活动,丰富学生海洋科学法律知识(见表5)。现阶段教育体系中海洋法律知识所占比重不高,多以隐性知识的形式包含于实践活动中。海洋法律教育应形成沿海带动内陆学校探索优化海洋教学的新模式,沿海地区海洋法律教育成果及经验可为内陆地区提供参照,如内陆学校可使用VR等信息技术手段让学生认识海洋生物,了解海洋经济,丰富对海洋的感性认识;开设海洋国防校本课程等,提高海洋主权意识。同时加强高校人才、专家对基础教育阶段的专业知识支持,开展沿海与内陆学校的合作,为中小学及高校提供海洋法律知识普及与培训,提升中小学师资水平。
表5 海洋素质领域培育的实践模式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法律的知识体系与教育实现途径》,原刊于《航海教育研究》2023年第2期
作者:马仁锋,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宁波大学地理与空间信息技术系教授;朱闽儿,宁波大学地理与空间信息技术系、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