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陶晓玲发布时间:2015-12-2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以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得到了蓬勃发展,随着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步伐的加快,海洋环境的压力也在逐步加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局于20067月组织召开了“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十一五”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一致意见。现将《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油(气)开发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资金,严格实施污染控制管理,确保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为进一步加强对《意见》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国家海洋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逐步推进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企业环境保护行为评估制度,组织对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评估,请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国家海洋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保障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作业,保护海洋环境

(一)各公司应充分认识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领导,落实环保责任制。根据国家能源开发政策和本公司的生产开发规划,确定相应的环保目标。新、改、扩建项目努力做到清洁生产,争取实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二)严格执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海上油田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管理,特别应重视环保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内容。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环评提出的预防、减缓、保护、恢复和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落实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环保措施。

二、加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的污染防控

(四)加大环保投入,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切实落实环评要求,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各公司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落实污染物削减目标。具体制定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入海削减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落实实施。

(五)加强对油田生产、环保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自身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海上输油管线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评估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的环保效能与油田生产规模的适应性。

(六)加强排海污染物监控,确保达标排放,严禁超标排放。应逐步推进含油污水流量和浓度的在线监测,在线监测暂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必须认真按照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人工监测。一旦发现有超标排放,应立即报告海区主管部门。

三、强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管理

(七)各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高度重视溢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做好企业应急计划与地方政府溢油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及长效的溢油应急演习和培训制度。

(八)各公司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认真开展溢油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对易发生溢油事故和溢油风险较高的设施应建立排查档案,对风险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动态监管,加大隐患治理整改力度,防范溢油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

(九)强化报告制度,确保溢油事故的及时上报。各公司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溢油应急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内部溢油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一旦发生溢油事故,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主管部门。

(十)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应按照向海区分局备案的《溢油应急计划》配备足量的溢油应急设备,确保在溢油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海面油污染。

(十一)加强环保宣传,开展环保业务培训,各企业要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弘扬企业环境安全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完善培训机制。通过宣传和培训,增强环境优化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