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之功能展现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2-08-10

海洋环境凝结着人类的共同利益,各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休戚与共。海洋水体本就具有开放、流动不可分割的特性,海洋环境污染易潜移默化地波及众多国家。因此,各国普遍接受在海洋环境领域进行全球治理。尽管国际法体系内部已存在对世义务这一为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提供整体性保护的概念,但其外延并不清晰,海洋环境保护义务的对世性质尚处于酝酿发展之中,其对于海洋环境治理的助益有限。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时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2015年,习近平出席第70届联合国大会,正式提出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018年,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正式载入宪法序言,其重要性提高到宪法层面。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发展,是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是中国在全球治理特别是全球海洋治理领域贡献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对于解决海洋环境问题、维护海洋环境的和平与稳定发展、促进海洋法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更新理念,指引全局

以国家主权为导向的传统思维方式与以共同体为导向的现代思维方式之间的紧张与冲突在构建国际海洋法律制度方面格外明显。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完善需要理念的创新,需要从共同利益的维度寻找对策。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协调了主权国家对于海洋环境问题的关注与人类社会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利益,并以全局观、整体观指引海洋环境治理,强调人与海洋和谐共生。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所指出的,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尤其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整体性日渐突出。由于海洋的整体性,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独立地保护生态环境,更无法在面临海洋风险时独善其身,国家间应当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抗击风险。

中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特别提出要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下位概念,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也具有清洁美丽的内涵。清洁美丽是各国在全球海洋环境治理中的共同利益之所在。在清洁的基础之上实现对于美丽的追求,是各国的共同愿望。为促进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各国应当持续合作,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理念是,各国在海洋治理方面目标一致、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共商共建共享的特色,超越了国家边界,本着同呼吸共命运的原则处理域内海洋环境保护等问题。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寻求人类共同利益与价值的新视角,强调各国命运互通、利益共存。

二、凝聚共识,深化合作

国家在面对危机的时刻,容易背离合作价值。国家可能会看到不履行义务所带来的短暂利益,选择违背环境义务、以邻为壑。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意义在于,了解各国对海洋利益的诉求,妥善处理分歧,扩大合作基础。海洋环境问题是所有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和平、发展、合作、双赢、平等和公正是各国共同的价值目标。面对复杂的海洋局势,国际社会有必要增强风险意识,共同构筑风险防护系统。各国已经认识到深化合作来应对海洋环境污染这一海上非传统安全挑战的必要性。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第22项原则指出,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关于一国管辖或控制范围以内的活动对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及其他环境损害的受害人承担责任与赔偿问题的国际法

海洋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理海洋环境问题需要各国守望相助。海洋命运共同体包含各国共同承担海洋治理的责任,共同享有良好国际海洋秩序所带来的共同利益的深刻内涵。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各国提供寻求基本共识的底线思维。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的务实合作,在海洋开发方面实现互利共赢”,呼吁各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携手合作,共同促进海洋繁荣发展。为促进海上互联互通,进一步深化海洋领域的务实合作,中国提出推动构建蓝色伙伴关系”,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实现各国在海洋事务方面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推动全球海洋环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三、维护秩序,保障安全

中国所倡导的海洋命运共同体主张建立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海洋秩序,传承了《联合国宪章》追求和平与安全的目标。构建海上安全共同体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应有之义。中国提出的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可以适用于海洋领域。国际海洋事务中,目前最突出的是共同安全问题。海上环境安全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各国对于海洋环境安全都负有责任。尽管海上传统安全风险已逐渐减少,环境恶化等海上非传统安全风险逐渐暴露,海上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维护,倍加珍惜。”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呼吁各国在面对海上不稳定因素威胁时,抛弃零和安全思维,坚持通过对话协商、沟通交流,携手寻求共同的海上安全利益,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共同建设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共同推动新型海洋安全秩序的形成,构建新型海上关系,这是推动海洋环境治理走向善治的良好途径。


文章来源:节选自《全球海洋环境治理——“对世义务的困境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功能展现》,原刊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

作者: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耿斯文,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