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梁:“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下我国经略海洋重大战略问题

发布者:张士洋发布时间:2018-05-20

编者按:近日,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和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海洋战略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海洋强国战略思想”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海洋大学举行。会议邀请了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香港亚太研究中心主任郑海麟、海军指挥学院教授冯梁、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海洋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金永明、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刘惠荣等知名专家围绕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体系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海上秩序建设、海洋战略新疆域的法治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深入的思考建议和积极主张。现将报告者的有关观点和内容摘编如下,供大家参考。

冯梁教授做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预示着海洋强国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以全新的姿态和全新的步伐加速推进。在推进海洋强国历程中,我国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巨大挑战,需要国家增强忧患(危机)意识,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战略统筹,提升海洋维权能力,推进国际合作。

一是维护海洋权益问题。海洋权益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包括领土岛礁主权、海域管辖权、海洋资源开采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权等。维护海洋权益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提升海洋综合国力、彰显海洋强国地位的重要标志。然而,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着巨大挑战。在近海,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信息被盗取的现象一直较为严重;在远海,海洋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上升,海盗和海上恐怖活动对我科考船和运输船队安全构成威胁。西方国家一度实施的海洋围堵战略对我海外通道安全也带来潜在威胁。党的十八大报告以来,在中央强有力的领导下,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举措坚决维护海洋权益,这些举措包括:成立中央层面的统筹机构,明确海洋维权的总体思路,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整合国家分散的涉海力量,成立中国海警局形成维洋合力;根据《领海及毗连区法》对外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为钓鱼岛维权执法提供法理依据,发布《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我国政府对相关岛屿和海域的管辖权,为相关部门对违法外籍船只采取手段提供法理依据;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常态化管控,实现我公务执法船赴钓鱼岛海域巡航执法常态化,加强对黄岩岛的有效管控和对仁爱礁等岛礁的严密值守;加强管辖海域油气开发。中海油在南海公开招标区块,宣布实施联合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在西沙群岛海域进行勘探活动,并在南海北部神狐海域对海底可燃冰试开采取得历史性突破;引领海上行为规则与制度建设。在我国推动下,西太论坛通过《海上意外相遇规则》(CUES),极大地方便各国海空力量平时军事行动的误解误判和海空意外事故,而中美国防部签署建立重大军事行动相互通报机制和公海海域海空军事安全行为准则,极大地推动中美海空行动安全。我与东盟“南海行为准则”(COC)磋商,有力地推动了南海和平稳定;加强海洋维权的法理与舆论斗争。特别是在菲律宾单方面提交南海仲裁后,我国政府多管齐下,打出一场政治外交与法理舆论相结合的综合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等白皮书,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指出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的,中国不接受、不承认,既维护了国际法规则严肃性、权威性和完整性,又倡导了构建和谐海洋、海洋命运共同体等理念,向世界展现中国积极正面的海洋秩序观。在综合施策下,我国海洋维权取得了重大进展,海上方向也呈现出相对稳定的发展趋势,为东亚海域和平稳定作出了贡献。

二是维护日益拓展的海外利益问题。利益拓展是指主权国家延伸至领土和管辖海域之外的那部分国家利益的开拓、拓宽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启动以来,我国海外利益呈快速增长趋势,这些利益不仅包括经济层面,也包括金融、科技、政治和外交层面,甚至还有国际威望等。“一带一路”遍及亚欧65个国家,未来还会更加扩展,我与沿线国家共生共融利益不断增大是,利益攸关度不断加大。海外利益以及我与利益攸关方共生共融利益的增长,既增强了我国综合国力,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机会,增大了利益攸关方人民的福祉。

我国与相关国家在更大范围内基于“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共同推进的经济发展和合作措施,也带来了地区经济甚至政治格局的变化,对传统大国的势力范围构成了一定挑战,引发少数西方国家不适不满,甚至焦虑不安。

从当前情况看,我国维护海外利益面临三大挑战:一是我国海外利益拓展涉及的范围广、国家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制度、宗教文化、法律规范等差异性极大,极易引发误解、阻力甚至冲突,部分局势地区持续动荡也对我维护海外利益构成严峻挑战。二是我国日益拓展的利益面临着西方大国的阻挠。无论是美国新近推出的“印太战略”,还是去年底以来西方国家在国际上掀起的新一轮中国威胁论,抑或欧盟有关国家对我投资等方面的限制等,无不体现了我海外利益拓展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潜在风险和压力;三是我国海外利益孤悬海外,国家维护拓展利益的能力和手段跟不上时代需求。

着眼未来,我国维护海外利益的旗子需要更加清晰具体,“共商共建共享”需要一系列政策主张加以贯彻落实;国家维护海外利益的外交政策和主张需要与时俱进,充实更多崭新内容;国防政策中还有诸多落后于时代的东西,需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海上力量需要加大锻造力度,使其更加强大,防卫体系更加完备,以满足内容日益增多、海域日益扩大的维权需要;国家涉海统筹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要加强维护海外利益的领导机构,构建更加灵活快捷的协调机制,加大海洋安全事务上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手段的协调配合;加大国家海洋软实力的构建和运用力度,采取政府和民间、双边和多边、一轨和二轨等渠道,大力推广“平等、协作、合作、共赢”海洋安全理念,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海丝精神,搭建海洋安全新平台,创立海洋安全新规则,建立海洋安全新机制,推进区域乃至海上安全秩序的重塑重构,赢得世界海洋新秩序话语权,保持全球海域战略稳定,并促进全球海洋安全制度化建设的良好发展。

备注:题目亦可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需要坚定维护海洋权益、积极保护海外利益、促进全球海域稳定。(作者声明)

本文根据冯梁教授“中国海洋强国战略思想”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内容整理,并经发言人校对。文责由作者自负。

作者:冯 梁  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整理:史卓然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秘书处学术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