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通报上半年违法用海情况

发布者:陶晓玲发布时间:2019-08-04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围填海管控纳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强化围填海监管工作,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管严控围填海管控态势已经形成。

今天,自然资源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上半年违法用海情况。根据通报,2019上半年,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海行为8处,涉及海域面积约2.15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司长高忠文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通报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印发以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系列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持续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围填海。2018年《通知》印发前(1月—7月),全国共确认违法填海187.48公顷;《通知》印发后(8月—12月),全国共确认违法填海0.94公顷。可以看出围填海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形成了严管严控围填海的局面。

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继续按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开展高频率的监管工作,建立了“15天一覆盖”的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的苗头倾向,通报并及时移交涉嫌违法用海案件,坚决将违法填海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2019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海行为8处,涉及海域面积约2.15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其中:

山东省1处,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用海主体为威海汇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08公顷。

Q

严控严管违法用海的局面怎么实现的?

王宏:这个局面确实来之不易,这个局面的形成是各个方面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概括起来可以有这么三个方面:

第一,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围填海的管控工作,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形成严管严控围填海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震慑了违法填海活动。

第二,能力的提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应该说已经初步具备了早发现的监管能力。现在已经实现了15天一个周期全覆盖,使得一些苗头性的违法用海的活动一旦出现,就能得到及时的制止。正因为有这样的能力,今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大规模的违法填海的活动。查处的8处违法填海总的面积并不是很大,共计约2.15公顷。这就很好地说明在监管能力提高的基础上,“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把违法围填海的活动,只要是出现了苗头或者是在苗头阶段,就得到了及时和严肃的查处。

第三,绿色发展的理念和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增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也在不断强化。依法用海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Q

如何实现监管工作“15天一覆盖

高忠文:“15天一覆盖”是我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管严控制围填海工作部署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在15天周期里实现对用海疑点疑区发现、核查、移交的工作机制。
发现,一个是通过卫星的遥感监测,目前所用的卫星在15天周期内还不能完全覆盖我国全部的近海海域。我们部署在三个海区的派出机构分段负责进行地面、海上、空中的监测,来发现用海的疑点疑区。核查,派出机构和地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对发现的疑点疑区进行现场核查。移交,是对确认的疑似的违法用海现象移交有关执法机关进行查处。
通过这样的工作机制的建立,来实现15天一周期,对我国近海海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Q

如何查处违法用海的行为?

高忠文: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用海的线索,及时移交执法机关进行依法查处。二是2019年上半年30处用海涉嫌违法的,均已移交执法机关。其中有14处已经立案,13处执法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认为违法行为较轻微,且已经及时纠正,恢复了海域原状,决定不予立案。有3处无法查明违法主体或者是违法主体失联,针对这种情况执法机关经无主公示等程序之后,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恢复海域原状。

Q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开展的监管工作还有哪些重点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王宏:第一,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管严控围填海、保护滨海湿地的工作部署坚定不移,不能因为现在整体的非法用海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动摇我们的决心,减弱我们的力度,同时放松我们的尺度。从管理上坚持三个“不”,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

第二,仍然以围填海为重点,全面履行监管的法定职责。“15天一覆盖”监管机制要做大做强,进一步系统地完善和健全。现在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正在打造全覆盖的监管体系。从机制上说,监管的总队、支队在沿海全覆盖。这是从中央层面。同时,自然资源部与地方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一起构建防范的工作机制,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做好监控监管工作。

第三,加大宣传引导。一方面,要及时向社会通报违法用海的情况。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管控围填海的理念,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引导全社会提高依法用海、规范用海的意识。面向一线、面向社会的工作还要加强。此次通报的相对零散的违法用海活动,往往是“最后一公里”的监管还有进一步要完善的地方。有一些是乡镇、街道,这还要进一步加强。另外还要加强宣传引导,让生态文明思想、科学用海、生态用海、依法用海的理念要深入人心。

Q

国务院24号文下发以后,自然资源部在违法用海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王宏:24号文下发以后,自然资源部会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详细地研究部署了落实24号文,也就是《通知》具体的办法,先后会同国家发改委,包括自然资源部本身,下发了多份落实24号文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应该说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主要措施包括几项:

第一,严控新增项目。过去围填海从国家角度有一个围填海指标的控制做法,但是实践证明指标控制还是有一些偏差的。也就是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一起研究,取消了围填海指标。过去是国家整体有指标,分解到沿海各个省份,但实施起来对控制围填海效果不明显。在此基础上,明确除国家重大战略性项目之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的审批。

第二,严格审批程序。对于国家重大战略性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由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审核,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24号文下来以后,处理过几起涉及重大战略性项目,整个程序我们感觉是非常严格的。既有政府部门的审核把关,也有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于这些重大战略性项目用海进行专业的评估。所以,从这个方面来看,严格审批程序应该说有效地把用海秩序进行了规范。同时,重大战略性项目用海得到了保障,而且效率是高的。

第三,进行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我们国家围填海活动时间持续的比较长,从《海域法》生效实施之前围填海活动就一直在开展,当然围填海的用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有调整的。最早开展的填海活动,主要是填海造田,到后来逐渐集中在解决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上。所以,摸清现状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从去年开始用了短短半年左右的时间,清查了全国围填海现状的审批状态、用海主体、用海面积、利用现状等。我们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已经完成了这项工作。有关情况我们也是通过发布会、通气会向社会媒体进行了通报,有关情况也同步向党中央、国务院进行了报告。

第四,稳妥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24号文,也就是《通知》当中有明确要求,要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刚才我提到的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落实国家24号文实施意见中,就出台了围填海标准处理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包括要开展围填海生态的评估、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制定等一系列要求。

第五,全面加强监管工作。自然资源部按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开展高频率的监管工作,坚持“15天一覆盖”的监管工作机制,目标是能够及早的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用海的活动,从苗头上加以遏制,把非法的用海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Q

《通知》之前形成的违法填海会如何处置?

高忠文:去年自然资源部全面查清了24号文印发以前全国围填海的历史遗留问题,对24号文之前违法的围填海按照24号文要求,24号文的精神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组织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生态评估。根据违法违规围填海的现状和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责成用海主体,认真做好处置工作,进行生态损害的赔偿和生态修复。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则要最大限度地控制围填海的面积,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进行整改。

Q

除了违法用海外,我们还有哪些涉海的监管内容?

王宏:从监管的角度,我们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部门的职责来开展的。从自然资源部在海洋方面履行的职责来看,用海监管只是一个方面。比如我们还有在海洋上其他方面的职责。比如对于生态的破坏、生境的变化这块我们也要进行监管。比如对于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利用,我们也要开展监管。所以,我们打造的监管的体系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对围填海的监管。比如我们对于海洋防灾减灾方面也有监管的职能。实际上在整个海洋监管体系架构基础上,赋予了多种监管职能。

文章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