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海洋经济安全是前提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0-03-13

本来,“新冠肺炎”疫情已使海洋生产与海洋经济受到冲击。但新春伊始海上传来的一个个信息,更着实令人不安:2月15日,北海3渔船突遭暴风雨及冰雹4人遇险1人遇难;2月22日,一偷捕船逃窜无果撞击渔政船;3月4日,日本一渔船撞外籍货船,包含中国船员在内的13人下落不明;3月上旬,庙岛群岛3艘外轮违法穿越禁航区造成海产养殖严重损害;3月5日,载有23名中国船员的中国籍货轮“黄海荣耀”号在尼日利亚拉各斯海域遭海盗袭击……



安全没保证,一切等于零。一系列令人不安的信息,凸显海上安全形势严峻。无论是国内海域还是国际海域,恢复海上生产和发展海洋经济,都必须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加强海洋经济安全,贵在落到实处。


一要对法律法规和各项海上规则存有敬畏之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内国际各项法律法规和法则,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防风、防水、防火、防疫及防盗规章,不该闯的禁区坚决不闯,航行和安全避碰规则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要提高落实能力。应当在建立健全各项落实预案及落实措施基础上,加强平时的操作演练,真正掌握方法技巧,做到真该用时用得上,不能使规章制度只是写在本上、挂在墙上。3月5日“黄海荣耀”被海盗追逐后,正是因为该船在熟练启动了船舶保安警报系统并迅速完成紧急撤入安全舱,才使包括中国23名船员在内的全体船员保证了生命安全,最终在当地海军救援、我国使馆领事协助、船舶管理公司指导下人船均安。


三是要奖惩严明。各个生产单元内部、各个生产行业和系统,都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及赏罚兑现机制,不能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得好与不好一个样。同其它领域的生产与经济一样,在海洋生产与海洋经济中抓安全,必须讲求效果与效益。没有严格的奖惩机制,就不会有良好的效果与效益。

文章来源:海洋网

作者:彭化义,原人民海军报社处长、主任编辑,海军工程大学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