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带综合管理与陆海统筹的内涵比较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1-09-24


尽管当前国内外研究者对海岸带综合管理与陆海统筹的层级关系还存在一些分歧,但必须承认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相似性。对比海岸带综合管理和陆海统筹的概念内涵,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主要体现在战略目标、空间范围、功能范围和实施手段个方面。

一、战略目标方面

海岸带综合管理与陆海统筹作为不同国家的海洋发展战略,二者的战略对象均同时包含陆域要素和海域要素,最终的战略目标都是为了实现海洋及沿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海岸带综合管理是一种旨在解决生态、文化、历史、审美以及经济发展等众多利益需求冲突的理论与实践模式,它将区域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并重,协调海岸带快速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系统、经济、社会等冲突,通过对海岸带地区生态、经济、社会子系统的整合,实现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以生态系统健康为基础的海岸带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持人类安全的沿海生存环境。陆海统筹则是在经济发展中充分利用陆域与海域的资源环境特点,促进陆海优势交互,在综合考虑陆地与海洋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等功能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能源,实现沿海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总的来说,海岸带综合管理的战略目标将经济发展和沿海生态系统保护并重,而陆海统筹则更侧重于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空间范围方面

海岸带综合管理和陆海统筹都是对海岸地区进行统筹管理,从地理位置上看其管辖范围都位于陆地与海洋交接地带,管理对象同时包括陆地要素和海洋要素,但二者在空间范围的划定上略有不同。ICZM实施的空间范围较为清晰,是海岸带地区。尽管在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等不同分支学科中对海岸带的具体范围划分不一致,但大体上是以海岸线为基准,向海向陆各延伸一定长度所形成的狭长的区域。陆海统筹的实施区域则不固定,不明确,与具体实施该战略的主体相对应。实施主体的行政权限、管理能力、管理领域等层级不同,导致陆海统筹的实施范围在空间上也不尽相同。陆海统筹的空间范围主要是以行政界线来划分,依据不同的实施主体划定不同的空间界限,如单个或多个沿海省、市、自治区组成的沿海经济区等,有时还可包括整个国家的全部海域和陆域,并扩展到与我国邻近的战略利益攸关的国际公共区域。总的来说,在空间范围上,陆海统筹的实施区域要大于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区域。

三、功能范围方面

海岸带综合管理与陆海统筹的功能都包括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及为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所需达成的各项生态与社会子目标。海岸带综合管理是将海岸地区的陆域经济和海域经济等所有构成要素视为一个系统,从大海洋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协调海岸带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强调减轻对海岸带地区生态系统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解决水资源质量、栖息地保护、海岸带灾害和气候变化、公共利用、能源设施选址等海岸带问题。海岸带综合管理重视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自然特征,根据自然特征规划、控制开发活动的时间安排和空间分布,从而平衡海岸带地区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陆海统筹战略强调海陆一体化开发,统筹开发沿岸、近海及远海空间和资源,以发展海洋经济为目的,以海岸带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促进陆地与海洋的自然资源、生态、社会、经济、文化方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提高人们对海洋开发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总的来说,海岸带综合管理更注重生态功能的实现,而陆海统筹更注重社会功能的实现。

四、实施手段方面

海岸带综合管理与陆海统筹的管理对象都包括海洋与陆地,管理内容都包括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子系统。管理对象和内容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实施手段的多样化。因此,海岸带综合管理和陆海统筹在实施手段上都具有多样性和综合性。相关国家在进行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不仅从政府主体出发,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也通过各级非政府组织采用海岸带区域规划建议、科学技术研究、海岸带教育与培训以及公众听证参与等多种形式进行海岸带地区的管理。我国的“陆海统筹”战略还处于发展阶段,目前主要是国家及沿海省、市、自治区等各级政府作为主体采取措施,通过对海陆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采用政策和法律,如完善海洋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相关法律等,促进陆海统筹的发展。国外海岸带综合管理在海岸带管理战略的制定、海岸带管理实施评估、海岸带管理模式、海岸带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及培训4个方面的经验对我国陆海统筹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总体来说,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实施手段要比陆海统筹丰富,值得我国借鉴学习。


文章来源:《海岸带综合管理和陆海统筹的概念内涵研究进展》,原刊于《海洋开发与管理》2020年第9期

作者:朱宇,系宁波大学地理与空间技术系硕士;李加林,系宁波大学地理与空间技术系教授;汪海峰,系宁波大学地理与空间技术系硕士;龚虹波,系宁波大学公共管理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