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华:新时代中国海洋战略与国际海洋秩序

发布者:陶晓玲发布时间:2019-07-10

任何历史时期,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国际秩序可以通过三个来源形成:一是国家间均势,二是霸权的命令,三是通过同意。显而易见,决定某一时期国际秩序的,是该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从海陆空间的角度来看,海洋秩序是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权力分布、规则体系、话语建构。因此,海洋秩序本质上是海洋领域的国际秩序。根据国际海洋秩序的内涵,国际海洋秩序的演进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全球化以前,中国在西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地区海洋秩序中占主导地位;15世纪以后,全球性的国际海洋秩序为西方国家所牢牢掌握;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美国主导的国际海洋秩序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建构的海洋秩序并存的局面;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以后,继续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决心建设海洋强国,建设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将以自己独特的方式重塑世界海洋秩序。

一、海洋的自然地理特点及其地缘战略含义

海洋的整体性。海水、海域的空间组合(连续性)以及海洋的演化,构成了海洋非常明显的立体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特点。这种单一的同类的地理要素(海水)所形成的海洋空间,成为人类政治活动的宏大的舞台之一。人类赖以生存的陆地空间,面积既小,又被海洋孤立或者隔绝开来,即使是面积最大的欧亚大陆,也如同漂浮在世界海洋中的岛屿,因而,陆地整体性的特点与海洋相比逊色不少。

海洋的开放性。人们不能对海洋实行“排他性占领”,海洋不能划出权属分明、内外有别的边界。因此,海洋具有不可划界、不可分割、不可筑防的地理特点。 就这一点来说,海洋边界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一种想像中的虚拟边界,无法像陆地边界那样可以清晰地确定下来,更不可能对其分类加以细化。海洋的开放性以及随之产生的公共性,这是海洋根本不同于陆地的地理现实,因此也是我们研究海洋活动和海上斗争的基本战略理论出发点。

海洋的通达性/可达性。同大陆交通体系和空中交通体系相比,海洋通达性好,没有国别界限;运输量大,成本低廉;交通设施抗毁性强,所以国际贸易的主要通道是海洋交通体系。马汉曾经指出:“从政治和社会的观点来看,海洋自我呈现出的首要与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如同一条大马路,在更好的情况下,则如同一块宽阔的公地,人们可以朝着任何一个方向行走……尽管海洋有各种为人所熟知和不熟知的危险,通过水路进行旅行与贸易总会比陆路容易与便宜。”

海洋的资源性。海洋中蕴藏着极其丰富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和海洋能资源、化学资源和海水资源。此外,海洋还有极其重要的科研价值,也是地球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把对海洋的认识上升到战略的高度,越来越重视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利用海洋为国家的繁荣昌盛服务,海洋对各国乃至世界的发展、稳定、和平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二、中国主导了早期的(1500年以前)西太平洋

和印度洋的地区海洋秩序

在权力分布上,中国是当时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强国。国家进行战略互动,以强制或非强制方式来影响其他国家行为体,必须以实力作为前提和基础。历史学家保罗•肯尼迪指出,“在近代以前时期所有的文明中,没有一个国家的文明比中国文明更发达、更先进。”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也认为,从全球视野的角度来看,自秦汉到中世纪,“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富饶、人口最多、在许多方面文化最先进的国家。从6世纪隋朝重新统一中国,到16世纪西方人开始由海上侵入中国,这1000年时中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空前稳定的时期……整整1000年,中国文明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和对人类遗产的巨大贡献,始终居世界领先地位”。更不必说中国在造船和航海技术方面的先进程度了。(参见表1古代中国与欧洲造船和航海技术的对比)

在创造出如此先进的航海工艺的同时,中国人以极其开放的态度和进取精神进行了海外探险和贸易活动,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海上力量盛极一时,其代表即是著名的海上丝绸之路和郑和下西洋。那时的中国海上力量,不仅是西太平洋和印度洋最为强大的力量,而且是世界上最为强大的海上力量。

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制度:古代东亚、东南亚和印度洋海洋秩序的核心。第一,朝贡制度之下中国与东亚以及东南亚的政治外交秩序——宗主国(中国)与藩属国的政治等级秩序。朝贡起源于先秦之前,到了汉代,它逐渐推广到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中心(核心)——外围(边缘)”模式,即中国是该体系的中心,周边民族和周边国家须定期朝贡。第二,朝贡制度之下东亚以及东南亚的经济秩序——朝贡贸易。朝贡贸易,即在朝贡体制之下实行以“怀柔远人”为目的,并以“厚往薄来”为原则,不计成本利润地实行中外礼品及其他物品的交换,通过牺牲经济利益,加强中外政治经济联系,换取“万国来朝,四夷咸服”的政治成果,从而维护“天朝上国”的政治威望。第三,朝贡制度之下东亚以及东南亚的军事关系——中国是西太平洋和印度洋和平海洋秩序的维护者。这种军事上的关系并不是朝贡体系的核心内容。秦汉以来,尤其是唐宋以来,中国海军实力虽然无可匹敌,但中国在对外关系中较少使用海军作为其对外政策的工具,中国的军事力量主要以温和的威慑形式维护本地区的国际秩序。

朝贡制度下中国在西太平洋和印度洋地区话语体系的建构。第一,西太平洋和印度洋海洋秩序话语体系的建构者是中国。中国周边的国家渴望同中国进行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交流。在同它们的交流过程中,中国的制度、文化和观念很自然的体现在互动过程中并占据优势,使得东亚的国际关系体系体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即东亚朝贡体系,或者称为“华夷体系”,中国在东亚国际关系体系的构建过程中牢牢地掌握了主动权和话语权。第二,中国设置并主导了朝贡体系中最重要的话语议题,即政治外交关系,其核心即是“礼”。在“天下观”的理念之下,朝贡制度在经济上奉行“厚往薄来”的原则,但却有着较为严格的政治和外交上的礼仪制度,清楚地表明尊卑主从关系,贡使必须对皇帝行使跪拜礼,即使贡使是国王也是如此,但中国皇帝无需回礼。第三,以朝贡制度为核心的国家话语体系,为当时的东亚和东南亚各朝贡国所接受,具有合法性。近代以前的中国,不仅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超强的军事实力,也有先进的文化。对这些朝贡国来说,只有与实力超强的中国建立朝贡关系,它们才能获得合法性和安全保障,并取得与中国贸易的机会,从而实现生存与发展两大目标, 因此,它们会接受并认同朝贡制度。 

三、西方国家牢牢掌控了近代以来全球性的国际海洋秩序

在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的实力对比上,西方国家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地位。西欧以新航路开辟和地理大发现为契机,开始了一场史无前例、不可阻挡的经济发展和技术革命。西欧国家正是通过充分利用海洋,而在同非西方国家的竞争中后来居上,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取得了相对于非西方国家的绝对优势。19世纪末开始的、以电力的广泛应用为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则进一步加强了这种优势。16世纪初,由于航海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全球时代,全球时代是一个海洋体系,它为欧洲的扩张和殖民提供了空间。海权对全球性冲突至关重要,因为海权是洲际互动不可缺少的因素,它使得新兴的大国能够有效地向外施加政治、军事和经济影响力,并使之足以支配整个国际体系。

西方国家主导了近代以来国际海洋秩序的相关规则。第一,海洋航行自由原则与领海制度。随着欧洲的海上贸易、海外扩张、殖民战争以及彼此之间的海洋争霸,海洋自由论和闭海论所主张的基本原则(即航行自由和领海制度)经过妥协后均被后来的海洋大国尤其是海洋霸权国家所接受,逐渐成为近代以来国际海洋秩序的基本原则,并为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继承。第二,基于全球性海洋贸易体系而形成的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16世纪前后,以地中海为中心的地区性的局部贸易逐渐没落,新航路将欧洲与非洲、亚洲、美洲和大洋洲联系在一起。工业革命以后,英国取得世界霸权,在海洋领域居于支配地位,凭借其经济和军事实力(主要是海军)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在英国的影响之下,其它西方国家基本上均倾向于自由主义思想,实行自由主义经济。第三,海洋军事领域内的争夺制海权与海军至上主义,这是典型的“强权即公理”的“丛林法则”。经过几个世纪的争夺,英国最终取得了海洋霸主地位,主导了国际海洋秩序,开启了人类历史上“不列颠治下的和平”(Pax Britannica)的时代。西方国家在争夺殖民地和主导权的过程中,深刻意识到海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奉行海军至上的建设原则。在马汉提出海权论以后,海军至上主义在1890—1918年期间达到巅峰。第四,海洋问题领域内的条约体系规定了各主权国家之间与海洋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条约体系大致而言包括四类:一是西方国家之间争夺制海权、划分海洋势力范围的条约。二是西方国家之间为了平衡海军实力经过外交谈判签订的条约。三是签订的关于海战方面的法律法规公约类的条约体系。四是西方国家之间和非西方国家签订的条约,这类条约本质上属于不平等条约。

西方国家对国际海洋秩序话语体系的建构。第一,依据世界海洋历史的发展和演化,西方国家主导了各个时期的海洋话语议题。16世纪前后,海洋议题成为西欧国家感兴趣的新议题。与此同时,欧洲人海洋贸易和商业竞争以及引起的海上战争此起彼伏,绵延不断。它们共同构成了新航路开辟后世界海洋议题的主线,其结果由不同具体领域之内的海洋条约体系和与海洋权力相关的条约予以规定。除此之外,西欧在17世纪初有关海洋地位和作用问题的讨论则持续推动了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并一直影响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第二,西方不断演变和发展的用以规范海洋领域内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些观点和原则,逐渐演变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重要概念,成为现代国际海洋法体系最基本的部分。到19世纪,海洋自由、航海自由、公海、领海等基本概念以及确定的基本原则已经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并成为国际海洋法的核心概念。现代国际海洋法的“造法者”主要是西方国家,但是,海洋法体系的主要精神、基本原则和核心概念得到世界广泛认同,这是西方国家在海洋秩序话语权的一个重要表现。第三,西方国家主导了海洋战略、海权理论等学术研究议题和话语权,引领了世界海权研究的潮流。以马汉为契机,美国、英国、法国甚至德国均发展出了自己的海权理论。总的看来,经过数百年来对海洋的认识和争夺,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研究海权和海洋战略的传统,对世界地缘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战后美国主导的国际海洋秩序与国际海洋秩序的新变化

战后的国际海洋秩序由美国主导。第一,美国有着雄厚的占据优势的经济实力以及科技实力,保了美国有着充足的财力建设先进强大的海军。在世界经济规则的制定上,美国确立了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形成了美国经济经济上的制度霸权。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其海军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雄厚财力支持,依靠强大而均衡的海军,美国牢牢主导了战后的国际海洋秩序。第二,美国主导的同盟(联盟)体系包含了世界上最主要的海权国家以及部分陆权强国,美国在这个同盟体系中居于领导地位。借助这些制度化的同盟体系(军事上的制度霸权),再加上美国海军本身的实力以及不断的实战,美国主导了大西洋、太平洋以及印度洋的海上主导权,确立了非常明显的海上优势。第三,美国在海洋领域还有着较为明显的话语权优势。在海洋议题的设置方面,美国主导了绝大部分与海洋(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密切相关的各层次对话机制、伙伴关系、会谈、论坛以及世界上主要的海上军事演习。在非传统安全方面,美国(及其领导的北约)在西印度洋护航、打击海盗以及印度洋大海啸的人道主义救援活动也发挥着主导作用。在海权和海军战略研究方面,战后的美国可以说基本上引领了对世界范围内的海权和海洋战略研究。在与海洋有关的国际法、国际海洋会议方面,美国拥有很大的概念设置、规则制定,或者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解释、修正既有规则的话语权,其中很多已经成为机制或正式的制度。

新的国际海洋秩序的诞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通过与生效。第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于战后世界力量对比的现实而产生。越来越多的民族国家意识到海洋政治、经济和安全上的重要性,对海洋提出了主权要求,从而对西方主导的国际海洋秩序提出了挑战,这是战后海洋秩序变革的基本动力。与此同时,战后技术、通信的进步,全球化进一步加深,人类进入了“一个相互依赖的时代”。而传统的由少数几个大国垄断海洋事务的国际机制与时代发展的趋势背道而驰,建立公正合理,反映世界大多数国家正当要求的海洋机制已成为历史的必然。第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构了新的国际海洋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几乎包含了海洋领域所有的问题,建构了有关海洋领域的基本规则,并成立了管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威组织——国际海底管理局。它的通过和生效,意味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制定的规则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也意味着一个全新的国际海洋秩序的诞生。第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国际海洋秩序的意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既为世界各国的海洋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建构了新的国际海洋秩序,其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又进一步推动国际海洋秩序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两种并存的国际海洋秩序的根本区别。第一,当前美国主导的国际海洋秩序同历史上英国主导的海洋秩序是一脉相承的,本质上是同质的国际海洋秩序,是以权力建构并以权力维持的海洋秩序——即霸权建构模式。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际海洋秩序,是通过各主权国家共同协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国际海洋规则,主要关注点在于各主权国家均有利用海洋资源的权利,即海洋对国家和人类发展的普遍意义。显然,它同西方主导的国际海洋秩序,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属于异质体系,即两种体系之中的国家依据不同的组织原则,诉诸相互矛盾的价值观念。第二,从组织结构上看,美国(以及历史上其它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海洋秩序是典型的等级制的结构。在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召开过程中,主导会议的是联合国,各国平等参与,就海洋的利用以及其他事务共同协商,推动海洋秩序不断法制化。显然,新的国际海洋秩序之下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这种秩序呈现出公平、包容、开放的特点。第三,就两种海洋秩序的运行方式和认同程度来看。美国主导的国际海洋秩序,主要是凭借其霸权,借助盟国,在政治安全领域和经济领域建立一系列规则和制度来维护海洋秩序。这种运行模式本质上是为西方国家利益服务的,存在着正当性和合法性的问题。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新的国际海洋秩序,是世界上各国家平等协商而产生的,其基本动机是基于所有的国家均有发展权,均有利用海洋的天赋权利,强调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这种发展权以及和平解决的争端得到了世界的认可,反映了世界海洋形势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但是它由于本身固有的缺陷而存在着有效性的问题,即它所规定的权利能否得到真正落实尚无法保证。

五、新时代中国海洋战略将重塑国际海洋秩序

(一)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国家战略,将会适当调整现有的国际海洋秩序

第一,中国建设海洋强国具有历史必然性。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逐步依赖于以海洋为媒介的全球贸易体系,中国传统的农耕经济逐渐向开放的面向世界的外向型经济转变,中国的战略利益在空间上也遍布于全球。由此很自然的产生了一个重大而又迫切的现实问题:中国如何有效维护其日益庞大的海外利益?由于海军在一国维护海外利益的不可替代性,中国经济发展合乎逻辑的政治结果就是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海军的现代化和21世纪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提出。这种最为值得注意的变化意味着,几千年来中国的地缘战略发生了重大的转型,即从陆地走向海洋。无论是自然地理因素还是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民族性格以及从整体的地理观把海洋看成是不可分割的连续的整体等方面,是从内部需求动力和外部环境压力方面,中国成为海洋强国的潜力和激情逐步被激发出来,正由涓涓细流汇聚成滔滔洪流,其势不可阻挡。

第二,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的,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来看,它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因此,这一战略愿景,既要顺应中国由陆地走向海洋的历史潮流,也要能够从容应对中国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外部海洋环境压力,同时有助于中国承担世界海洋空间领域中力所能及的国际责任和义务。这些因素,共同塑造出中国海洋强国的战略愿景。与此相对应的,中国海洋强国的战略愿景应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与海洋安全有关的战略愿景,这些主要包括:建设能够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和海外利益的新型海上军事力量,有效维护中国海洋主权和海洋权益,实现国家最终完全的统一,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二是与中国发展有关的战略愿景,即在全球海洋贸易体系中,中国须拥有在海洋空间的平等发展权,拥有较大的国际海洋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努力建设成为海洋经济、科技、军事和生态强国,即中国不仅有权利利用海洋,而且更应该有能力利用海洋,这种天赋权利不应该也不能被剥夺;三是与中国国际责任有关的战略愿景,即随着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步伐的稳步推进,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国际社会提供国际海洋公共产品,诸如维护世界海洋和平、稳定与安全;与其他国家加强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护航行动;开展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海洋科学研究与考察;全球海洋治理等等。它们共同构成中国海洋战略的目标体系。

第三,现有的并存的两种国际海洋秩序,均存在着不足之处,不仅制约了中国进一步向海洋发展,而且不利于世界海洋的和平与共同繁荣。在美国主导的国际海洋秩序的框架之内,美国一方面认为自己的海洋霸权是必要的和正当的,另一方面又借口所谓“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s Trap)力图对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在海洋上去能力化,阻止其他国家成为海洋强国,这实际上是否定了其他国家成为海洋国家的合法性,剥夺了或者随时剥夺其海洋能力,本质上属于排他性的垄断性的海洋霸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解决了世界各国利用海洋的合法性问题,但对于广大发展国家而言,发展海洋能力以有效利用海洋更为迫切。另外,当今世界海洋面临着较为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合作才能解决这些问题。但是,上述两种海洋国际秩序中,前者缺乏解决这些海洋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意图,后者则因为“集体行动的困境”缺乏解决问题的现实能力,以至于在海洋领域出现“公地的悲剧”。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是对国际海洋秩序的历史和现实进行反思的结果。 

(二)中国将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对国际海洋秩序进行合适的调整

第一,在调整路径上,中国以自身日益增强的实力为基础,以和平而非暴力的方式渐进的对国际海洋秩序进行调整。任何国家或者国家集团,如果有意愿调整国际秩序,必须以实力为基础,但调整的路径可以有所不同:暴力的或者和平的。作为新兴国家的中国不可能仅仅被动地适应既有秩序,它将会很自然地寻求自己在国际海洋秩序中与自己实力相匹配的位置,在现有国际海洋秩序的框架之内对其进行适当的塑造和建构,这种调整将以和平、渐进的路径进行。早在2005年和2011年,中国分别发表了《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和《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创造性地提出了和平发展这一理念,并坚定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这是中国处理与国际秩序的基本原则。

第二,在具体方式上,与世界各国平等合作、共商共议,合力推动国家海洋秩序不断发展。它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平等,即在全球海洋治理体制建构过程中,中国与所有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在国格上一律平等,由各国平等协商共同解决海洋秩序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求得发展。二是合作。在国家真正平等的基础上,国家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易于展开,有关海洋领域内的合作在深度和广度上易于进行,如在海洋经济、海上联通、海洋环境、海上安全、海洋人文、海洋科研等方面,逐步建立起有效合作、运转良好的正式机制,最终形成公正合理可持续的全球海洋治理体制和海洋秩序。

第三,在角色定位上,中国将会对自己在国际海洋秩序塑造中的角色和定位进行适当的转换,以适应国际海洋战略形势的发展,更好地推动国家海洋秩序的变革。进入新时代,中国以海洋为媒介进一步加深了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海洋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疆域。随着建设海洋强国的稳步推进,以发展为导向,兼顾规则导向,参与国际海洋规则的制定,重塑国际海洋秩序。“一带一路”倡议中签订的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双边或者多边文件,既尊重已有的合理的国际规则,同时又体现了中国政府关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有明显的规则导向。

第四,在海洋话语上,中国在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过程中,建构了更符合时代特色和历史潮流的海洋新话语,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从海洋话语建构理念来说,新时代中国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基本路径,倡导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从海洋议题设置来看,中国所设置的海洋议题,既考虑中国自身的发展,也促进世界各国的发展,具有平等、包容、互惠的特点;既考虑海洋传统安全方面的内容,也考虑海洋非传统安全方面的内容,全面地关注全球海洋治理。从国际舆论表现来看,中国的海洋新话语,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而积极的回应。用中国的海洋话语表达中国的海洋立场,这是塑造国家海洋新秩序的重要内容。中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它所依托的“一带一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所提出和倡导的蓝色经济通道、蓝碳计划、蓝色伙伴关系等,以海洋作为互联互通的重要途径,是海洋治理领域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案,它是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不仅有助于实现中国和世界沿线各国的发展,也有利于国际海洋秩序的创新,中国在海洋领域的国际影响力正在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文章来源:《边界与海洋研究》

作者:刘新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