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加强科教融合培育海洋创新人才”建议的答复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19-11-30


吴立新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教融合培育海洋创新人才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高厅〔20184号)有关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教育部聘请指导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专家组织,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开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与咨询,指导高等学校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开展本科专业三级认证,加强高等学校质量文化建设。

  

一、关于推动设置海洋技术一级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0910号)要求,一级学科的设置需要综合考虑理论研究基础、二级学科支撑体系、人才需求与培养条件、业界认可度等多方面因素。鉴于当前多方对《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高度关注,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教育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学科设置及管理机制的有关文件,拟于2020年开展新一轮学科目录调整设置工作。届时,会将您提出的建议一并提交专家进行研究论证,以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灵活高效、适应需求、有利于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

  当前涉及海洋学科的教指委有2个,分别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海洋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海洋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均由中国海洋大学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中国海洋大学教授担任秘书长,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代表担任委员。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支持相关教指委进一步加强海洋学科建设,充分发挥教指委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的作用,并积极支持助推海洋类专业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关于增加涉海学科的招生计划

  

  按照《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高校的分专业招生规模分别由主管部门和高校自主确定。近年来,教育部结合国家需求,统筹确定分省分部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并将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纳入研究生招生指标测算模型,同时积极引导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优先保障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和急需学科的招生培养需求与人才需求,对有关高校给予积极支持。为加强海洋人才建设,海洋二所与上海交通大学就所-校开展实质性、互补性合作进行了积极探索,自然资源部与教育部在总结凝练合作机制基础上,就两部开展科教融合合作共建进行对接研究,共同培养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人才。同时,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支持和鼓励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争取增加海洋类专业研究生招生指标,就我部所属海洋科学类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的需求开展专题调研,并与教育部深入对接。

  

三、关于推动高校海洋学院及本科专业建设

  

  2019年,批准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院校增设海洋技术、海洋机器人、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等11种海洋领域新兴专业。目前,全国海洋领域相关本科专业布点234个,分布在11个专业类,基本形成涵盖海洋各领域的人才培养体系。开展海洋领域人才培养的院校更加多样化,除中国海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浙江海洋学院、广东海洋大学等海洋特色高校以外,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综合类大学也开设了海洋领域相关专业。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支持和配合教育部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聚焦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需求,建设具有特色的海洋学院,加快培养海洋领域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010)66558427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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