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护地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存在主体多元化、内容多样性和产权复杂性等特征,其价值实现的过程,实质是对利益相关者环境和经济利益关系再分配的过程。在生态旅游这一生态产业的特许经营过程中,海洋保护地生态系统、周边社区居民、旅游企业以及政府在其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任务,分析相关利益者的互动和利益博弈过程可以掌握海洋保护地以生态旅游这一方式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运作机理(图1)。
图1 海洋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生态旅游运作机理和路径
一、供给服务产品价值实现机理
市场交易是供给服务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旅游企业、游客和社区居民是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保护地周边社区居民可以在生态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借由海洋保护地及其周边海域提供的优越海洋环境,合法适度开展生态化渔业养殖和捕捞活动,经过批准后将获得的渔业产品直接向游客销售,也可以创办集体合作社,在保护地周边以集体的名义开设餐厅、民宿、工艺品店等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购物服务。社区居民与游客之间直接交易的过程就是供给服务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原住居民也可以依托社区集体,将自身养殖或者捕捞得到的渔业产品统一向旅游企业批发销售,再经由获得特许经营资格的旅游企业开设旅游餐饮或者旅游购物场所满足游客需求。此时的市场交易主要发生在旅游企业和游客之间。建立海洋保护地独有的生态品牌体系,或者经过严格的第三方检验后为保护地供给服务产品贴上生态标签,均表示产品归属于海洋保护地特有,能够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附加值。如法国的国家公园品牌增值体系,通过构建国家公园品牌统一平台吸纳周边市镇企业和居民加盟,为农业、服务业不同行业出台相应的准入标准和管理标准,为加盟者提供专业培训、宣传、技术支持。在利用国家公园品牌提升产品价格的同时,实现国家公园与社区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文化服务产品价值实现机理
相较于供给服务产品的物质性和有形性,文化类服务产品更多是一种无形的产品和服务,其价值实现更加依赖旅游企业这一主要实施者。海洋保护地文化服务产品价值的实现,可以参考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区所采用的“企业+政府+合作社+居民”的现代化生产组织方式和“土地入股+按劳分配+二次分配”的利益分配模式”。海洋生态产品的所有者——国家,委托各级政府代理,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赋予旅游企业在一段期限内经营销售生态产品的权力;海洋保护地周边社区居民在进行资源产权确定和价值核算之后,根据资产价值以转让、租赁或者产权入股的形式,将自身所使用的生态资源交付给企业进行集体经营。企业利用整合后的海洋生态资源,结合海洋保护地自身生态禀赋和主要消费群体的特征与偏好,因地制宜规划开发,进行生态旅游设施建设、生态体验产品销售、海洋科普教育、海洋生态文化创意产品设计等经营活动。作为主要消费群体的游客,为参与到的生态体验活动和科普教育以及购买的海洋生态文创产品支付费用。此时企业经营生态产品获得的收入,除去运营成本和企业未来发展获得的收入,其余按照股份为居民分红。海洋文化服务产品的价值在三者的良性互动中实现。遵循海洋保护地首要目的是保护的原则,生态体验活动的开展需充分考虑保护地的环境承载力,在科学判定保护地旅游承载力的基础上开放适度的访客名额,制定严格的预约体系,必要时对游客进行游前培训,与游客签订访客行为规范以约束游客的游览地点和探访行为,将生态旅游过程对保护地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 调节服务产品价值实现机理
调节服务类产品同样没有具体的物质形态,其价值通过一定的载体实现。在海洋保护地生态旅游特许经营过程中,调节服务类产品的价值实现方式主要有产权交易、康养休闲产品经营、旅游生态补偿等方式。
1. 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主要包括两类利益相关者间的互动过程,一类是社区居民和旅游企业之间使用权、收益权的交易。旅游企业支付费用租用、收购社区居民对海域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用于经营生态旅游,在企业和居民对于海域空间等的市场交易过程中,海域本身所附着的调节服务产品价值得以实现。另一类是以海洋保护地管理机构为代表的政府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的碳汇交易。海洋保护地利用自身的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生态资源,设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蓝碳项目,旅游企业通过购买蓝碳项目签发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以中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政府和旅游企业间碳排放量交易的过程,反映出海洋保护地生态保护的价值所在。
2. 康养休闲产品经营
海洋保护地提供的清新空气、良好气候等调节服务类产品,是康养休闲产品特许经营的主要依托。康养休闲产品经营与旅游文化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相类似,经历了政府的特许经营、社区居民的产权转让、旅游企业的营销以及游客的旅游消费几大过程。
3. 旅游生态补偿
由于生态产品具有正外部性,其产生的外溢价值无法通过上述市场交易实现,旅游生态补偿便成为重要的补充方式,涉及到实现过程中的所有利益相关者。按照“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旅游生态补偿中利益相关者间的互动为:①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可以缴纳生态税费,由政府这一统筹管理者和海洋生态资源所有者通过生态修复的方式对生态系统进行补偿。也可以购买海洋碳汇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在抵消自身碳排放,完成碳中和任务的同时,将交易获得的收益反哺于海洋保护地生态系统。旅游企业同样需要通过为居民提供旅游就业岗位和就业培训来做出补偿。②游客参与生态旅游活动的需求得到了满足,根据“受益者付费”的原则,也应该对海洋生态环境及因旅游经营而丧失自身发展机会的当地社区居民提供补偿,可以是缴纳生态补偿专用资金、车辆停靠费用、向生态保护专用基金捐款等资金补偿,也可以通过参与海洋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科普等志愿活动来进行补偿。③政府作为海洋生态产品的所有者,也是最大受益者,遵循“受益者补偿”的原则,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加以修复,会对社区居民做出相应的补偿,包括实物、资金等的输血式补偿,也包括生态管护岗位设置、技术提供、智力支持等造血式补偿。
4. 生态溢价
与生态标签类似,生态溢价更多是一种促使海洋保护地生态产品增值的模式。海洋保护地提供的独特优越的生态环境,会带动供给服务和文化服务产品的增值,进而促使政府、旅游企业、社区居民收益的增加及游客旅游满意度的提升。总的来说,海洋保护地不同类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有所不同,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也多有差异(图2)。供给服务产品和文化服务产品主要通过社区居民与游客之间、旅游企业与游客之间的市场交易实现价值;调节服务产品除了涉及直接的市场交易之外,还包含社区居民与旅游企业、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包含政府、旅游企业、游客对于居民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居民对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旅游生态补偿;而生态标签和生态溢价更多发挥生态价值提升的作用。
文章来源:节选自《生态旅游视角下海洋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理与路径》,原刊于《生态学报》2023年第12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李淑娟,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梁晓丽,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硕士;隋玉正,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副教授;于国旭,长岛国家海洋公园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张朝晖,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