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绿交汇,演绎什么样的生态逻辑?——关于我国重点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报告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19-09-17

知道什么是湾区吗?

湾区是海岸带地区一种特定的地域单元,通常包括一个或若干个海岸线向内陆凹陷的海湾、与海湾接壤的陆域地区以及相邻岛屿共同组成的区域。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知名湾区有几千个,知名湾区城市几百个。

我国面积大于10 平方公里的海湾有150 多个,面积大于5 平方公里的有200 多个(包括河口湾和溩湖)。从北到南相对知名的有大连湾、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海州湾、杭州湾、湄洲湾、厦门湾、大亚湾、大鹏湾、粤港澳湾区、北部湾、亚龙湾和海棠湾等。

将湾区城市作为一个特定对象,探讨其生态文明建设,有什么特殊意义?

在我国,湾区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其经济总量占全国的40% 以上。仅渤海湾、杭州湾和粤港澳湾三大湾区腹地都市圈,GDP 总量就已占全国35%,成为引领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大引擎。

重点湾区作为我国“一带一路”、“三大主轴”等重要战略的节点,在国家重要战略实施过程中话语权和影响力较大。湾区城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实现“美丽中国”等重大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也是破解当前区域发展不均衡等发展难题的客观需要。推动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可以造福于全国40% 以上的人口,还可以为中、西、东北地区等“板块”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经验,为全国乃至全球区域统筹、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 我国湾区城市有什么特殊性?


我国的海岸线长度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北起中朝边境的鸭绿江口,经辽宁、河北、浙江、广西等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到中越边境的北仑河口,全长约18000公里。

考虑湾区地理空间、资源条件、腹地经济水平等多方面约束条件,综合分析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需求,可以将我国湾区分为区域性重要湾区、地区性重点湾区、城市(功能)湾区三大类。

我国的区域性重要湾区——渤海湾、杭州湾、粤港澳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直位居前列,已经成为引领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大引擎;三大湾区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域,其腹地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三大湾区是“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片区,以及渤海、东海、南海三大海域的开发基地,渤海湾和杭州湾还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两大战略”的重点发展节点,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地区性重点湾区如湄洲湾是海峡西岸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大亚湾为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集聚区,是腹地惠州市、深圳市多个策略发展极区。

湾区是一种特殊的地域单元,不但自然环境、资源禀赋和内外部发展条件与其他地区差异显著,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征。

一是社会经济高度发达。在优越的资源环境条件支撑下,湾区各类社会经济生产要素的聚集程度要显著高于其他地区。特别是在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湾区更容易实现人流、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各种要素的集聚并获得巨大效益,进而驱动市场、交通、信息三层网络的有机聚合,实现湾区经济的集聚化、高效化。我国的典型湾区中,80% 经济增长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平均增速接近9%。特别是部分地区性重点湾区,经济发展后劲十足。

二是交通网络高效。湾区普遍具有高效的海陆空交通体系,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轨道交通网络体系相对发达,港口、机场和各种交通枢纽分布广泛。特别是在港口建设方面,湾区更独具三面环陆的自然地理特征,建港条件优越,我国重点湾区至少建有3 个重要港口。比如杭州湾及其腹地区域,拥有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系统,湾区内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1600 公里,内河航道近1 万公里,湾区内公路总里程达到11.7 万公里。这种优越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成为湾区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是科教资源丰富。近年来,重点湾区对国内外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正在不断加强,教育与科技资源有进一步向这类地区集中的趋势。如渤海湾地区,共拥有260 余所高校,占全国211 重点大学30% 左右。以湾区城市天津为例,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达到8 万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 家,认定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100 家;认定和建立企业海外研发机构20 家,其创新资源相对丰富。

四是城市环境宜居。湾区独特的自然地理特征和多样化的生态系统类型,构成了优美怡人的自然生态环境。加之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宜居水平显著高于其他地区。资料显示,2014 年我国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大连、广州、青岛、苏州八大城市进入全球宜居城市前100 名。2015 年《GN 中国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十大宜居城市分别为深圳、珠海、烟台、惠州、信阳、厦门、金华、柳州、扬州、九江,进入排行榜的大部分城市为湾区城市或者腹地城市,主要分布在渤海湾、杭州湾、粤港澳湾三大区域内。

五是文化包容开放。从古代的海上丝绸之路,到近代的西学东渐,再到现代的改革开放,我国重点湾区一直就是当地文明与外来文明交汇融合区。湾区的文化发展历程,就是一部不断吸引外来人口、荟萃多元文化,形成不同于一般内陆地区、具有包容开放特质文化氛围的历史。多元文化共生,成就了湾区兼容并包的文化性格和开放进取的人文精神,也为湾区留下了数量众多、种类齐全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湾区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演化蜕变出湾区各自独有的特色文化。渤海湾培育了古贡枣文化、绿色大洼文化等;杭州湾是华夏茶文化、吴越文化、钱塘江文化等的发源地;粤港澳湾荟萃了广府文化、特区文化、西洋文化等;湄洲湾是妈祖文化发源地,湄洲岛天后宫是世界20 多个国家和地区5000 多座妈祖宫庙的祖庙;大亚湾兼备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等等。

六是人口分布集中。湾区具有宜人的生活环境、活跃的经济体系、完善的基础设施,吸引着区域周边城市、全国乃至全球人口向其聚拢。目前,我国重点湾区城市人口密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粤港澳湾区人口密度是全国平均水平20 倍左右,人口聚集效应尤其显著。

2. 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已有哪些探索?


近年来,我国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已在机制体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众多方面进行了探索。

相关领域顶层设计先行先试。早在2004 年,浙江省就发布了《浙江省环杭州湾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浙江省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等文件,统筹推进杭州湾城市群空间、产业发展;粤港澳湾也从2006 年开始,在城镇协调、转型发展、宜居建设等方面也先后制定了《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和《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等;渤海湾的顶层设计多侧重在湾区海域环境质量保护、腹地城市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方面。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率先启动。2000 年以来,海南、福建、浙江、山东、江苏、河北、广西等多个沿海地区开展了省域范围的生态示范建设;浙江省安吉县、深圳市福田区等多个湾区城市已经取得了生态市、县的阶段性成果;杭州、中山等湾区城市已启动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部分湾区城市还大

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协同机制初步显现。如粤港澳湾以“一国两制”为基础,建立了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和粤港澳联络协调会议机制,搭建了专责小组负责的区域性平台,各城市之间也纷纷建立了协调机制。

提升环境质量成为重点。以海洋环境质量提升为重点,一些湾区因地制宜实施了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渤海湾于2014 年完成了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莱州湾建立了莱州湾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浙江省积极实施杭州湾综合整治,广东启动了“美丽海湾”建设。

高效生态经济快速发展。湾区城市组团发展,各组团城市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形成了若干用地少、效率高、要素集聚能力强的产业集群。如渤海湾腹地京津冀协同发展,莱州湾腹地山东省加快构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粤港澳湾腹地广东省出台了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并发布了我国首部海洋经济地图。

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粤港澳湾早在2010 年就提出湾区人居环境整体提升策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以“宜居”为方向,以“重点行动”为抓手,以共同将环粤港澳湾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共建优质生活圈的精华区”和“引领大珠三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示范区”为目标,发布了《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大亚湾则于2014 年印发了《广东惠州环大亚湾新区低碳生态专项规划(2014~2030 年)》。

腹地生态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开启了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热潮,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并逐步完善海洋生态管理的多项制度。湾区腹地城市纷纷在不同行政层面上出台生态文明制度。如粤港澳湾腹地广东省成为国内首个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的省份;渤海湾发布了《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 年)》。莱州湾制定并实施《莱州湾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条例》。广西自治区政府与北部湾腹地城市人民政府签订《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3. 湾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哪些问题和挑战

第一,顶层设计不够,统筹协调乏力。

协同发展是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虽然部分湾区相关领域顶层设计先行先试,但我国湾区管理水平与世界著名湾区如东京湾、纽约湾、旧金山湾等相比较,在系统完整性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决策机制不完善,统筹协调能力不足。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涉及到的过程、机制、关系和制度十分复杂,其空间范围分布广,包括“陆、海、空”,其管理工作涉及多个行政主体、行政单元,以及行政单元内的多个行政部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缺乏综合性、权威性的高层次统筹协调机构和决策机制,无法适应湾区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流动性、复合型、立体性、国际性等诸多特点,不利于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与实施。具体表现:部门间缺乏合作,“九龙治水”现象突出;区域间缺乏合作,分散且重叠的环境管理方式,难以满足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所需要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另外,各区域的产业信息、生态资源、基础设施、环保信息等未实现互通共享,资源相对分散,可持续性较差,阻碍了区域间的合作。

行政法规不健全,区域合作保障不足。总体来说,我国缺乏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区域经济合作。一是区域合作发展的法规政策大多是粗略地规定在执法或共同处理某项事务时,相关地方的政府及部门要给予配合与支持,但没有落实执法机构及明确责任形式,很难发挥法律威慑作用;二是与区域发展合作和环境跨域治理直接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在权力义务、违法责任认定与处罚等方面,都缺少明确的规定);三是已有的区域合作法律制度中存在地方立法相互冲突问题。

战略规划不合理,协同发展引导不足。为了实现区域协同发展,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了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尺度的区域规划,试图通过区域规划约束和控制下层级政府“各自为政”的行为,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整合发展资源,以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但区域规划往往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划多以宏观目标为主,实际可操作的内容并不多。二是当前区域规划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区域规划实施效能。三是各类规划之间冲突严重,如不同空间尺度区域规划间的冲突、不同类型区域规划间的冲突、区域规划与其他规划间的冲突等。


第二,污染问题突出,自然生态退化。

改革开放以来,湾区作为海岸带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区域,城市化和工业化速度加快,经济快速增长,但其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自然生态也明显退化。

大气污染。《2014 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空气质量普遍超标,多地出现严重雾霾现象。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90.1% 左右的城市达不到二级标准。其中,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性大气污染日益突出,长三角区域25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 仅舟山市达标,珠三角区域9 个城市仅有3 个城市达标,京津冀区域13 个城市仅张家口市一地达标。

近海污染。《2014 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近岸海域海水环境污染严重,春季、夏季和秋季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为52280 平方公里、41140 平方公里和5736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杭州湾、粤港澳湾等近岸海域。重点监测的44个海湾中,20 个海湾春季、夏季和秋季均出现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枯水期、丰水期和平水期,全国72 条入海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劣于Ⅴ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比例分别为51%、53% 和53%。全国445 个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率仅为52%。

自然生态破坏。环保部与中科院联合开展的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调查评估结果显示,2000-2010 年,滨海自然湿地面积减少了14.9%,大陆自然岸线减少了8.3%。实施监测的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中,受环境污染、人为破坏、资源的不合理开发等影响, 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的海洋生态系统分别占71% 和10%。


第三,内生动力不足,再发展瓶颈凸显。

截至目前,我国湾区经济发展总体上仍处于以资源换发展、以环境换发展的粗放型发展阶段,不可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

湾区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湾区资源利用效率偏低、集约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过度依赖煤炭、石化能源等方面, 单位GDP 能耗、水耗虽呈持续下降趋势,但能耗水平依旧保持高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将近两倍。国际通用取0.2 吨标准煤/ 万元作为宜居湾区的标准,珠江口区域能耗是宜居湾区标准的3.25 倍。

湾区海洋产业科技贡献率低。我国海洋科技发展整体水平落后,海洋开发的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化程度不高;海洋高新技术的引领作用和产业化水平较薄弱;海洋科技资源利用仍需增强和优化;海洋科技领域的重大国际合作研究能力亟待提升。由于海洋技术实力薄弱,导致湾区临海新兴产业发育不足,制约了湾区海洋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湾区临海主导产业布局雷同。我国湾区临海产业同构、临港产业布局雷同现象严重。除各湾区海洋渔业、海滨旅游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等海洋支柱产业雷同外,造船、钢铁、原材料加工、重化工、电力工业等其他产业也基本雷同;同时,在湾区各城市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中,几乎均将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力、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作为未来的发展重点加以扶持。这不仅无助于湾区临海产业协同效应的发挥,更可能会因为过度竞争,导致资源的浪费,造成更大的环境破坏。


第四,宜居设施不足,绿色生活待提升。

我国湾区整体人居环境离宜居湾区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效率、民生服务水平、生态休闲游憩空间等方面都有待提升。

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一是基础设施配备不足,湾区临近海湾,发展空间相对有限,加之在改革开发初期粗放型城市建设模式,导致住房、公共服务设施配备无序,并且湾区人均住房面积、每万人拥有医生数等指数都低于世界发达湾区;二是交通效率偏低,交通联运系统、公交和慢行系统均不完善,湾区路网密度、公交分担率等指数低于世界发达湾区。

湾区生态休闲游憩空间相对匮乏。由于湾区人口不断增加,导致生态休闲游憩空间大大减少。例如,目前杭州湾区内的上海市生态用地占市域面积比重不足50%,且重要生态空间被逐步蚕食,人均公共公园绿地仅7.1 平方米。而世界先进城市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伦敦大都市区为22.8 平方米,巴黎大都市区为24.7 平方米,纽约大都市区为19.2 平方米。

4. 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策略

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国外成功做法,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应从区域统筹、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宜居建设四个方面,加大力度,努力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湾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区域统筹策略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应统筹谋划我国重点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思路。区域统筹策略的重点有以下几个:

构建协调机制,强化湾区统筹联动。

首先, 强化中央层面在湾区协同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决定,建议在这个改革领导小组下,组建一个“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重点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解决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的各自为政、管理分散、效率低下和应变能力弱等现实问题。

其次,在统筹协调基础上,建立湾区联席会议制度,辖区内跨行政区域(流域)间政府成立协调性高、权威性强的区域间生态文明建设专责小组。专责小组由湾区各个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组成,通过整合陆域和海域各部门的力量,建立协同协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现对湾区生态文明建设事务的全面协调统筹。

第三,区域间地方政府之间应建立主动自愿协调合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地方政府间的长期良性互动合作。

完善政策法规,增强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湾区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法治保障。湾区城市以及腹地城市地方政府、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从湾区整体协调发展的实际出发,在不违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相应的湾区区域性法规,如《湾区区域经济合作条例》、《湾区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等,依法、依规约束和规范湾区经济协调发展中各方经济行为,加强合作与协调,革除资源重复配置、盲目无序竞争等弊端。

二是强化环境保护与跨域治理的法治保障。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与湾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一致、比较完备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如《湾区海域环境保护条例》、《跨域环境治理法》等,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补充国家环境立法的不足。

三是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应适当调整GDP 考核及任期内政绩的考核标准,将湾区合作成效作为政绩评价指标之一。如采用经济发展区域相关率、对内开放度、湾区环境质量改善、自然岸线保护、海洋资源保护等指标等作为评价政绩的必要标准,完善湾区合作激励机制。

四是强化利益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应包括合作中应遵守的规则,违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等。此外,还可以设立专门的邮箱、电话等,接受举报与监督。

深化规划设计,优化湾区空间格局。

一是开展湾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针对湾区跨界生态地区的保护要求,重点规划湾区海岸带、近岸海域和跨界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展破损岸线、沿海滩涂和跨界水环境污染治理修复,共同抵御海岸带灾害,促进湾区整体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是在统筹湾区现状岸线利用的基础上,以合理利用和保护为原则,对湾区海域和岸线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近岸海域开发强度和规模,引导滨海岸线合理开发、港口岸线资源集约利用、专项设施配套,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协调跨界地区岸线利用。

三是开展湾区休闲体系规划。对湾区滨海休闲景观与各地区特色景观的开发利用进行科学规划,彰显各地开放空间的人文风貌,满足个性化、多元化的休闲娱乐需求。

四是开展湾区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畅通湾区”,推进湾区城际间客流高效流动、物流快速集散,努力形成湾区开放、便捷的交通新格局。

五是开展湾区水资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确保湾区水资源和能源生命线的畅通,保障湾区水资源和能源的安全高效利用。


生态保护策略

湾区生态环境保护是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针对湾区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严峻形势,通过湾区生态文明建设,要切实搞好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红线划定、生态风险评估、生态修复和环保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改善湾区生态环境质量。

划定生态红线,严守湾区生态保护底线。

湾区相关地方的政府机构应加强组织协调、联合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进行论证,合理划定湾区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具有湾区特色、空间完整、陆海融合、功能定位准确的湾区生态保护红线。要以湾区陆海生态空间为框架,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底线,以湾区发展实际为立足点,组织编制好湾区陆海生态空间规划,明确腹地城市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优化海陆国土开发格局,推动湾区海岸带和近海海域合理、有序开发。

强化环境治理,提升湾区环境质量水平。

一是治理水环境、大气和固废污染。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治理以及推进湾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共治共赢的流域水环境保护体系、联防联治的湾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以及共建共享的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体系。

二是削减陆源污染。以海定陆,以湾区近岸海域环境容量控制陆源污染入海排放,通过建立“海域- 流域- 控制单元”体系,提出入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加强海上倾废排污管理,逐步减少入海污染物总量,改善湾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三是综合治理湾区海岸带和海域。尽快建立湾区近海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加强近岸海域和港口岸线污染防治治理,特别是船舶污染治理。开展滨海“南红北柳”种植工程和湿地建设,推动破损岸线和沿海滩涂治理,促进湾区近海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四是加强底泥处理与治理。针对湾区内局部淤积底泥和入海河流黑臭底泥,应制定疏浚清淤方案,改善湾区水动力。同时对各类疏浚底泥的处理方式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疏浚底泥的最终处理处置方案,并组织分步实施。

五是环境监测与预警。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整合湾区陆域、近岸海域各类功能区,统筹协调陆地、海洋、以及环保和水利等部门的环境监测系统,建立陆海一体的湾区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系统。

加强生态修复,持续优化湾区生态体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探索建立健全湾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制度体系,落实湾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启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全面掌握湾区生态环境损害现状,稳步推进污染场地的生态修复,维护与恢复湾区生态环境的自平衡系统。对湾区现有滨海湿地应实行严格保护,因地制宜开展红树林等湿地、河口湿地的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营造滨海生态岸线和生态缓冲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开展风险评估,完善湾区环境管理制度。

一是启动湾区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探明风险因子类别,识别风险源,全方位、多层次把控湾区生态环境潜在风险,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二是科学总结湾区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实现从总量、质量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

三是开展湾区外来入侵物种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综合治理。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入侵机制与综合生态控制治理技术的研究,加强试点示范,注重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加强公众宣传,提升湾区环保意识水平。

在湾区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大力培养人们的生态环境价值意识、生态环境忧患意识、生态环境道德意识和生态环境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绿色发展策略

绿色发展是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要以提升湾区资源利用水平为着力点,以湾区交流合作为平台,政策引领多轮驱动,努力促进湾区临海产业结构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推动湾区海洋等优势产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的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实现湾区陆海经济综合发展。

一是明确湾区功能定位,依托腹地城市优质产业优势,推进湾区经济的特色化、品质化、高端化、专业化发展,降低同类化、同质化程度;深度挖掘湾区经济发展在“一带一路”发展形势下的机遇,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低碳型、绿色化。

二是先行先试,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海洋产业,着力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发展高端临海产业,培育壮大海洋优势产业集群。

三是坚持推进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充分挖掘湾区产业优势和文化底蕴,鼓励创新创业,通过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以滨海旅游业、港口物流业、湾区文化创意产业和海洋信息服务业为特色的湾区产业带,鼓励、引导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促进产业转型,推进湾区资源能源集约利用。

一是全面推进风电发展和天然气综合利用,强化现有风电场的科学化、规模化开发和利用,努力争取将湾区风资源条件好、前期工作充分的风电项目列入国家核准计划;全面拓展使用LNG覆盖面,进一步延伸LNG 产业链,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和提升改造工程的投入。

二是积极推进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湾区陆海融合优势,科学利用湾区岸线、滩涂及海洋等资源,积极发展湾区循环经济。

三是坚持“紧凑城市群”发展理念,做好湾区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探索立体湾区规划,统筹开发湾区陆海空与地下四维空间,逐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强化创新引领,提高湾区海洋资源利用效率。

向海洋寻求新型资源和能源,提高海洋资源的利用率,是未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方向。

一是海洋资源利用应逐步向深远海拓展。其新领域包括:深、远海的油气、天然气水合物、生物气水合物、生物遗传资源等。

二是加快海洋调查与突破关键技术。应加大近海油气、深远海生物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的探测力度,为接替性能源的规模利用做好技术储备,提高各种资源的探明率;以资源高效率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及清洁生产为目标,着力突破海洋生物资源高效率综合利用技术、海水综合利用技术、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

三是提高深海探采设备国产化水平。如研制高性能深潜艇,开发重载作业型水下机器人技术与装备,努力实现国产化;大力推进深海油气生产作业转化、深海通用材料研发,提高深海开发中大装备的设计与制造能力;开发特种船舶装备技术,重点研发深海钻井船,大洋渔业船舶与装备,为提高深海作业能力提供设备支撑。

实施扶持政策,培育湾区海洋战略新兴产业。

今后一个时期, 以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为特征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是缓解能源需求瓶颈,实现空间拓展、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已成为新一轮沿海区域布局的重要内容。应制定并出台包含多种手段、多个方面、多个层次的政策体系,包括环境政策、技术政策、人才政策等,从而加大湾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宜居建设策略

实现人居环境的舒适性、便利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最终使湾区真正成为宜居区域,这是开展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所在。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湾区绿色出行能力。

一是制定实施湾区低碳交通发展规划,构建沿海地区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以超前的眼光与思维,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湾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无缝衔接,为湾区未来交通拓展留下空间。

二是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地上地下相协调的湾区公共交通体系,打造滨海景观高快速路,优化公共交通线路,构建湾区公共交通快速通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效率。

三是探索湾区绿色低碳微循环交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湾区陆海互通的慢行系统体系建设,科学设定微循环交通体系辐射半径,通过高速路、快速路等,实现单一微循环交通体系融合成湾区大交通系统。同时加快绿道、滨海休闲带等生态廊道及生态节点建设,使之成为公众绿色出行的重要载体。

四是开展湾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行动,积极深入推进湾区重点用能企业、石化基地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融合湾区文化特色,努力打造一批绿色低碳交通科技示范工程。

打造生态休闲空间,提升湾区人居环境品质。

一是营造城市生态单元,强化湾区城市生态设计,优化细部空间设计,增加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中的公共绿地。按照湾区城市功能特征,控制引导街区规模,结合腹地城市自然山水地貌,科学规划设计,形成独具魅力的湾区城市景观;坚持“海绵城市”理念,将生态单元延伸到湾区城市基础建设的各个角落。有条件的湾区,应加快探索湾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湾区特色、低碳宜居、舒适安全的低碳示范社区。

二是加快建设湾区公园、休闲廊道,推进“自然公园- 城市公园- 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建设,探索渠化岛、生态环岛等绿色开敞空间建设,建立具有本土特色、生态化、人文化、精品化的湾区公园网络。

三是构建湾区公共亲水空间。充分发挥湾区先天优势,融合湾区腹地城市文化,科学打造河流水环境景观节点和沿河生态廊道;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水环境休闲廊道或节点,多样化营造亲水空间。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湾区公共民生服务。

一是建立与人口分布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空间格局,以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大保障性住房、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

二是依托城市既有或新建社区,加大保障性住房(公屋)投入,推广绿色建筑,建设多层次的绿化系统,完善慢行系统和住区公共服务中心,为城市居民提供多样的住房和便利的服务设施,满足多样化的现代生活需求。

三是在广大乡村地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动不同类型村庄的整治与改造。

四是不断完善跨界社会公共服务合作机制,深化教育培训合作,积极研究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共同建立文化资源共享体系,推进体育交流与合作;加强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为湾区居民创造跨境便捷、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创新绿色生活形式,丰富湾区生态文化内涵。

创新绿色生活方式,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引导公众积极践行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挖掘海洋生态文化内涵,结合湾区功能定位和发展历程,创新形式,组织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湾区生态文化宣传活动,有条件的湾区择时建设湾区海洋文化公园。


文章来源:节选自《我国重点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绿皮书》,略有修改,原文发表于《中国生态文明》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