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十年,中国与太平洋岛国在海洋治理领域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当前全球海洋治理形势严峻、域外国家势力干扰及太平洋岛国内部不稳定均成为双方海洋治理合作的挑战。因此,未来十年中国应继续推动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努力开启与太平洋岛国海洋治理的下一个“黄金十年”。
一、巩固拓展蓝色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中国应加强战略设计,巩固拓展与太平洋岛国蓝色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其一,在双边合作层面,一是双方应加快夯实蓝色合作共识,通过搭建中国—太平洋岛国领导人集体会晤机制等高层对话方式加强沟通。二是加快促进蓝色经济发展,中国应根据太平洋岛国海洋治理实际需求与存在问题,提倡与发展更具包容性、韧性的蓝色经济,尤其是加快双方海洋产业领域优势互补、不断挖掘海洋生物技术、海洋安全监测以及海洋可再生资源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空间。三是应考虑加大对太平洋岛国的海洋经济援助与民生扶持力度,将援助侧重点向当地渔民、岛民生存条件倾斜。其二,在区域合作层面,当前双方在区域海洋治理中面临协作能力不足、协调程度不够等问题,中国与太平洋岛国应加快建设多层次海洋治理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南太平洋地区海洋治理主体之间协调合作。其三,在全球合作层面,一是中国应针对太平洋岛国迫切关注的海洋治理议题,在国际社会上为太平洋岛国发声。二是中国应加强同太平洋岛国域外大国之间的沟通与协商,在解决南太平洋地区海洋治理问题上展开积极合作,减少不必要纷争与摩擦。三是中国与太平洋岛国同属全球南方国家,拥有相同的政治诉求与相似的发展道路。因此,双方应在全球海洋治理重大议题上保持立场一致,共同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规则与技术标准制定,努力树立海洋治理的“南南合作”典范。
二、开拓地方政府海洋治理合作空间
随着中国与太平洋岛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地方政府与太平洋岛国海洋治理合作日益紧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地方政府与太平洋岛国开展海洋治理合作仍面临对口援助水平亟待提升、平台拓展不足以及合作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未来十年应不断开拓地方政府与太平洋岛国海洋治理合作空间,提升合作效率。
其一,聚焦典型城市,提升对口援助水平。一方面,应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契机,鼓励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福建等沿海省市凭借地缘和经贸合作优势,开拓与太平洋岛国海洋治理合作渠道,尤其是聚焦重点海洋产业领域,优化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海洋能源开发等优势领域布局,带动中国各地与太平洋岛国海洋治理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迈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根据太平洋岛国海洋治理现状与实际需求开展对口援助,支持并鼓励地方政府在太平洋岛国建立对口援助示范中心与协调机构,加快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海洋公共卫生安全等民生领域的规划,切实提升对口城市援助水平。其二,拓宽地方政府海洋治理合作渠道。地方政府应发挥各自优势,围绕太平洋岛国重大海洋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开展援助建设,积极拓宽与太平洋岛国之间对口海洋治理合作渠道,扩大缔结友好关系的城市规模。其三,加大地方政府与企业合作力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开展面向太平洋岛国的海洋投资合作,支持远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旅游业等龙头海洋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太平洋岛国大型海岛基础设施工程承包、海底矿产等资源、能源的联合开发与利用。另一方面,应为“走出去”的涉海企业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加强境外投资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
三、创新海洋关键治理领域合作模式
太平洋岛国由于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条件,普遍缺乏独立应对海洋自然灾害、抵御风险和维持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中国应与太平洋岛国探索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防灾减灾和海洋能源开发等关键领域的创新模式,强化海洋治理深度合作。
其一,提升海洋气候治理合作韧性。助力太平洋岛国海洋气候治理,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践行“中国—太平洋岛国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具体体现。当前太平洋岛国气候治理需求日益迫切,中国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立足国家层面,中国应继续凝聚海洋气候治理合作共识、开展气候治理能力建设培训,提升太平洋岛国气候治理能力。二是立足区域层面,中国应遵循《太平洋计划》和《太平洋地区主义框架》,并借助太平洋共同体平台参与太平洋地区海洋气候治理合作。三是立足全球层面,中国应发挥在国际海事组织(IMO)、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机构的作用和影响力,提升在涉及太平洋岛国气候变化援助项目中的参与度。其二,深化区域性海洋防灾救灾合作。一方面,应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推动与太平洋岛国共建海洋防灾减灾的合作机制,开展海洋灾害风险防范与应用;另一方面,在具体防灾减灾合作方面,应针对太平洋岛国实际情况,以中国—太平洋岛国防灾减灾合作中心等平台为载体协助太平洋岛国政府评估涉海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同时以培训方式提供中国沿海地区防灾减灾的组织管理与制度经验,研究与制定太平洋岛国海洋防灾减灾的有效策略。其三,联合开展海洋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双方应开展以下治理合作:一是关注海洋污染治理、珊瑚与红树林培育、海洋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等具体领域的生态协同治理,遏制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二是强化海洋可持续发展技术研发,延缓海洋生态资源枯竭进程;三是加强海洋生态治理相关法律规制建设,约束涉海企业及机构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行为。
四、充分激发海洋人文交流合作活力
海洋文化繁荣发展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的工程,贵在久久为功、协同发力。未来十年中国与太平洋岛国应充分调动各方海洋文化元素,激活海洋人文交流合作活力。
其一,促进双方海洋文化与教育交流。一是在与太平洋岛国开展海洋文化交流时应重视太平洋岛民传统知识和文化,充分尊重并借鉴其海洋治理模式与理念。二是拓展海洋文化交流合作渠道,紧紧围绕古丝绸之路、古船模、古海图等海洋文化主题以及人类文化遗产开展文化交流。三是支持海洋教育能力建设,扩大太平洋岛国来华人员研修与培训规模,充分汇聚国内外海洋优势教育资源拓展海洋教育合作空间。其二,建立双方海洋科技合作机制。一方面,中国应在现有合作机制基础上完善与太平洋岛国海洋科技合作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定期的海洋科技沟通协调机制、项目评估机制和成果共享机制。另一方面,应加快推进中国—太平洋岛国海洋科技产业园建设,在南太平洋地区建设一批海洋科技合作基地。其三,拓宽华侨参与海洋文化交流渠道。中国应加强南太平洋地区的华侨、华人社团与中国地方政府外事部门的海洋人文合作,鼓励当地华侨当好中国与太平洋岛国海洋文化交流的“民间大使”。其四,发挥海洋智库的宣传引导作用,深化国内海洋智库与太平洋岛国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其五,促进太平洋岛国的“内外联通”。尽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在太平洋岛国实施之后海洋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仍存在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因此,应加大对口援助海洋交通基础设施如港口、船舶、冷链等建设,不断提高太平洋岛国总体海运服务能力。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海洋治理形势波诡云谲,中国与太平洋岛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加强海洋治理合作。展望未来十年,中国将继续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同太平洋岛国海洋治理务实合作,凝聚共识、共谋发展,携手共建更加紧密的中国—太平洋岛国海洋命运共同体,开创海洋治理合作新的“黄金十年”。
来源:节选自《2014—2024年中国与太平洋岛国海洋治理合作黄金十年:回顾与展望》,原刊于《区域国别学刊》2025年第6期
作者:于艳文,系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史春林,系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