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的有效建构,关键在于将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系统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可评估的具体实践路径。面对海外利益分布广泛、主体多元、风险交织的复杂局面,需统筹推进结构搭建、功能整合与流程优化,围绕“组织统筹、制度供给、风险治理、能力支撑、外部协作、反馈优化”六大核心环节,构建结构闭合、运行高效、应变有力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体系,推动机制从战略设计向制度实践转化。
一、构建统一领导、高效协同的组织协调机制
在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的六大核心环节中,组织协调机制具有统摄性作用。当前,海外利益相关事务分散于多条线管理体系,存在职责边界模糊、响应链条断裂、属地协同不足等结构性缺陷。因此,需以统一领导确立制度核心,以高效协同增强机制凝聚力,推动海外利益保障从“部门治理”向“体系治理”转变。
一方面,应秉持“统一领导”原则,构建纵向统筹的权威体系。完善海外利益保护机制,必须“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党领导对外工作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应以“高效协同”为支撑,强化组织机制的横向联动效能。在中央层面,强化职能部门协作机制;在属地层面,完善多部门协同机制;在驻外层面,健全平行协作网络。
二、健全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法治保障机制
法治作为海外利益保障机制运行的基础性制度架构,是确保各项措施稳定、高效、规范运作的根本依托。面对多发频发的海外利益风险,必须构建覆盖全面、体系协调、约束有效的法治机制,为海外利益保障工作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据与程序支撑。
要实现法治机制的“系统完备”,关键在于补齐立法短板、优化法规体系、统一法律适用路径。首先,尽快启动《海外利益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填补“无法可依”的制度空白。其次,应在统领性立法基础上建立动态化的法律补充机制,保持法律供给的时效性与适应性。最后,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等法律制度,增强对海外中国公民与企业的法律保护力度,构建具有外向适配力与战略反制力的涉外法治体系。
要实现法治机制的“务实管用”,关键在于提高法律执行效能与司法协调能力。首先,应建立健全涉外执法联动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边界,厘清跨境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响应流程。其次,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面、响应高效的服务网络。最后,建立常态化海外司法合作机制,通过设立双边司法协作办公室、签署跨境执法备忘录等具体路径,“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
三、健全分级管控、精准响应的风险治理机制
作为海外利益保障机制中的核心运行模块,风险治理机制直接关乎制度体系能否有效预判并遏制风险。当前,海外利益风险呈现出高度的复合性、跨区域性与系统联动性特征,亟需构建分级管控与精准响应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推动风险治理从局部、补丁式的应急响应向系统性、前瞻式的治理模式转型。
一方面,应坚持“分级管控”,围绕风险识别、等级评定与预案制定三个层面构建分层治理体系,形成从信息感知到行动配置的系统路径。另一方面,应以“精准响应”为目标,构建兼顾效率、策略与法理性的立体处置机制。
四、强化要素集成、多元共建的能力支撑机制
任何有效的保障机制均需坚实能力作为支撑。在风险日益复杂、责任主体多元、保障需求分层的背景下,必须围绕要素集成与多元共建双轴推进,构建跨主体、跨领域、跨空间的能力支撑体系,增强国家在海外场域中的主动防护力与综合应变力。
所谓“要素集成”,即聚焦于能力类型的系统整合与结构优化。首先,强化海外现场防护力量的专业配置。其次,为弥补政府能力边界,需着力构建规范化、专业化的市场化能力供给体系。最后,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与储备。
为实现“多元共建”,关键在于构建多方参与、权责明晰、协同有序的复合保障网络。首先,强化企业安全责任的制度化约束。其次,提升社会协同动员能力。最后,将公民个体的海外安全素养与应对能力纳入机制建设范畴。
五、构建制度牵引、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机制
“面对日益复杂和升级的国际新问题,各国在维护海外利益的过程中往往需要通力合作。”为构建成熟、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需从“制度牵引”与“互利共赢”两个维度系统推进,推动合作从外交倡议迈向制度嵌入,从利益交换升级为规则共建。
一方面,应以“制度牵引”为主线,构建覆盖广泛、运行稳健、逻辑统一的国际合作制度体系。首先,拓展区域制度合作;其次,完善并落实双边制度性安排;最后,积极参与国际治理规则制定。另一方面,应以“互利共赢”为价值导向,构建以合作正当、责任共建、发展包容为核心的合作范式,强化国际制度影响力的价值根基。首先,明确合作边界;其次,推动合作利益惠及属地社会;最后,增强合作机制的可协商性与可监督性。
六、建立结果导向、持续优化的反馈调整机制
反馈调整机制作为海外利益保障体系中的“运行末端”,不仅是制度绩效评估与策略修正的技术工具,更是保障机制具备适应性、韧性与演化能力的关键要素。
一方面,应坚持“结果导向”,构建以实效评估为抓手的全流程运行评价体系。首先,构建机制运行成效评估的分层指标体系;其次,推动多元主体参与评估;最后,促进评估结果的制度化应用。另一方面,应以“持续优化”为内核,构建具备学习性、适应性与迭代性的动态更新机制。首先,搭建信息整合共享平台;其次,设立机制修订通道;最后,将机制优化作为长期工作。
来源:节选自《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与实践路径》,原刊于《社会主义研究》2025年第3期
作者:刘伟亮,系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永林钇,系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