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2-12-08

日前,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指出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在优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做好用海审批出让和监管工作。根据《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排他性用海活动的审批出让,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负责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工作。行政审批职能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市县,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