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加强海岸线生态修复建议”的答复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19-11-25


  

李秉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岸线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对于解决目前我国海岸线存在的生态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研究和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岸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关系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和沿海地区民生福祉。如您所说,由于自然侵蚀和人类活动影响,改变了海岸线水文条件和自然形态,打破了海岸线原有的泥沙运移平衡和岸线稳定性,导致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功能退化。近年来,为保护海岸线资源,修复受损自然岸线,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二、已开展工作


  (一)出台海岸线保护修复相关文件和标准

2017年初,原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对岸线进行分类保护、节约利用和整治修复的要求,到2020年,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海岛岸线)。20179月,印发《贯彻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和《贯彻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办法》中各项改革任务。起草了《海岸线整治修复技术规程》,针对不同类型岸线提出了不同整治修复方案。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中,采取沙滩养护、植被种植、促淤保滩等措施,修复受损自然岸线,采取堤坝拆除、生态海堤建设等措施,形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

  (二)支持开展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

2016年起,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68.9亿元,先后支持28个沿海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内容包括海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海岸线生态功能,其中安排广东省约5.84亿元。依托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启动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着手建立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库。201811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海洋〔2018158号),明确提出 加强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2020年底前,渤海沿海城市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2018-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20.98亿元,支持环渤海三省一市开展渤海生态修复工作。

  (三)开展珊瑚礁保育工作及其配套措施

  将深圳市大鹏湾海域列入2018年第四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目前已投放人工珊瑚礁700多个,种植珊瑚苗2.5万株,提高了海域珊瑚覆盖率,丰富了珊瑚物种生物多样性,恢复和完善了珊瑚礁生态系统。支持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石珊瑚增殖放流,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珊瑚虫纲的多个珊瑚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一步加强对珊瑚物种的保护。

  (四)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力度

  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等文件,与沿海地方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入海河流治理目标,加强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实现11个沿海省(区、市)中央环保督查全覆盖,对非法围填海、违法违规侵占自然岸线、非法向海排污进行全面督查。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的目标,明确了强化海洋空间资源管控和景观整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在浙江、秦皇岛、青岛、连云港、海口一省四市率先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探索形成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五)落实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失赔偿制度

2018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850号),进一步明确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有关事项。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广东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2.56亿元,可由广东省统筹用于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环保支出。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法律、制度规划和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重点做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加快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继续推进湾长制等制度建设。编制海岸线整治修复规划,建立全国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库。完善海洋生态修复制度体系,制定海岸线修复等海洋生态修复相关指导性文件,加快海洋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对珊瑚礁生态修复科技攻关的支持力度,开展珊瑚礁生态修复试点。

  (二)持续推进海岸线生态修复工程

  推进渤海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指导地方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遵循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以保障海洋生态安全、全面提升海洋生态功能为目标,通过海岸沙滩修复与养护、红树林种植、侵蚀海岸防护、建设生态海堤等措施,逐步修复受损的岸线,不断提升海岸生态功能和防灾减灾功能,构建海岸生态安全屏障。

  (三)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结合国内外生态补偿实践,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国土空间开发、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促进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统筹相关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对海岸线保护的宣传力度

  鼓励地方在不改变滨海原生地貌、不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拓展公众亲海空间,满足人们观赏旅游、亲近美丽滨海空间的需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展示宣传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自然岸线景观和海岸线生态修复工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宣传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畅通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渠道,接受社会公众对海岸线管理的监督。

  感谢您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010)66557280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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