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社会深海采矿反对之声的应对

发布时间:2024-12-11

长期以来,中国是国际海底区域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致力于推动深海采矿的绿色可持续发展,促进国际海底资源公平合理地分配。然而,部分国家忌惮中国在深海领域获得更多话语权,担心中国在全球关键矿产供应链中获得更大优势,借反对深海采矿之名行遏制中国之实。

国际社会深海采矿反对之声的扩散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增加深海采矿制度建设层面的压力,损害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权威性,挑动国家间政治矛盾,夸大“中国威胁论”论调。对此,国际社会应积极寻求破解之道,加强深海开发领域的国际合作。

第一,增进深海科学领域研究,奠定深海采矿发展的科学基础。其一,注重深海基础科学研究,加快深海基础性装备建设,发展海底科学观测研究设施,加紧研发海洋环境监测与资源开发装备。重点关注深海生态系统研究,支持多学科交叉,融合海洋与气候、海洋与地球多圈层的相互作用、海底构造运动规律与成矿机制、深海底地壳内的微生物、海洋生物地球化学和海洋生态系统等领域,提高对深海生态系统的认知。其二,增强深海环境治理能力,发展深海环境检测与健康评估技术,加大深海环境保护技术的科研投资,构建矿区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建立深海环境信息数据库。同时,注重发展海洋生态修复技术,保护海洋生物的深海栖息地,平衡深海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其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同开展深海科考活动,保障深海重大科研项目的顺利推进,凝聚国际科研力量,打造国际化深海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团队的交流平台,促进科学数据与信息共享,增进对深海生态系统以及深海采矿潜在影响的科学知识的交流。

第二,发展绿色采矿技术,提高深海采矿的可行性。深海矿产资源开发技术需要最大限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向绿色化方向发展。创新推动对海底环境干扰低、地形适应能力强的深海采矿方式,研发具有优良的采集能耗、采集率、沉积物扰动等性能的采矿设备,为绿色深海采矿提供技术支持。重点从全要素数字海洋技术、深远海清洁能源技术、深海空间大功率施工作业技术、深远海大型智能化运维保障系统技术、深海空间环境保护规划与生态恢复技术、水下传感器技术、深水耐腐蚀与耐压材料技术等领域进行突破。此外,注重深海采矿技术智能化发展,紧跟大数据、互联互通和智能融合等前沿领域,向着智能化方向发展,开展海面—海底、开采—监测—转运、海上—陆地等跨域的多装备共融实施和信息化决策支撑等技术创新。创新开发智能机器人与海底采矿车,整合物联网设备和数据分析工具,实现海底实时智能监控、评估与决策,提升深海采矿作业的效率与安全性。

第三,提升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海底事务的能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海底秩序。由国际海底管理局开展系列能力建设工作,深度落实承包者培训项目、海洋科学研究项目、国际海底管理局实习生培训项目以及其他能力建设项目;从国际海底管理局国家专家部署计划入手,向发展中国家开放参与国际海底事务的通道,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深海开发的实践经验与技术技能。国际海底管理局加强与国家、区域组织间深海采矿技术转让合作,设立区域中心,鼓励和推动发展中国家开展深海科学研究与采矿实践。同时,注重落实国际海底管理局监督机制,对于某些组织恶意破坏深海科学研究、非法阻碍深海开发进程的行为进行制约,维护正义的国际海底秩序。中国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能力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建立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与研究中心,主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深海科学、技术和业务培训,未来可以继续依托该平台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互动,扩大培训业务范围与受训名额,举办政策与交流研讨会以增进彼此战略共识。

第四,促进“深海采矿规章”谈判工作,保障深海采矿有序有效推进。其一,制定有效的环境阈值,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推动深海采矿试验,逐步扩大试验规模与范围,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线数据的收集,针对基线数据收集工作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另外,环境阈值的制定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具备一定的预防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在增强监测能力的同时借鉴与深海采矿类似的海洋行业的阈值标准,并依据新的科学证据定期加以审查,随时准备新增参考指标。其二,设计公平合理的财务模型,完善缴费机制。缴费机制应照顾到国际海底管理局缔约国的整体利益,确保承包者在深海采矿活动中的利益份额,尤其在缴费费率与缴费款项的设定上要充分保障承包者的利益。财务模型设计需要覆盖多金属硫化物、富钴结壳等矿产资源,探索将特许权使用费和盈利分享相结合的混合缴费模式。其三,建立公平共享标准,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深海采矿利益共享机制需要明确受益主体,根据相关综合指数,结合各国普遍接受的发展指标和统计数字,确定受益主体的位次标准。同时,利益分享以经济利益为主、非经济利益为辅,认真权衡与考量各方利益诉求,保障公平合理分配。

第五,积极构建深海采矿伙伴关系,协同推动深海领域的多边合作。其一,强化开发派的战略共识。增强中国、俄罗斯、韩国、日本、印度等国家的科学交流与技术创新,搭建深海领域的跨国合作平台,建立双边、多边层面的深海战略合作框架与合作备忘录,并积极在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国海洋大会中联合发表倡议,坚定推动深海资源开发的立场,提升国际影响力与话语权。其二,扭转环保至上派、开发观望派的基本态度。重点与拉丁美洲、非洲国家以及太平洋岛国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发挥首脑外交作用,积极签订政府间海洋经济合作、海洋开发战略协议,将深海采矿合作融入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构建之中,强化环保至上派、开发观望派发展深海采矿的战略动机。其三,制止美西方集团的霸权行径。坚决抵制将深海问题地缘政治化、阵营化,警惕美西方集团的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行径。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就关键矿产资源供应链等问题增进对话交流,化解无端猜疑,共同构建和平稳定、利益共享的国际海底秩序。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是世界海洋强国关注的重要方向,伴随着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技术的迅猛提升,有利于全球清洁能源结构转型发展的深海采矿业却面临层层障碍,由部分国际组织、主权国家、企业组成的深海采矿环保至上派日渐发展,阻止深海矿产资源从勘探向开采阶段过渡。如何认识并应对深海采矿环保至上派所产生的复杂影响成为当下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在深海采矿步入关键节点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应共同推动深海采矿业平稳发展,加强深海科学研究,建立对深海采矿科学、客观的认知,不断提升深海环境治理能力,完善现有的深海资源开发制度,协助国际海底管理局出台关键性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公正的国际海底秩序。同时,国际社会应以建立深海采矿伙伴关系为目标,平衡各方利益,协同提升深海开发能力,团结更多国家共同发声,及时遏制深海采矿环保至上派、开发霸权派影响力的扩大,防止深海采矿议题被过度地缘政治化。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应在深海治理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以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务实参与国际合作,在国际海底管理局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全面提升深海大洋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推进深海大洋事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节选自《国际社会深海采矿反对之声的演变、根源与应对》,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4年第8期,作者李雪威,系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教授;李佳兴,系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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