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强等:基于海洋牧场的蓝色碳汇路径探讨

发布时间:2026-08-19

一、改善海洋牧场蓝色碳汇的生境

海洋牧场是一种人工营造的特定海洋生境,为更好实现生物层面的碳汇机制,可以从改善现有生境入手,通过培育和优化有助于吸碳、固碳和封碳的生态系统,来提升海洋牧场的碳汇能力和水平。该生境以特定海洋牧场为界限,进一步可以分为内部生境和外部生境。

对于海洋牧场内部生境而言,重点是建造一种利于蓝色碳汇形成和扩增的生境。首先,规范人工鱼礁设计和投放,采用绿色环保的鱼礁,避免产生环境污染,并能为海洋鱼类提供足够的内部空间和附着面积,更好满足鱼类栖息需求。同时,注重投放礁体间距、礁群规模和鱼礁面积占比,以最大程度满足生物多样性需求和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海域资源。其次,大量推广海草床的建造。海草床不仅自身具有显著的碳汇效应,而且为牧场内其它海洋生物提供重要的食物、栖息、产育场所。一直以来,由于成本和技术限制,很多海洋牧场缺乏对海草床的建造。未来可以在蓝色碳汇导向下,因海制宜,进一步提高海洋牧场海草床建设要求和标准,并提供高效的海草种植、移植技术和设备,以恢复和建造海洋牧场的海草生境。最后,优化渔业养殖结构,提高碳汇渔业品种在养殖产量中的比重。由于不同养殖品种碳汇功能有所差异,在海洋牧场的养殖对象选择中,可以重点选择具有明显碳汇效应的渔业品种。例如由于海水贝藻类的增养殖对增加碳汇量作用显著,那么可以重点构建鱼、贝、藻多元养殖品种并存的复合式养殖业态,同时考虑不同品种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实现多元渔业品种碳汇功能的相互促进。

对于海洋牧场的外部生境而言,重点是考虑海洋牧场蓝色碳汇活动,会受到周边海洋环境污染、海洋承载力等外在因素的影响。首先,在牧场选址中,除了遵从国土空间规划的底线约束外,还应基于生态环境适宜性评估,明确更好发挥蓝色碳汇功能的区域,包括选址区域可以维持人工鱼礁的长期稳定,环境条件适宜海藻或海草生长,具备渔业增殖和生态修复条件等。其次,要开展海洋牧场的海洋承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限定海洋牧场(特别是人工鱼礁)的最大允许建设规模,合理确定放流或移植的生物量,保护海洋生态的敏感性和脆弱性。最后,强化生态底线约束,严格贯彻海洋生态管理规定,要求使用绿色生态的建筑材料,推动海洋牧场生态领域内污染物零排放,维护好天然渔业资源产卵场环境条件稳定和洄游通道的畅通。

二、加强海洋牧场规范建设和生态管理

现代化海洋牧场的建设离不开规范和有效的管理,尤其是生态安全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管理。一是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的规范管理,重点是在政府管理层面,对海洋牧场选址、建设标准、考核评估等方面建立明确的规范,并根据制度规范对海洋牧场建设和发展实施管理,避免违规或不达标的海洋牧场出现。二是有效控制海洋牧场的碳源效应。海洋牧场的生物种类群既可以使用、移出和储存碳,同时也在释放碳,产生碳源效应。当其释放碳的总量大于所使用、移出和储存的碳总量,那其就变成为碳源。反之,才可以发挥碳汇作用。由此,通过管理有效控制海洋牧场释放碳十分关键,其中最重要的是海洋牧场经营单位要控制饵料投放和防治养殖水域富营养化。三是构建海洋牧场的生态安全监管体系。在海洋牧场的监管过程中,通过整合多层次监管主体力量,明确国家、省、市、县多级监管与牧场经营主体等社会力量的海洋牧场生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分工与监管目标,并基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构建海洋牧场生态安全的监管信息平台,监测海洋牧场的生态状况、人工鱼礁稳定性和碳汇数据变化,在充分发挥人机结合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实现对海洋牧场生态安全的科学化、系统化、智能化监管。

三、强化海洋牧场蓝色碳汇研究支持

目前,针对海洋牧场蓝色碳汇的研究,无论是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都较为缺乏,难以满足海洋牧场蓝色碳汇技术应用和创新需求。为此,一是培育和壮大专业性的技术研发主体。例如,2016年威海南海新区开启了国家海洋碳汇研发基地建设,2011年青岛建立了中国首个碳汇渔业实验室,都成为了海洋碳汇交易核算及碳汇渔业发展重要推动力量。未来可以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更多专业的海洋牧场蓝色碳汇研究机构和团队,并吸纳企业和经营单位进入,建立产学研合作体系,以不断壮大专业化的研究力量。二是加强海洋牧场蓝色碳汇的理论研究,为海洋牧场健康持续发展和碳汇扩增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础,尤其是要开展渔业碳汇潜力和扩增途径的基础研究和实验研究,查明海洋牧场关键碳汇因子,解析其固碳机理及对海洋牧场碳汇的贡献方式和效率,了解不同渔业品种碳源效应、碳汇功能及其碳汇能力等等。除此,吸收更多社会科学领域专家,开展碳汇渔业的碳交易类型、机制和市场研究也尤为重要。三是关于海洋牧场核算方法学研究。目前,渔业碳汇的计量模型大都是针对某一对象来进行的(如单独计算藻类、贝类、刺参等的固碳量),即使自然资源部20231月正式实施《海洋碳汇核算方法》涉及的对象较为多样,但在渔业养殖层面也主要涉及到了海草床、浮游植物、大型藻类、贝类的碳汇核算,从整体生态系统视角测度海洋牧场碳汇规模的研究较少涉及。因此,建立和完善海洋牧场系统碳储量核算方法学是未来蓝色碳汇全面发展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指导的重要方向。基于海洋牧场的多元生态碳汇能力和机制,在方法学上既要针对特定生物品种,开展核算方法研究,同时又要从综合和整体角度,对海洋牧场整个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开展方法学研究。当然,在加强海洋牧场蓝色碳汇专项研究和技术支持过程中,政府搭建创新平台和网络,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等行动都是必不可少的。

四、完善海洋牧场蓝色碳汇交易市场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已有多年试点实践,而且在制度上也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碳排放交易涉及的确权、登记、交易、管理等活动进行基本规范。但服务于海洋牧场蓝色碳汇的交易市场,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渔业碳汇交易市场。在目前国内已有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基础上,探索构建专门板块的渔业碳汇交易中心与全国统一的渔业碳汇交易市场,既可以将渔业碳汇项目纳入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规范体系,同时又可以为全国渔业碳汇交易提供统一的市场服务。二是建立渔业碳汇项目CCER制度,依托海洋牧场渔业碳汇核算方法学,在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补充完善渔业碳汇CCER的抵消机制,开展CCER渔业碳汇项目的评估、备案和减排量核证,提供更多具有市场交易条件的渔业碳汇项目,激发市场对海洋牧场蓝色碳汇的需求。三是建立海洋牧场渔业碳汇交易平台。借鉴厦门设立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平台以及连江县在此基础上开展的首个地方海洋渔业碳汇交易项目经验,新增更多针对渔业碳汇的交易平台或者项目,既可以开展贝类、海藻、鱼类等碳汇品种的交易,也可以针对海洋牧场开展综合碳汇产品的交易。

五、构建海洋牧场蓝色碳汇政策体系

海洋碳汇属于新兴的产业生态,体现了一定的开拓性特征,相关的运行环节需要构建系统的政策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对碳汇型海洋牧场的规划和建设要求,推动现有海洋牧场充分重视和实现蓝色碳汇功能。在海洋牧场的规划发展过程中需要将海洋碳汇的理念纳入到建设目标的范畴中,提升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机构参与海洋牧场蓝色碳汇项目的主体积极性。二是培育蓝色碳汇型示范性海洋牧场。可以出台专项行动计划,在全国推动海洋牧场,尤其是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的示范试验,针对藻类养殖、滤食性贝类和鱼类等养殖建立生态特点各异、生产形式多样的各类别示范区。也可以推动更多如“人工上升流技术与应用”这样的新成果,在海洋牧场开展应用实验和示范,打造更多基于新技术支撑的海洋牧场蓝色碳汇示范区。三是加大财政资金对海洋牧场蓝色碳汇的支持。通过扩大政府财政对海洋牧场蓝色碳汇项目资金投入规模、设立海洋牧场蓝色碳汇专项基金、提升企业相关项目信贷规模等方式保障海洋牧场蓝色碳汇建设资金。特别是发挥政府在建设初期的政策方向引导与财政资金扶持作用,提升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并且不断畅通社会资本的参与渠道,如依托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在贷款规模、利率、期限、质押形式与还款方式上给予支持和优惠,还可以充分引导和鼓励社会保险资金、风险投资资金和创新创业基金等,通过市场化机制投入到海洋牧场的蓝色碳汇建设和交易中,为其提供融资性保障。

 

文章来源:节选自《基于海洋牧场的蓝色碳汇:价值指向、形成机制及路径探讨》,原刊于《资源开发与市场》2025年第9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张玉强,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曹阳春,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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