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等:中国海洋牧场的发展路径

发布时间:2025-08-28

当前,资源衰退、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渔业发展的“瓶颈”。海洋牧场作为解决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的“金钥匙”,是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探索。未来,海洋牧场不仅将发挥“蓝色粮仓”的重要作用,还将成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成为海上丝绸之路合作的重要议题。中国需要立足实际,正视困难挑战,不断提升自身海洋牧场发展水平,并积极引领海洋牧场国际合作,为海洋牧场国际机制和标准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一、创新产业发展模式

实现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的有效融合,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努力方向。当前,中国海上风电建设如火如荼,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的融合发展具有较大空间。未来宜依托海上风电能源、结构优势,探索发展海上休闲垂钓、海上智能微网、潜水观光、海上住宿等相关产业,实现产业多元化拓展。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认真总结国际海水增养殖和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案例,科学选择适宜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的区域;在国家层面,制定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标准、规范,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建立技术体系。提高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技术原理研究水平,加强环境友好型海上风机研制、生态型运维技术研发;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密切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三是完善风险预警。将海洋生态放在突出位置,将融合发展试点与海洋功能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统筹推进;实时监测海上风机建设、运行对海洋牧场环境资源的影响,健全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应急预案机制。

打造海洋牧场示范产业园。海洋牧场建设规模较大、投资较高,项目成本回收期长。一方面,打造“标准海”。在政府牵头下,统一完善用海前期工作,提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提高海域利用效率,降低企业、养殖户的用海成本。另一方面,扩大海洋牧场投资主体范围。政府可选择资质等级高、技术力量雄厚、资金资源丰富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入驻海洋牧场示范产业园,在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示范效应,吸引更多中小企业,形成以“大渔带小渔”“新型带传统”的发展模式。

二、完善法律体系与管理体系

积极吸取韩国等国的先进经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为基础,结合海洋牧场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挑战,推进海洋牧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确定海洋开发、利用、管理的主体及相关各方的权责。创新海洋牧场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不同类型和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原则,明确不同主体在海洋牧场经营、开发、管理和维护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海域使用,明确风险与收益分担机制。

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保险。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渔业保险”。针对海洋牧场发展面临的投资金额高、自然灾害风险高等现实难题,为海洋牧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综合性保险产品迫在眉睫。加大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除提供水产品养殖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传统农业保险外,将海上养殖设施、从业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纳入一揽子综合风险保障,并积极探索海洋碳汇保险等多元化产品;加快开发现代化海洋牧场巨灾保险产品,研发灾害损失评估模型,与现有的政策性险种互为补充,提高海洋牧场的抗风险能力。

三、持续强化科研投入

作为一项交叉性、长期性的系统工作,海洋牧场涉及海洋生态学、海洋工程与信息技术学等多学科。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技术体系,是中国海洋牧场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

加大海洋牧场生境营造技术的研发。研发海洋牧场生态礁体材料、设计、制造、组合与布局技术,重点突破大型人工鱼礁设计制造等关键技术;优化海藻场草床的修复与移植技术,研究大型藻类海草场在特定环境下的生长机制、环境及生物间作用机制,系统研发大型海藻、海草恢复设施装备与技术等,有效控制海洋生境碎片化,实现海洋牧场内生态环境全面修复;基于中国南北海域生境特征,优化海洋牧场食物网结构,建立多元复合高效海洋牧场食物网系统,丰富海洋牧场内生物资源营养结构。

推动深远海装备技术升级。运用新型材料与先进技术,提高深远海养殖装备的刚性承载力,应对台风等复杂海洋环境,提升抗风浪能力;搭建水产种业攻关共享平台,筛选抵抗洋流能力强、适应人工饲料、能够冷冻保鲜、经济价值高的鱼类,培育深远海适养鱼种,建设海洋水产种质资源库,逐步建立健全合作开放共享的现代化海洋牧场种业创新攻关体系;借助物联网、大数据、通信、图像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实时观测网,实现对海洋牧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数据采集、观测监测,提升预报预警能力;加大无人投料船等装备的研发,解决深远海养殖平台离岸远、人工短缺、安全性差的问题,实现“陆海接力、岸海联动”。

四、因地制宜精准发展

中国幅员辽阔,纬度跨度大,从南到北海域环境大不相同,海洋牧场在规模、模式、技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要综合考虑不同海域的资源和环境禀赋、渔业发展特点、生态修复需求,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精准定位,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升中国海洋牧场发展的整体规模、层次和水平。

黄渤海作为中国海水养殖的主要区域,平均水深较浅,拥有良好的养殖基础,是中国海洋牧场数量最多的海域。一方面,充分利用黄渤海优越的资源条件,特别是独有的黄海冷水团资源,大力发展规模化高品质鲑鳟类冷水鱼养殖。另一方面,大规模的海水养殖对黄渤海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影响,今后海洋牧场建设应向生态养护倾斜。通过设置人工鱼礁、人工藻礁,营造海藻草床,修复受损生境,养护渔业资源,巩固黄渤海传统渔业主产区的地位。
东海海域以岩礁为主,多数近海区域水流较急、水质浑浊,底泥为软泥不适合投礁,且易受台风侵袭。因此,应大力提高对岩礁性高价值渔业资源的养护和增殖,创新利用休闲海钓等渔业资源,打造养护型和休闲型海洋牧场。同时,充分发挥福建、浙江等民营养殖主体发达、经营机制灵活、探索精神强的优势,发展大黄鱼、鲍鱼等深远海养殖,加快推进新型设备研发。
南海热带渔业资源丰富,有良好的渔业从业人员基础,但浅水区域面积有限,叠加高温、高湿、高盐、台风等复杂的海域条件,缺乏高值海产品增养殖产业。相较于黄渤海、东海,海洋牧场建设难度更大。此外,南海拥有丰富的珊瑚礁资源,海洋牧场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珊瑚礁生态系统的保护。应充分发挥南海优势资源,以热带珊瑚礁海域为建设区域,养护、修复原有珊瑚礁生态系统,适当投放人工鱼礁和抗风浪网箱等辅助设施,筛选适宜经济种类,开展资源增养殖;将海洋牧场与休闲渔业结合,利用独有的热带景观,发展垂钓、浮潜等特色项目,推进“渔旅”高质量发展。2019年,三亚蜈支洲岛海域海洋牧场获批为国内首个国家级热带海洋牧场示范区,有效地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与珊瑚礁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应积极吸收相关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中国热带海洋牧场发展。

五、引领塑造国际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渔业合作不断走向深入,然而部分国家出于地缘政治考虑,破坏国际海洋秩序,阻碍海洋牧场国际合作。中国是海洋大国、渔业大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需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构建公平、合理、有序的国际海洋秩序,积极搭建海洋牧场合作平台,讲好中国故事,回击不实传闻,为海洋牧场模式创新和快速发展提供中国智慧。

推动成立海洋牧场国际管理委员会并吸引其落户中国。当前,全球海洋牧场建设缺乏统一的组织机构领导、协调,极大影响海洋牧场的推广发展。中国可作为发起国,牵头成立海洋牧场国际管理委员会。一是明确服务宗旨,立足全球海洋牧场发展现状,搭建起各国海洋牧场发展的高层对话平台,深化各国围绕海洋牧场的交流合作。二是完善组织架构,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研究院等机构,评估利益攸关国海域开发条件、现状,对海洋牧场建设的可行性和具体方案类型给予技术援助。三是举办系列活动,打造各国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新技术、新模式的跨国运用。
推动海洋牧场公共产品全球共享。借助中国在5G、北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先进技术优势,开展全球渔业资源、水文气象调查,建立精细化、系统性、多层次的海洋数据库,并基于此开发相关海洋牧场公共产品,服务国际化海洋牧场建设;联合各国专家建立国际化海洋牧场专家库,发挥不同国家在海洋牧场研究上的比较优势,为海洋牧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人才跨国交流;系统梳理国内海洋牧场发展的历程,总结经验,推广成熟的海洋牧场中国方案,为其他国家提供新思路。
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推进中外海洋牧场合作。海洋牧场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合作内容,有望成为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共同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共同发展海洋经济、共同应对海洋困境的桥梁。宜根据不同区域特点,科学规划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海洋牧场国际合作方案,推动新时代国际海洋牧场合作。例如,在欧洲,依托“海上丝绸之路”和中欧渔业高级别对话等平台,与挪威、瑞典、意大利等国开展深远海养殖合作;在东南亚、南亚,利用拥有共同海域的地缘优势,发挥其气候适宜、劳动力成本低等特点,推动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临界渔业主产区延长向海经济产业链,打造渔业、旅游、科研等优势互补的海洋牧场合作新模式;在东北亚,依托“冰上丝绸之路”,养殖高经济价值的大西洋鲑、裸盖鱼等,与俄罗斯等国探索冷水鱼养殖路径,与日本、韩国交流互鉴海洋牧场建设经验,研究黄渤海—日本海洄游式养殖高价值冷水鱼的可行性。

讲好中国海洋牧场建设故事。鼓励智库、高校、渔业团体等围绕技术标准、发展经验、联合科研、国际合作等进行广泛交流,发布共同研究报告;适时发布中国海洋牧场建设成果白皮书,系统、科学、准确展示中国海洋牧场发展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传播效应,展示中国海洋牧场发展态势和中外海洋牧场合作案例,以事实驳斥美西方负面言论。

文章来源:节选自《中国海洋牧场建设:战略意涵、风险挑战、发展路径》,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4年第12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王旭,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涉外法治与安全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张敏学,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涉外法治与安全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版权所有©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2006-2017 电话:0532-8203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