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洞头推行海水养殖海域确权管理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0-07-20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出台《养殖用海生态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海水养殖海域确权,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明确海域使用权归属,落实养殖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解决养殖海区管理难题。

  养殖用海是指洞头区行政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内水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符合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可用于海水养殖的海域和滩涂。洞头区率先将养殖用海按使用区域划分为传统渔民生活保障养殖用海、生产经营性养殖用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从事海水养殖,需与各街道(乡镇)农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

  为提供良好的养殖用海环境,洞头区组织开展了养殖海区规范整治专项攻坚行动,现已完成基本情况调查,确定了整治内容、攻坚方案。根据遥感影像资料,绘制了洞头区养殖海区现状图,图上标明了养殖品种、养殖规模等,并对禁养区内违规养殖开展全面清理。
  据初步统计,洞头区现有养殖海区面积约4.6万亩,2019年海水养殖产量达到2.82万吨、海水养殖产值约4.72亿元。今后,洞头区将启动海水养殖精准规范管理和智慧化体系建设,建设海洋环境在线监测、海水养殖动态监控、海水养殖病害诊断防治、养殖海区数据管理等系统,推动养殖海区管理向智能化转变。


文章来源:原刊于《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