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地出台措施支持涉海企业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0-06-30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沿海11个省(区、市)积极应对新情况,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帮助涉海企业渡过难关,引导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海洋经济发展新机遇,促进海洋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保障用海用岛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发布《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全力做好海洋资源要素保障。明确要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闲置海域,加快项目用海供给,促进用海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事关疫情防控工作急需上马的项目涉及用海用岛的,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简化程序,优先保障。
  对涉及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北钦防一体化等建设的项目用海,《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用海用岛政策指导和保障服务,属于自治区审批权限的尽快审批。同时,调减优化审批程序,指导和服务项目业主开展用海前期工作,在线指导项目业主用海报批,告知审批时限程序和事项,将海域行政审批的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40%。
  山东省海洋局专门制定了《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要求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用海手续审批等服务工作,省现代海洋产业服务专班坚持每天一会商,千方百计帮助涉海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扶持海洋渔业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促进海洋与渔业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支持海洋与渔业企业共渡难关,促进海洋与渔业稳定健康发展。
  针对远洋渔业渔获物运回物流仓储不畅、资金周转回笼慢等实际困难。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要强化协调服务,推动福州闽安山水远洋渔业码头尽快投入使用。深化政银企合作对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共同制定扶持措施,设立首批15亿元应急资金专项贷款额度,梳理确定重点保障企业目录清单,加强服务对接,开辟办理绿色通道,支持远洋渔业等海洋渔业企业稳定生产。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全力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要求严格排查海洋捕捞作业渔民,按照“船适航、人适任、保安全”要求,加快海洋捕捞渔船出海生产,保障水产品供应。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国内海洋捕捞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暂缓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加快海洋渔业发展,形成覆盖潮上带、潮间带和潮下带的海水养殖立体发展体系,支持开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重大项目提速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的《十条措施》提出,要加快推进渔港建设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前下达渔港建设补助资金,确保年度计划内的渔港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加大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产业项目扶持力度,省级海洋经济专项资金对连江县、石狮市和秀屿区3个海洋产业示范县内的企业类项目,补助比例视情况可提高至项目新增投资额的50%。
  山东省海洋局制定的《十条措施》则明确,下放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管理权限,由沿海设区的市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从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和各市储备的现代海洋产业支撑项目中,筛选10个示范性、引领性强的重大项目,逐月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合力助推项目早日投产见效。
  天津港保税区发布的《支持海洋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海洋企业开拓“一带一路”业务,涉及通关便利化支持、鼓励以区内企业名义开展业务、金融机构奖励等具体措施。海洋企业开拓“一带一路”业务的,鼓励将“一带一路”业务收入分开核算,订单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可给予奖励,并给予75%的企业发展金支持。
 促进产业升级
  近年来,发展海洋经济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山东省海洋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实施的《关于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现代海洋渔业产业体系,科学发展海水养殖业,鼓励拓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创建国家深远海养殖试验区。全力做好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项目,开展海洋牧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试点。加快发展海水产品加工流通业,调整和优化海洋渔业产业结构,增强产业整体竞争优势。
  天津港保税区在支持海洋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确,重点支持海工装备、海水淡化、保税维修等产业发展。鼓励现有海工装备企业建设工程中心、科技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制造企业做强做优,对新设立的海工装备制造项目,给予发展金支持,引导企业加快海洋装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同时,天津港保税区还提出要打造京津冀海洋产业发展高地,承接北京海洋产业功能疏解、航运业务集聚、建立产业联盟、举办海洋产业活动等。对北京转移的海工装备、海水淡化项目,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文章来源:原刊于《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