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金澜等:新时代全球海洋公域治理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5-07-25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产生,为中国智慧宝库增添了应对全球区域治理难题的时代方案。在海洋公域治理中,各参与主体只有以全人类的存续与发展为首要原则,以平等协商与友好合作为行动准则,以开放共享与和睦共赢为价值追求,全球海洋公域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以全人类的存续与发展为首要原则

早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观念,成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开端;201710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基于合作共赢的思想,呼吁各国在全球各领域深化合作、交流互鉴,在合作中谋取发展,在发展中巩固合作,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多方共赢。对比传统西方主导的国际关系理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摒弃了权力斗争、价值互斥,力求在新时期打破旧国际秩序,建立一种新型的大国关系,促进各国之间的良性互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延伸到全球海洋领域,为人类的存续发展而长远考虑应是所有海洋参与主体的基本底线。全球海洋面积占地球总面积的70%,海洋污染问题在近几个世纪日益严峻。在全球海洋公域治理中,应坚定倡导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把全人类的存续问题作为海洋公域治理和研究的先决条件,将“海洋是人类共同家园”的主张更多地与海洋治理的决策与行动相联系,把海洋公域治理与生态保护置于议题讨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充分发挥各主体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在国际关系中,资源争夺往往是造成地区不和谐的关键因素,也容易造成单边主义与霸权思维的出现。全球海洋公域的石油资源、矿产资源、渔业资源和航道资源十分丰富,各国对资源的争夺不可避免,最终在这场争夺中没有一方是赢家。因此,唯有基于海洋命运共同体视角的共建共享,才能打破海洋公域现存的二元价值对立,摒弃传统“刺激-反应”模式,转而构建“向海而兴,多元互信”的模式,以和平的方式稳固全人类的共同发展利益。

二、以平等协商与友好合作为行动准则

在本国利益为先的思想导向下,国家争端不可避免,而平等协商就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优路径。平等协商能够减少国家间,特别是大国间在海洋事务领域不断升级的摩擦,从而有效阻止争端恶化为军事冲突。实现海洋公域事务的平等协商,首先要求对所有关注海洋公域问题的政府与合法组织持有平等的态度,使各主体享有平等参与海洋公域议题讨论的权利;其次,保障各主体拥有平等的信息知悉权和诉求表达权,让海洋公域治理能够集中体现各个主体的价值追求与利益诉求;最后,要把协商作为解决海洋利益争端的优先途径,避免海洋公域治理遭受军事化的威胁。只有这样,才能在制度和价值层面给予参与主体更多的尊重与保障,营造更宽松的参与环境,真正实现海洋公域议题的平等协商。

在面对海洋公域治理的复杂议题时,仅靠单个主体的力量是薄弱的,必须采用合作的形式解决共同问题、共享共同利益。所谓“单则易折,众则难摧”,一方面,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展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和合”之美,对比西方主导的国际关系理论,它摒弃了权力斗争与价值互斥思想,并倡导海洋事务参与各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友好合作。比如在处理海洋生态保护、资源开发等事务上,各主体都有参与责任和付出义务,并且都有为各自群体的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发声的权利。另一方面,在以往的海洋治理中,国家作为治理的主体在处理“共有性利益”中总是存在本国价值倾向,而在实际中推动海洋共同价值追求的往往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平衡多方意志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家主体间充当缓冲与弥合的介质,促使海洋公域治理有关议题能够在庞大的国际框架中回归人类的基本诉求。国际非政府组织能够在国际话语权塑造、公共利益和慈善追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与我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较大契合性。然而目前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海洋治理中面临治理依据薄弱、治理中立性不足、治理作用发挥受限等困境。我们应当注意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海洋公域治理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发挥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治理优势,携手共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新的海洋公域制度框架必须重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以及不同层级主体的参与权与话语权,寻求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多边合作,鼓励更多海洋间接利益主体和海洋事务关切方进入海洋公域治理合作体系。

三、以开放共享与和睦共赢为价值追求

海洋公域作为典型的公地,具有非排他性特征,是全人类共同财产,所有国家都拥有平等开发、利用海洋公域及其资源的权利,任何一个国家不能被排除在外。转变海洋公域治理观念、打破“海洋封锁”是实现海洋开放共享与和睦共赢的先决条件。应确保参与海洋公域治理的各个行为主体以促进资源、技术和信息共享为导向,立足于国情实际,致力于协同合作,开创出行之有效的公域治理新路径,填补当前治理的漏洞。在处理海洋事务过程中,各主体仅以利益为导向的行动极易产生垄断与互斥,这就需要海洋责任意识的注入。纵观人类迈向现代化的几百年历史,西方列强大多走的是一条“崛起—鼎盛—衰退”的国强必霸之路。实践证明,这不是一条人类发展进步的健康道路。聚焦海洋公域治理更应该强调其公益属性,超越单个国家利益,着眼于全球利益,树立“同荣共损”的观念和责任意识,才能最终突破海洋治理发展的碎片化困局。

同时,维护海洋公域的和谐稳定也能够保障世界的总体和睦状况,避免不稳定因素对全球公域的冲击,对人类发展来说是一种共赢。在海洋公域治理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上,要在行动中更多体现海洋作为人类共同家园的定位。这里的“人类共同家园”与传统的海洋公域概念有着巨大的分野,强调的不是单向的付出与享有的关系,而是动态依存的联系。海洋公域是世界人民的宝贵财富,海洋各参与主体也应当给予热爱并承担保护义务。在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海洋公域治理成果才能更加开放有效地惠及全人类,从而实现各方和谐共赢。

 

文章来源:节选自《从<海洋自由论>到海洋命运共同体:全球海洋公域治理的价值嬗变与路径选择》,原刊于《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4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冉金澜,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硕士;古洪能,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教授

 


版权所有©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2006-2017 电话:0532-8203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