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蓝色伙伴关系”很可能并非坦途,不仅面临一些域外国家的挑拨离间,还存在诸如地区各国间缺乏互信、涉海争端消极影响、“深水区”合作难以推展等诸多制约因素,但仍应继续勉力行之、久久为功。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蓝色伙伴关系”,应当注重聚力共建并积极从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等各方面寻找抓手,可双多边同时推进、多领域同时开展,努力把南海建成和平、友好、合作之海。
一、确立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建“蓝色伙伴关系”的基本原则
当前形势下,为更好地避免受地区海洋治理的政策分歧与利益冲突影响,在最大程度上聚合利益共同点,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建“蓝色伙伴关系”尤应注重方式方法,可考虑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维权底线与求同存异相结合,探索落实“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蓝色伙伴关系”,并不代表彻底解决南海争端或不存在分歧矛盾,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不涉及争议的条件下推展“蓝色”合作。中国与东盟国家皆当努力为建立“蓝色伙伴关系”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积极秉持全球发展倡议与全球安全倡议,协调推进地区海洋治理与相关合作。
第二,坚持开放包容、共商共建共享,抵制“小院高墙”。东盟国家绝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与中国拥有共同的发展追求,也面临相似的发展问题。中国虽在经济体量、资本实力、技术水平等各方面有一定优势,但是在同东盟合作中应避免主观预设,而应在明确原则的顶层设计框架下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为共商发展规划、共建支点项目、共享发展红利创造条件。
第三,坚持循序渐进、因国施策,双、多边共同推动。“蓝色伙伴关系”不是“另起炉灶”,而是要依托既有合作机制,分国家、分层级、分领域开展精准合作,而非大拆大建、一蹴而就。东盟国家间政治、经济及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应因国施策、量身定制合作方案,并可“先易后难”同关系较好的国家率先推动建立“蓝色伙伴关系”,使各国切实感受到与中国推展“蓝色”合作的实惠,择机力推中国与东盟“蓝色经济合作”深化加强与形成机制化建设。在涉海合作难以推进的情况下,也可考虑“以陆带海”,在已有良好基础的领域继续深挖合作潜力。
二、优先推动建立“蓝色经济伙伴关系”
在“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背景下,东盟各国皆有提振“蓝色经济”的迫切需求,发展“蓝色经济”合作是各国和本地区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可持续发展活力和韧性,促进经济恢复和民生改善,中国继续秉持亲诚惠容理念与东盟国家深化“蓝色”合作正当其时。
目前来看,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建“蓝色伙伴关系”的良好基础仍是经济合作,疫情后当继续打好“经济牌”,推动双、多边“蓝色”合作不断走深走实,并可重点聚焦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技创新、海洋防灾减灾、海洋渔业、互联互通、海洋旅游等领域。
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涉海各领域务实合作,可双、多边共同推动相关合作平台机制化,力争尽早建立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中国与东盟国家可借鉴北极经济理事会相关经验,共同建立“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理事会”,以促进地区各国分享合作经验、磋商合作方案及其他业务咨询。“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理事会”的组织框架可包括全体会议、执行委员会、合作基金董事会以及各领域工作组。“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理事会”除了成员国有关企业外,也当对在本地区有经济利益的企业开放,可通过工作组吸纳非本地区国家的商业机构,允许接纳对本地区“蓝色经济”合作感兴趣及在本地区有相关实际业务开展的行为体。“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理事会”可考虑设立观察员机制,以便于促进与区域外国家或国际组织开展对话与合作。为保证中国与东盟国家对本地区事务的“主导地位”,观察员对理事会的重大事项并无投票权,接纳观察员应由理事会所有成员国协商一致决定。
三、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指引推进南海区域治理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为消弭地区安全风险所提供的中国方案,对于在南海周边推进海上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与西方传统安全理论强调“规避”风险不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地区行为主体对于地区海上安全的主动建构,鼓励各方通过合作连接彼此成为海洋合作的利益共同体。
当前,南海周边各国仍面临不少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风险。虽然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传统安全合作难以深入,但在具有共同利益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如海上通道安全、反海盗、反恐、非法捕捞、海洋污染等,务实合作前景广阔。中国应当致力于为地区安全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彰显更加全面、立体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就南海周边地区而言,中国与东盟国家的非传统安全合作可适时推进“旗舰项目”,尽力贡献更多中国方案。目前,东盟国家对海上搜救、渔业管理、生态环保与海洋科技合作等均已表达出积极态度,中国可适时引领推动开展相关合作,提供更多地区公共产品。
生态环保与海洋科技合作敏感度较低,中国与东盟国家可在生态环保领域推动科技合作提升地区海洋治理。中国与东盟早在2017年11月就通过了《未来十年南海海岸和海洋环保宣言(2017-2027)》。双方还建有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双方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达成的各项共识。东盟层面建立有环境部长级会议,以保护沿海及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任务,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垃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达成了一系列共识,但东盟国家之间的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对海洋环保合作的开展方式和内容等存在政策差异。中国可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在弥合地区分歧、实现共同发展等问题上多作贡献,促进与东盟国家在南海区域治理上形成更多的共识以及达成更深入的合作。
四、推动多层次合作夯实“民心”基础
作为一种合作范式,“伙伴关系”本身不排除任何国际行为主体的参与。作为“伙伴关系”理念在海洋合作领域的衍生,中国倡议的“蓝色伙伴关系”在参与主体上具有开放性。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蓝色伙伴关系”,需要相关国家全方位、多层次、多元主体参与,旨在鼓励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高校、智库和媒体等多元主体通过友好合作实现共赢目标。
各国政府作为“蓝色伙伴关系”的定立者通过战略对接和政策沟通,对地区的海洋合作进行顶层设计,为企业、智库、非政府组织等行为主体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激发合作潜能。中国同东盟各国政府以及东盟各国政府之间可以充分发挥主动性,按照循序渐进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就开展多、双边特色领域合作签订“蓝色伙伴关系”备忘录,并就成功合作经验进行推广交流。各国企业和科研机构是落实“蓝色伙伴关系”务实合作的主体,需要理解政府间顶层设计的意图,努力促成科学研究、企业生产同政策制定之间的良性互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蓝色伙伴关系”可为各国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信息共享、有效交流的平台,为地区海洋合作提供科技支持。高校、智库和媒体等民间组织是深化“蓝色伙伴关系”民心相通的根本保障。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蓝色伙伴关系”,要灵活运用“二轨”平台,充分发挥媒体、高校、智库等民间组织间的意见领袖作用,鼓励创新访学、研讨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增进各国民众相互正确认知与改善地区舆论环境。
文章来源:节选自《新形势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建“蓝色伙伴关系”:基础、挑战和路径》,原刊于《南海学刊》2024年第1期
作者:曹群,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丁天笑,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