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渔业经济统计公报发布 渔业经济总产值达2.47万亿元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18-09-22

2017年是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渔业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和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全社会渔业经济总产值和增加值

按当年价格计算,全社会渔业经济总产值24761.22亿元,其中渔业产值12313.85亿元,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产值5666.62亿元,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6780.76亿元。

其中,休闲渔业产值764.41亿元,同比增长15.03%。三个产业产值的比例为49.7:22.9:27.4。

渔业产值中,海洋捕捞产值1987.65亿元,海水养殖产值3307.40亿元,淡水捕捞产值461.75亿元,淡水养殖产值5876.25亿元,水产苗种产值680.80亿元。

渔业产值中(不含苗种),海水产品与淡水产品的产值比例为45.5:54.5,养殖产品与捕捞产品的产值比例为78.9:21.1。

图1  2017年渔业经济总产值构成

二、渔民人均纯收入

据对全国1万户渔民家庭当年收支情况调查,全国渔民人均纯收入18452.78元,比2016年增加1548.58元、增长9.16%。

三、水产品产量及人均占有量

全国水产品总产量6445.33万吨,比2016年增长1.03%。

其中,养殖产量4905.99万吨,同比增长2.35%;

捕捞产量1539.34万吨,同比降低2.96%;

养殖产品与捕捞产品的产量比例为76.1:23.9。

海水产品产量3321.74万吨,同比增长0.62%;

淡水产品产量3123.59万吨,同比增长1.47%;

海水产品与淡水产品的产量比例为51.5:48.5。

远洋渔业产量208.62万吨,占海水产品产量的6.28%,比2016年增加9.87万吨、增加4.97%。

全国水产品人均占有量46.37千克(人口139008万人),比2016年减少0.23千克、降低0.50%。

四、水产养殖面积

全国水产养殖面积7449.03千公顷,比2016年增长0.05%。其中,海水养殖面积2084.08千公顷,同比降低0.67%;淡水养殖面积5364.96千公顷,同比增长0.33%;海水养殖与淡水养殖的面积比例为28.0:72.0。

五、渔船拥有量

2017年末渔船总数94.62万艘、总吨位1082.36万吨。

其中,机动渔船59.93万艘、总吨位1038.63万吨、总功率2108.90万千瓦;

非机动渔船34.68万艘、总吨位为43.73万吨。

机动渔船中,生产渔船57.53万艘、总吨位927.23万吨、总功率1879.56万千瓦。

生产渔船中,捕捞渔船39.14万艘、总吨位854.19万吨、总功率1669.60万千瓦;

养殖渔船18.39万艘、总吨位73.04万吨、总功率209.96万千瓦。

六、渔业人口和渔业从业人员

渔业人口1931.85万人,比2016年减少41.56万人、降低2.11%。

渔业人口中传统渔民为652.14万人,比2016年减少8.97万人、降低1.36%。

渔业从业人员1359.39万人,比2016年减少22.30万人、降低1.61%。

七、水产品加工与贸易

截至2017年底,全国水产品加工企业数量9674个,水产加工能力2926.23万吨/年,同比增长2.71%,用于加工的水产品总量为2680.02万吨,同比增长1.68%。

水产加工品总量2196.25万吨,同比增长1.42%,其中海水加工产品1788.06万吨,同比增长0.73%;

淡水加工产品408.19万吨,同比增长4.57%;

海水、淡水加工产品比例为81.4:18.6。

据海关统计,2017年我国水产品进出口总量923.65万吨,进出口总额324.9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56%和7.92%,均创历史新高。

其中,出口量433.94万吨,出口额211.50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40%和1.99%;

进口量489.71万吨,进口额113.4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1.17%和21.03%。

贸易顺差98.04亿美元,比2016年同期减少15.6亿美元。

八、渔业灾情

全年由于渔业灾情造成水产品产量损失95.69万吨,直接经济损失173.56亿元。其中,受灾养殖面积719.60千公顷;沉船164艘,经济损失0.30亿元;死亡、失踪和重伤人数58人。

附: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
    部分渔业统计数据有所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的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农业农村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结果开展渔业统计数据核定修正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水产养殖面积和水产品产量的调整方案,商定采用下核一级的原则,以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水产养殖面积调查结果为基础,以各省(区、市)2016年的养殖从业人员、苗种投放等为参考依据,综合测算各省(区、市)水产品产量调减比例,核定2016年水产品产量。

并以此为基数,参考渔业统计年报中各年度间的产量调整比例,对2012-2015年的水产品产量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稻田养鱼与远洋渔业产量未作调整。2017年的水产养殖面积、产量等数据,以调整后的2016年相关数据为基础,以各省上报的2017年统计年报为参考进行调整确定。

调整后,2016年全国水产养殖面积为7445.54千公顷,其中海水养殖面积2098.10千公顷,淡水养殖面积5347.44千公顷。

2016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相应调整为6379.48万吨,其中海水养殖产量1915.31万吨,淡水养殖产量2877.89万吨(含稻田养殖),海洋捕捞产量1187.20万吨(不含远洋渔业),远洋渔业产量198.75万吨,淡水捕捞产量200.33万吨。

根据调整后的2016年渔业统计主要数据,参考各地报送的2017年渔业统计年报,确定调整后的2017年全国水产养殖面积、水产品产量等数据。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