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房建孟解读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科学规划全面统筹 拓展蓝色经济空间

发布者:陶晓玲发布时间:2017-06-1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战略部署,对“十三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了我国“十三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中国海洋报》记者就规划出台背景、意义等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房建孟。

记者:《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房建孟:首先,制定《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建设海洋强国、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战略需要。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空间,是孕育新产业、引领新增长的重要领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当前,我国经济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已高达60%,对外贸易运输量的90%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世界航运市场19%的大宗货物运往我国,22%的出口集装箱来自中国。可以说,我国经济已是高度依赖海洋的开放型经济,而且这种经济形态将长期存在,并不断深化。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壮大海洋经济,不仅是破除资源瓶颈、加快动能转换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

其次,制定《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举措。发展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前提和基础。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更是衡量一个国家开发、利用、管控海洋能力的标准。只有发达的海洋经济,才能担负起建设海洋强国的历史重任。《规划》以经济为牵引,统筹谋划了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生态文明、合作发展、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为全面落实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任务指明了方向。同时,《规划》以大海洋的视野,树立了海洋经济全球观,紧密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打造国际国内的海洋经济支点,加强海洋产业投资贸易和海洋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制定了海洋经济对外投资服务保障措施,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明确了发展路径和措施保障。

最后,制定《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使我们在应对多变的海洋发展态势时更从容更有定力。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海洋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海洋经济发展布局有待优化,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压力不断加大,保障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等因素仍制约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期,国际市场需求依旧乏力,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多变,海洋权益争夺愈演愈烈,给我国海洋经济的对外开放和“走出去”带来诸多不确定性。面对国际经济的巨大压力和国内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求,需要我们科学制定《规划》、认真实施《规划》,全面统筹海洋经济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增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建设海洋强国做出更大贡献。

记者:与《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相比,本《规划》有何突出特点?

房建孟:结合当前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背景,本《规划》力求在如下5个方面有所突破:

在“强”上有大的突破。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无疑是贯穿“十三五”时期海洋发展的主旋律。“海洋强国”具体到经济领域,应有2方面含义,其一,是着力提升海洋经济实力,不断提高我国海洋经济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其二,是统筹陆海,以海洋经济发展引领沿海地区经济水平再上新台阶,从而进一步发挥这一区域在全国经济平稳增长中的“领头羊”“排头兵”和“稳定器”作用。

在“新”上求更大的发展。这主要是从产业角度考虑。“新”,首先是指新活力,总的来看,传统产业仍将是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要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机制等为传统产业注入源源不断的新活力,使传统产业发展呈现新面貌。其次是科技创新,立足我国现有基础和优势,瞄准海洋科技发展重点方向和新领域,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切实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再次,是积极培育新动力,要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制药、海水淡化,以及服务于海洋经济发展的涉海金融、物流等现代海洋服务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将其培育成海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支撑。

紧抓全方位扩大开放之“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既是“十三五”时期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也是重要使命。只有通过“走出去”,才能为我国海洋产业拓宽渠道、拓展空间。同时,通过“引进来”,为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人才和服务支持。“十三五”时期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必须树立全球视野,从国家发展与安全的战略高度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出发,建立全方位开放的发展模式,紧紧融入和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并从中实现更大发展。

与生态文明建设互促共进。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十三五”时期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紧箍咒”,更是对海洋经济提质增资、拓展空间的基本要求。只有把生态环境搞好了,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等才有加快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实现绿色发展,各类海洋产业才有发展的载体和壮大的可能性;在全球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可持续和生态文明的大环境中,只有强化生态环境约束,我国各类海洋产业才有提质增效的动力和向外拓展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党中央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举措,也为实现陆海统筹、促进海洋经济特色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和政策环境。

在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内各项改革举措陆续开展。涉海领域改革也已破题,“十三五”时期,是各项改革任务开花结果的重要时期。《规划》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聚焦海洋经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提出改革方向。把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理顺海洋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海洋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加以明确。

记者:为贯彻落实《规划》,国家海洋局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房建孟:一是加强各方的统筹协调与沟通合作。按照《规划》提出的“加强对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将充分发挥促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国家海洋局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对海洋经济的专项支持,协调解决海洋经济发展政策与机制创新中的重大问题。提高中央与地方海洋经济管理工作的联动性,充分发挥沿海地区的能动性和创新实践性,健全完善跨区域协调机制。建立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促进海洋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涉海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上下联动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共享机制。

二是积极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按照《规划》提出的“加强海洋经济监测评估,提升海洋经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的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国家海洋局将继续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拓展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业务,提高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的频率和时效性,尽快建立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相匹配的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体系,提高辅助决策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

三是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部署,“十三五”时期拟在全国设立10~20个示范区,重点围绕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强化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洋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蓝色生态屏障、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探索新思路和新模式,将示范区打造成为我国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四是全面实施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按照《规划》提出的“开展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将全面实施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并做好调查后续应用开发及分析评估工作,进一步摸清海洋经济“家底”。在总结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涵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专题调查等多种调查方式的海洋经济调查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五是继续推进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按照《规划》提出的“强化政策调节”的有关要求,国家海洋局将继续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一行三会”等部门密切合作,做好“十三五”时期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进开发性金融、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加快海洋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海洋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的深入开展,创新投融资产品和服务,理顺体制机制,提升对涉海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

六是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和涉海法规建设。按照《规划》提出的“完善制度体系”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将编制实施海岛保护、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与开发、海洋科技创新、海水利用等专项规划,加强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推进海洋基本法、南极立法相关工作,加强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科研调查、海水利用等方面的立法,完善深海海底矿产资源开发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