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美国技术联盟的成立标志着技术治理运动的发端,随后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美国形成著名的技术治理运动。技术治理发展演进至今,兼具作为治理手段、赋权工具、技术本身的多维属性。本文从技术治理作为治理手段的视角出发,认为技术治理是以提高社会治理效率为目标,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公共政治、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治理活动。在海洋生态环境跨部门协同中,不同部门的目标以及行为取向并不总是统一或相近的,往往需要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甚至是妥协才能达成集体行动与公共决策。技术治理可作为协调不同部门的“润滑剂”和“触发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纾解前文所述的海洋生态环境跨部门协同的困境。
一、部门边界清晰化
职责边界清晰是海洋生态环境跨部门协同的基础,也是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效能发挥的前提。在大数据时代,数字技术不仅改变了政府治理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的行为方式,而且转变了政府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职责方面的配置逻辑,为清晰化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职责网络的建构提供了有力支撑。在职责划分方面,数字技术能够通过对不同的管理信息编码,将具体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事项以数字化的方式加以确认,形成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权责清单。同时,数字技术支撑下的权责清单建设具有促进层级政府职责配置优化、发挥多层级政府结构优势的潜力。值得注意的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权责清单在内容上要兼顾纵向上的高度规范性与适度弹性空间,以为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创新改革提供能动空间。前期投入较大、具有较强外部性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事项,须主要由较高层级政府来履行。对于面向地方量大、面广的常态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事项,则要在做好技术标准兼容的基础上将其向基层下放,同时为基层提供必要的信息、资金、技术等保障。在职责监督方面,数字技术能够通过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的数据化监测精准认定责任主体,同时,以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的形式记录不同海洋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职责履行的每一个环节、步骤和细节。例如,在区块链库内的所有动态都将按时间顺序盖上“时间戳”留痕,形成不可篡改、可被溯源、可被验证的数据,进而通过溯源技术能够对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察,如职责履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职责越位行为、是否存在职能替代现象,从而倒逼政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合理行使权力,在实践中逐渐明晰不同部门间的职责边界。
二、府际数据共享化
就数据共享而言,传统的海洋生态环境数据囿于高昂的数据获取成本和数据之于理性科层组织生存发展的价值意义,数据共享普遍存在互动性较差、交换效率不高等问题。为解决数据共享之困,技术治理在以下两个方面实现了创新和优化:一方面是技术性优化。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未来网络、海洋装备、深海空天开发等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能够有效推动形成海洋新质生产力,以海洋科技创新为动能带来的生产力跃迁能够有效突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时空边界,提高海洋生态环境数据获取的时效性和海洋生态环境数据的质量。同时,利用数字技术获取海洋生态环境数据远比传统上仅依靠大量人力统计要高效、经济得多,可有效降低部门数据共享中的沉默成本,提高部门数据共享的原始动力。另一方面是机制性优化。政府部门间就海洋生态环境数据共享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契约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仅靠部门的自我约束。例如,《黄海跨区域浒苔绿潮灾害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要“建立区域间通报制度,相互通报早期预防、应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信息”,但对于何时通报、如何通报、具体通报何种信息、未及时通报应担负何种责任等都未作出程序性规定,原则性制度无法有效机制化,这就为“不合作”或“假意”的数据共享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空间。对此,智能合约的兴起提供了新的可能。智能合约属于数字合同范畴,是以数字形式指定承诺的协议,能够在海洋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行为满足特定条件时,自动触发相应的合约动作(如数据上传、验证、保存、更新等)。同时,智能合约继承了区块链的核心特性,包括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和透明性,从而保障了数据本身的真实性和数据共享后的使用安全性,为海洋生态环境跨部门协同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三、部门协同智能化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把跨部门协同机制分为结构性协同机制和程序性协同机制两大类。结构性协同机制关注协同的组织载体;程序性协同机制侧重实现协同的程序性安排,如议程设置、决策程序等。技术治理提供了走出海洋生态环境跨部门协同“能力困境”的新路径,能够在不打破既有科层组织结构的前提下,拟合碎片化的职能部门、无缝对接政府内部虚拟空间意义上的衔接空隙,优化跨部门的工作流程,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跨部门协同治理的效能。数字技术具有高速数据累计的突出优势,议事协调机构能够借助相关技术手段快速、实时地获取不同部门、不同治理事项的数据,从而拥有较过去更强的信息资源控制力和支配力,有效改善议事协调机构原本处于信息劣势的局面,减少各部门在协同合作中的策略性行为和共谋行为。更重要的是,数字技术通过强化程序性协同,实现了问题处置流程的再造。传统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采用分段式管理模式,各部门间沟通联动较少导致各部门各行其是、各专其责的“治理僵局”。数字技术则能够改进跨部门协同程序,从以职责为导向转变为以问题为导向,聚合各部门分散的专业资源和信息,构建事项智能发起、资源智能调度、过程智能监管、结果智能应用的工作链条,有效减少部门间的职能矛盾和推诿扯皮,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跨部门协同走向数字化、智能化。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生态环境跨部门协同中技术治理的效能与限度》,原刊于《环境保护》2024年第12期
作者:王琪,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杨,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