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保要打造“区域命运共同体”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19-10-18


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彰显了深邃的历史眼光、深刻的哲学思想、深广的天下情怀,为全球海洋治理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放眼世界,维护海洋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推进海洋开发,需要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大思维、大视角、大胸怀、大手笔。放眼国内,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同样需要这种全局思维、高度视角、广阔胸怀。强化海洋环保区域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助于从整体上、长远上、综合上提升海洋环保效率、效益和效果,这应当是各个濒海地区政府部门、民间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尽力达成的一个重要共识。

  

  构建“海洋环保区域命运共同体,就要在明确、细化、衔接地方性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上有所作为。

  

  目前,国内各个临海省市都有不少自己的地方性海洋环保法规制度,也对促进各自海洋环保发挥了重要而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种法规制度不是统一的,不能在邻近的各自地方都适用,这就造成了内容不衔接、标准不连贯、处罚不统一问题,还往往会造成真空和漏洞。为了使各种法规成效达到最大化,应当积极推进邻近地区海洋环保法规的趋同化、统一化,互相承认,统一执行。这样,海洋环保地方法规就形成了交叉立体网络,如同神经密布海岸、海域、海空,从而打造成海洋环保的立体长城和天罗地网。

  

  构建“海洋环保区域命运共同体,还要有利益共享、损失共担的意识。

  

  海洋污染物是流动的,一个小小的固定污染源,会对周边广大的流动海水、海洋鱼类造成扩散的、发酵的、持续的、巡回的污染。不能认为污染不在我这里,我就是旁观客,可以隔岸观火看热闹。而应当同心协力、自觉作为、主动搭台,积极对邻近地区海洋环保给予大力支持。在执法上,要域内域外一个标准,决不能因为在对方造成污染的责任者是本地的,就法外开恩、网开一面;在处罚上,对兄弟地区来本地区办案的,要坚决配合,不搞区内保护主义,既决不护短,又敢于揭丑。

  

  构建“海洋环保区域命运共同体,是篇大文章,更是篇妙文章,必须做好,也能够做好,关键是要真心去做、用心去做。

  

文章来源:海洋网

作者:彭化义海洋网评论员,原人民海军报社处长、主任编辑,海军大校,海军工程大学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