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占忱:准确把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共建“一带一路”两者间的关系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3-06-21

准确把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共建“一带一路”两者间关系,首先要明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丰富的理论内涵给共建“一带一路”提出的系列实践要求,坚持把共建“一带一路”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确立共商共建共享(“三共”原则)作为两者共同基本原则,生存权发展权优先作为两者共同基本主张的总体遵循。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两者间的差异性。

一、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把握好共建“一带一路”的实践要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内涵的五个方面,对共建“一带一路”提出了相应的实践要求。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回应性来看,共建“一带一路”成功的关键在于坚持正确义利观,坚持以义为先、义利并举,不以“利”害“义”,不以“义”没“利”。没有“义”,就没有了公共属性;没有“利”,也就没有持续性可言。“一带一路”所体现的发展属性、财务质量、社会溢出是其能够实现可持续的根本,也是它真正能够撬动全球发展的“秘笈”。

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继承性来看,“一带一路”从现实需要出发,以基础设施联通作为优先领域,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提升各国经济发展能力和全球发展水平,不刻意追求一致性,是尊重差异的共同性整合。

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引领性来看,共建“一带一路”作为面向各国、各地区的开放性平台,体现了当代国际关系民主化、开放性大趋势。要坚持多元主义、平等参与、民主协商,不搞等级化和差别化,不搞自上而下的设定服务和制裁机制,不搞一部分国家占有另一部分国家成果,不唯利是图、转嫁危机。

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可行性来看,共建“一带一路”不是现有全球和区域发展机制的替代性方案,而是推进与各国规划、多双边和区域机制对接。

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至上性来看,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超越已有的各类发展计划,推进全球治理从封闭的资本主义国家利益优先结构,演进到开放的共同发展结构,其实质是超越过去由一个国家和几个国家单独来解决人类面临的困境的大国国家主义。

二、坚持把共建“一带一路”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具显示性、实操性、广泛利益相关性的重要实践平台

共建“一带一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如果没有共建“一带一路”,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成了单纯的理念性的倡议;如果没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共建“一带一路”会陷入完全具体的合作之中,缺乏理论指引。

共建“一带一路”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集中和生动体现。“一带一路”不是创造与现有国际体系平行的替代体系,不是为了所谓争夺全球领导权,更不想将中美竞争推向完全的零和博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具有广泛包容性的演进体系,是基于中西方古代智慧,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以及当代人类实践的产物,具有可以在更高层面弥合东西方分歧的特质。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新时期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引方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涉及新安全观、发展观、合作观、治理观各方面,共建“一带一路”作为全球性倡议牵涉面广且显示性强,最具实操性和利益相关性,可以看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路”和“桥”。共建“一带一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效显现和国际信服度。

共建“一带一路”的意义在于超越资本主义全球化,不是一部分人将另一部分人作为满足自身利益的工具。要注意发展阶段性和历史过程特点,在西方中心主义还处于强势的现阶段,共建“一带一路”要务实推进,坚持有限目标,在夯实“量”的基础的同时,重点在合作的“质”上下功夫。要坚持以我为主,有序接纳条件成熟的合作对象,先与有关国家“点对点”为主,逐步形成“连点成线”及至“围线成面”。

三、把“三共”原则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的基本原则

“三共”原则是共建“一带一路”的指导原则,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所要求的全球协商理念,是突破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束缚的全球化理论。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来看,“三共”原则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同样可以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指导原则。

“三共”原则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要求,当前全球发展面临的利益关系交织,各方处于复杂的博弈之中。在全球发展面临着巨大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条件下,只有通过共商共建共享,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创造正和、减少零和、消除负和。“三共”原则已超出“一带一路”范畴,成为全球解决当下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问题的基本准则,“三共”原则应成为新的时代条件下具有普适性的国际关系准则。“三共”是把人类从千百年来一直持续到今天的相互竞争思维转变为相互依存,从追求唯我发展模式转到最大程度追求合作与共同利益。“三共”背后所体现的包容性共存思想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脉相通的。共建“一带一路”将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全体人民的事业,它基于各国自身历史、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差异,是对不同理念、价值、利益、制度的接纳,是对人类整体和谐、良性、有序、持续性价值的关注。

四、坚持生存权发展权在当代人权领域的优先立场是二者共同秉持的基本主张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人类整体利益、命运、福祉来思考人类发展,将全人类看成是个“大集体”。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和集体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一带一路”是直面当前全球化发展带来的若干问题,创造共同成长新空间的机会,是解决过去部分国家参与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推进集体人权的有力举措。“一带一路”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就是从生存权和发展权入手,通过维护、保障和更高水平实现集体人权,为个人人权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多地体现对人的命运和福祉的关注,体现了深刻的人本化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因应全球性问题而构建的前所未有的命运共同体,以满足共同需求、共同利益而形成价值共识,成为各方共同追求的目标,具有最高的正当性。推进全球形成不断强化的人本意识、合作意识和共进意识,改善全球弱势群体生存状况,解决不发达国家发展问题,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具有特殊的优先地位。

五、实际工作需要注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共建“一带一路”间的差异性

共建“一带一路”是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是新的全球发展条件下的中国主张和中国方案。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共建“一带一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期中国对外方略的基本盘。但是要注意两者在目的性与工具性、远期与当期、理念指引与实践要求、全方位与主导性领域间的差异。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提出的全球合作重大倡议,其主要领域是经济层面,当然与全球政治、安全、文化、生态等诸方面紧密相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全口径”理念,除了经济手段外,还需要非经济手段。长期以来,我们把经济手段作为塑造国家关系的重中之重,这一做法有合理性,但也要看到其局限性,经济手段不是解决中国对外所有问题的万能钥匙。


文章来源:节选自《新时代一体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思考》,原刊于《全球化》2022年第1期

作者:徐占忱,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一带一路”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