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拟规定: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 明确禁渔期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0-10-21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为巩固和扩大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加强长江口水域禁捕管理,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行为,更好地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农业农村部关于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及,农业农村部决定扩延长江口禁捕范围,强化长江禁捕管理。


《征求意见稿》确定禁渔区。长江口禁捕范围确定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形成的框型区线,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渔期。长江口禁捕范围内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实行永久性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同的禁捕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禁渔区和禁渔期的规定,长江口禁捕范围内水域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并停止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和鳗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在上述禁渔区内因科研、监测、育种等特殊需要采捕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特许。

在上述禁渔区外临近海域,有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资源状况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压减针对上述资源的生产性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发放规模,加强其他海洋渔业资源捕捞生产规范管理,清理取缔各类非法捕捞行为,避免对长江禁捕管理和保护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原刊于中国新闻网 20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