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郦久等:俄罗斯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特点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0-10-29

俄罗斯作为横跨欧亚大陆和北极圈面积最大的国家,其对北冰洋和北部安全的关注与投入是其他任何国家不可比拟的,但在近三十年国家实力跌宕起伏的背景下,俄罗斯经济和军事实力均难以达到像苏联鼎盛时期那样按国家战略需要将利益触角扩展至世界各大洋和地区,只能按周边为主、安全为要的原则适当收缩海洋战略的重心,将更多精力和资源投入到经略周边的北冰洋、太平洋、大西洋及南极、里海中,努力塑造负责任海洋大国形象。

在全球海洋治理和海洋权益的博弈中,俄罗斯一方面利用国际法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俄也重视参与国际机制和相关国际法律体系的建设,注重研究国际法问题及其政策的发展方向,提高俄罗斯在一般海事公约和国际组织中的参与程度,通过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和争议,在综合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维护俄罗斯海洋权益,也为全球海洋治理做出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

俄罗斯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维护本国海洋利益方面态度非常积极,政策注重务实,措施系统配套,显示出传统海洋大国经略的深思熟虑和独具特色,其主要特点可概括如下:

第一,战略规划引领,具体政策配套。俄擅长制定国家战略,特别喜欢先制定十年、二十年的海洋战略规划(其中包括海洋“战略”“学说”“构想”),再据此出台3年或5年的政策规划和1—2年的具体实施方案。这种时间上远近结合、政策上宏观与微观配套的做法保证了国家海洋战略和政策的连贯性,目标和任务也更加清晰、更具操作性。

第二,立足本国海洋利益扩大和保护,兼及国际海洋秩序维护和完善。俄罗斯的“海洋观”以务实和首先维护及扩大自身海洋利益为出发点,审视现有国际海洋秩序的合理性,在必要时以自身行动打破不合理的现有秩序和约束,形成既定事实以促进现有国际海洋秩序向有利于俄罗斯和其他多数国家的方向改变。这在俄对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态度、利用其努力扩大北极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实践和强调遵守《南极条约》的重要性中可以得到证实。

第三,重视海洋科技创新和应用,以科考成果维护本国海洋利益。俄在海洋领域一直奉行科技为先导、科考为基础的政策原则,在国家预算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仍然保证海洋科技研究基本经费,保持在潜水装备和深海探险方面的领先水平,巩固在北极和南极冰下探测和破冰船技术的独特优势,在世界海洋科考领域一直保持前列地位。俄向联合国大陆架划界委员会提出的北极罗蒙诺索夫海岭和门捷列夫海岭与西伯利亚大陆架之间关系的申报资料得到委员会专家肯定就是其综合海洋科技和科考成果的最佳体现。

第四,强调以对话和谈判解决海洋争端,反对在解决海洋问题中的蛮横行为。近三十年来苏联及俄罗斯能与美国、挪威达成海洋边界划分协议,能与乌克兰达成亚速海划界协定、与爱沙尼亚和立陶宛签署波罗的海划界协定、与里海沿岸国家签署《里海法律地位公约》,都与俄罗斯坚持对话与协商,摒弃对抗与冲突的原则立场不无关系。

第五,充分发挥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作用,在国际海洋利益博弈中相互策应。在俄罗斯的海洋战略中,安全问题始终摆在特殊重要地位。面对美国及北约在俄西部和南部的海上战略进逼以及美日同盟在东部海域的挑战,俄自感安全压力倍增。与此同时,随着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提升,两国海军间的战略协作和战术协调训练在各自海上边境地区轮流进行,这对遏制美国与北约及美日同盟对俄安全挑衅、增强俄海上安全防御能力和自信大有助益。

总体看,俄罗斯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中表现出的五个特点正反映了俄在处理海洋事务时与其他国家的不同之处,这些解决方式,既有力地维护和扩大了俄的海洋利益,也为国际间解决海洋问题提供了一种范式。这一范式对我国维护海洋利益和解决海洋争端具有一定启示作用。

文章来源:原刊于《俄罗斯学刊》2019年05期

作者:王郦久,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俄罗斯中亚研究所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研究所研究员;徐晓天,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海洋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