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6部门联合印发“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0-01-02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中共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海洋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海洋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共26条具体政策干货,支持我省海洋战略性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财政引导,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持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产业、海洋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海洋旅游业发展;其中,对符合政策的项目产品,省级财政最高给予3000万元补助。

二、打造创新平台,增强产业战略支撑。支持海洋领域科技创新平台、海洋领域重大科技创新载体、海洋创新创业共同体、海洋领域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其中,对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级财政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

三、加大科研人才投入,强化产业智力支撑。支持海洋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引进培养海洋人才团队、开展海洋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对海洋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省级财政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或最高6000万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

四、实施税费优惠,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海洋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海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海洋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其中,对经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海洋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

五、拓宽融资渠道,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海洋产业基金作业,支持海洋企业挂牌上市,支持海洋企业发债融资,探索开展海洋领域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推广政府和企业合作(PPP)模式;其中,对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市市场挂牌融资的优质海洋企业,按规定给与企业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加强基础建设,强化环境能力支持。支持一流港口、海洋监测能力建设、支持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对符合条件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按项目工程费用(或总投资)30-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疏港铁路建设改造项目,按每公里不低于500万元补助给予补助。

七、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加强协同联动,整体推进;突出绩效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落实政策。


文章来源:山东省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