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昊光:社会目的视角下“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5-02-12

在剖析美英学派的研究局限性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背景后,可以进一步明确审视“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关系的理论原则。首先,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斯蒂芬·克拉斯纳等学者强调,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权力、财富和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托马斯·劳尔森和大卫·斯基德莫尔也指出,国际政治的本质是国家之间为了寻求权力和财富而进行的竞争。现有文献中关于“一带一路”的理论研究,也基本是围绕着财富、权力以及社会目的这三个角度展开的。因此,本文在参考和借鉴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认识和理解“一带一路”与全球治理关系的“财富—权力—社会目的”分析框架。其次,考虑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多元政治经济特征,本文根据共建“一带一路”的理念和实践整合了美英学派以及国内学者对于“一带一路”的一些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认识和见解,其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更加突出全球治理的“问题导向”,不再使用单一框架和单一的研究文化来约束研究;二是更加关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沿线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及其互动对全球治理的影响,不再局限于“西方中心主义”的利益偏好约束;三是更加强调国家政治经济活动与其他社会行为体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社会目的视角:“逆全球化”浪潮与全球治理轴心的迁移

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社会目的”通常指的是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经济和政治决策中追求的集体目标和价值。国家或社会在经济和政治决策中追求的不仅仅是经济增长的单一目标,还包括社会福利、环境可持续性、国家安全以及社会公平与正义等多元化目标。这些目标的设定和追求,反映了社会的共同愿景和优先事项,同时也影响着国内外政策的制定。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需要在保护国内利益与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以确保经济活动在服务于社会目的的同时,也符合国际规范和全球治理框架。卡尔·波兰尼在其著作《大转型》中提出了市场扩张与社会保护的“双重运动”理论。波兰尼指出,经济活动应当发生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内,并且服务于社会目的。当资本过度扩张时,市场经济的“脱嵌”可能导致对社会结构的破坏。在这一理论的启发下,约翰·鲁杰提出了“内嵌的自由主义”概念,强调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国际经济秩序是一种兼顾保护社会目的和市场经济的秩序,这种秩序的特点是与多边主义和全球经济秩序紧密相连,强调国家在全球化过程中应当维持经济增长与社会目的之间的平衡。

全球化的发展并非一个单向的线性过程,而是一个充满波折、由多重因素驱动的复杂历史过程。自18世纪末期开始,全球化经历了几个显著的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都展现了不同的特征和影响因素。1980年之后,全球化进入了第三波浪潮,其标志是伴随着信息革命和运输革命的到来,国际贸易成本显著下降,推动全球化水平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然而,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深度调整期。全球经济增长的停滞、民粹主义的兴起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剧,共同导致了全球化进程的放缓,甚至出现了逆转的趋势。

当下“逆全球化”浪潮产生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全球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问题。在国内层面,全球化在资本主义体制下对中下阶层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源于国家制度的非中性。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大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凸显,进而导致中下阶层的利益受损。在全球治理层面,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相互依赖关系变得更加明显,国家间的合作与协商不仅是国际关系的必然趋势,也是处理全球性问题的有效途径。然而,“逆全球化”浪潮的兴起表明,世界主要国家在全球经济发展上缺乏共同的价值观和共识,导致国际合作面临严峻挑战。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全球化进程中经济和政治因素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国际社会对自由贸易和全球治理机制的普遍疑虑。究其根源,“逆全球化”现象产生的本质原因在于全球经济的结构性失衡和全球治理体系的不合理性。因此,要有效应对这一挑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全球治理体系的问题,重视中下阶层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加强国际合作和协商,深化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从而推动全球化向更加平衡、公正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共建“一带一路”下的全球治理模式,来源于对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方式中两个关键缺陷的观察。首先,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面对贫穷发展中国家迫切的政治经济发展需求时,通常要求发展中国家先减少财政赤字和执行紧缩政策。这种策略在20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其后果是,许多国家遭受了经济增长的严重停滞和政治混乱,这种制度安排并未有效促进受影响国家的经济恢复,反而加剧了这些国家的社会不平等和经济不稳定。其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全球治理中推行“民主化优先”策略,特别是在“9.11”事件之后,美国通过经济制裁和军事干预的手段,试图重组国际秩序,因此更加强调民主化的重要性。然而,这种策略加剧了地区冲突、恐怖主义、贫困和难民的问题,甚至在发达国家引发排外民粹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政治视角中,这种以“民主化”为名的干预也并未获得正当化和合理化。“一带一路”的提出,可以视为对这些全球治理缺陷的一种回应。共建“一带一路”通过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强调多边主义的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个不同于传统西方模式的发展路径。通过“一带一路”,中国不仅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经济合作的新机会,也在探索构建一种更加包容和平衡的全球治理模式。

从社会目的的角度来看,国家和市场的力量可以形成一种合力,而共建“一带一路”可以为重塑多边主义的全球经济秩序创造支持性的条件。共建“一带一路”从某种意义上说正在塑造一种全球性的“根本制度”,一种用来解决与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的共存相关的协调和协作问题的根本实践规则。“一带一路”实质上反映的是国家间的共生关系,寻求的是从更加宏观的层次上解决无政府状态下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共存与合作问题。它关注国家间的协调互补关系,认为不同国家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不应当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尽管“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以及社会发展程度有所不同,在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差异,但是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获得共同收益、建立国家间协调机制以及维护地区安全等方面拥有共同愿望,因此可以通过政策协调与对接形成相互补充的共生关系。“一带一路”以探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最终愿景与社会目标,这与新自由主义思想主导下的治理体系截然不同。因此,共建“一带一路”有利于纠正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后果,启动某种更加普惠包容的“再全球化”,符合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要求和广泛期待,这种变化也反映了全球治理的轴心正由西向东迁移。

 

文章来源:节选自《“一带一路”与新型全球治理:一个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4年第1

作者:梁昊光,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二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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