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海洋法治工作

发布者:陶晓玲发布时间:2017-02-27

2016年,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海南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海洋法治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大力推进海洋立法工作。
  一是组织起草《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报送海南省法制办审核。二是积极参与《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把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纳入全省“多规合一”的蓝图;提出兼顾海岸带陆地和海域两部分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将海岸带陆地200米范围和海域部分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一起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区;明确沿海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巡查制度。三是配合海南省人大制定出台《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划定和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和分类、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四是组织《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订工作,形成修订草案。五是组织起草了《海南省海砂管理规定》草案,该草案已上报海南省政府,正修改完善。六是为促进全省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制定了《海南省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程》,已通过海南省法制办备案后下发施行。
  二、继续推进海洋工作改革创新。
  一是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2016年重点改革任务总体部署,对涉及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改革事项进行梳理,并制订《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责任分工方案》。二是推进新一轮的行政审批改革。对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每项许可事项逐一提出取消、下放和运用特区立法权暂停实施的意见及理由。三是积极配合推广审批承诺制办理制。四是推进建立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抽查机制,制定海洋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五是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改革工作。
  三、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为契机,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
  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理涉海涉渔行政复议案件,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积极组织办理行政应诉工作,已开庭的3件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按照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要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合同审查、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过程中以咨询、邀请参加会议讨论等形式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及提供的合法性审查,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持。
  四、开展海洋发展政策调研。一是完成了海南省2016年海洋工作要点的起草,确定海南省今年要完成的36项具体工作。二是完成了《做大做强海洋产业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报告。三是积极开展海洋经济供给侧改革研究,研究提出海南省海洋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建议。
  五、做好2015年依法行政总结。
  从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制定报备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6个方面,对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六、认真开展海洋普法。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海域、海岛、海洋环保、海上渔船管理等涉海法律法规。同时在对海南省海洋“六五”普法进行认真总结、梳理海洋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制定了海南省海洋与渔业“七五”普法规划,明确普法任务和目标要求。
2017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海洋普法工作。
  充分利用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国家宪法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海洋宣传教育活动。健全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制度,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
  二是继续推进立法工作。
  根据海南省法制办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海南省海砂管理规定》草案,并配合省政府审议。积极做好2017年海洋与渔业立法计划项目。加强对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
  三是继续推进建立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双随机”行政执法抽查机制。
  完成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梳理,组织修改《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草案)》,计划10月底前完成构建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形成“一清单、两库、一细则”的“双随机”行政执法抽查机制,计划年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覆盖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争取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是继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常年法律顾问和专职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制度。
  五是做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应诉办理程序,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文章来源: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