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士存:中国在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使命与担当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1-10-13

大国身份决定了中国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进程中的使命和作用。中国兼具全球大国、海洋大国、崛起大国和发展中国家四重身份,这就决定了中国在维护利益与承担责任之间、维护自身利益与全球利益之间、承担自身责任与全球责任之间必须展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发挥负责任的大国作用。

一、全球大国

中国拥有世界第三的国土面积,拥有全球1/5左右的人口,是世界第一大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是世界最大的制造业国家,中国也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最大排放国,中国还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上述因素决定中国必须同时考量:

(1)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维护海上通道安全对中国至关重要;

(2)保护海洋生态对中国提出的要求特别高,中国需要承担的义务也特别多;

(3)中国有义务、有能力、有必要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海洋大国

中国是海洋大国,海域辽阔、岸线漫长、岛屿众多、资源丰富、生态多样。中国拥有1.8万公里大陆岸线和1.4万公里岛屿岸线,拥有300万平方公里的主张管辖海域。2020年中国海洋生产总值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略低于2019年,但仍达到8万亿元,占当年国内GDP8%左右。中国是世界上远洋渔船最多的国家,是世界海事第一大国,且海洋科技水平和现代海洋产业发展位列世界前茅。

同时,因为海洋,中国与朝鲜、越南陆海相连,与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隔海相望;因为海洋,中国也与其中一些国家产生了领土主权、主权权利以及海洋利益纠纷,有的纠纷还比较严重,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甚至成为地区或国际热点。中国与域内国家的海洋纠纷还引发美国等域外大国的介入,使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更加复杂化。

三、崛起大国

在现代国际法最初形成过程中,中国处于闭关锁国和国力孱弱状态,没有发言权,或者发言权很小,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步发挥作用,但由于历史和国力等方面的原因,与自身的大国地位仍不匹配。现有的国际海洋法仍存在一些对中国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当今国际海洋秩序也带有一定程度的强权政治色彩,传统海洋强国在全球海洋发展议程设置和行业标准制定中拥有明显的话语权优势,中国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不够,利益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迅速崛起,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中国的崛起,意味着中国既有需要也有能力获得与自身地位相称的权益,在全球海洋规则调整、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航道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需要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这也意味着对全球“海洋蛋糕”的划分需要进行调整,以反映中国日益增强的国力和不断增长的需求。这就会触动以西方国家为主的海洋大国和海洋强国的“奶酪”。虽然中国不会谋求优势和特权,也不会以强凌弱、以大欺小,但以美国为代表的“守成大国”不愿放弃已有的优势和特权,必定会千方百计遏制、排挤中国,迫使中国不得不通过必要的斗争来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四、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

以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为核心的“中国模式”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在扩大、吸引力在增强,这是美国将中国视为最大战略对手的重要原因。虽然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超越意识形态藩篱、超越社会制度对立,但美国固守冷战思维,在国际关系中肆意挥舞意识形态大棒,大打“自由民主牌”“普世价值牌”,把社会主义国家看作眼中钉、肉中刺,必欲先除之而后快,而中国是其中最大的对手。

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特别是海上安全问题上,美国竭力污名化、妖魔化社会主义中国,推销海上“民主同盟”概念,打着“民主国家”的旗号拉帮结派,搞排他性小圈子。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推进的“印太战略”,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它们以美日、美澳等双边机制和美日澳印四国机制等多边机制为抓手,加大力度介入南海事务。

总之,中国的大国身份使得中国与海洋形成密切的共生关系,与域内海洋国家形成复杂的权益关系,与域外大国形成激烈的竞争关系。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既是中国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需要,还是中国履行应尽义务、承担应尽责任的需要。中国要发挥自身的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发挥负责任大国的作用。

  

文章来源:节选自《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时代意蕴与中国使命》,原刊于《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1年第4

作者:吴士存,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中国—东南亚南海研究中心理事会主席,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