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上丝绸之路”需要各国之间增强政治互信,本着共商共建共赢的原则,推动多边合作。对于全球经济治理,习近平指出:各国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照顾彼此利益关切,共商规则,共建机制,共迎挑战。
一、推进中俄海洋合作
1.建立中国东北协同开放机制。中国东北地区要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开发开放,促进优势资源整合,推动与“冰上丝绸之路”沿线重要节点区域全方位接轨。李铁(2018提出以中国“东北振兴”和俄罗斯“远东开发”联动发展为重点,通过“东北先行,点上突破”逐步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合作。中国东北地区装备制造、资源能源、原材料产业集聚水平较高,实体经济发展基础雄厚,与俄罗斯远东相比,比较优势明显。中国东北地区要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建好黑龙江自贸试验区、辽宁自贸试验区和吉林珲春海洋经济示范城市,推动东北经济一体化发展。要建立东北地区港口、道路、区域合理分工、协同发展的创新模式,建立取长补短、统筹发展的高位协同机制。
2.加快中国东北国际物流通道建设。中国东北要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快建设面向“冰上丝绸之路”、辐射东北亚、承接欧洲腹地及北美地区的陆海空立体大通道。辽宁省要发挥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作用,进一步整合完善辽宁主要港口,推动海洋交通运输业发展。吉林省应积极与俄罗斯和朝鲜合作推进和拓展图们江地区借港出海,建设珲春海洋物流中心,推进图们江三角洲国际物流网建设。黑龙江省满洲里、绥芬河口岸是中国内陆最活跃的对外口岸,铁路直连俄罗斯西伯利亚大铁路。内蒙古东四盟与蒙古国口岸相接,可形成新的连接东北的陆路通道。要以东北哈尔滨到大连铁路为主干线,整合东北物流渠道,建立东北工业与物流运输走廊,直接对接北冰洋航线。构建海洋物流出海出关大通道,加快实施东北港口利用北极航道的试运行,为东北融入“一带一路”建立更加安全、经济、高效、环保的蓝色经济通道。
3.促进中俄海洋产业合作。一是促进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合作。开展海洋油气资源联合勘测、开采,加强输油管道建设,开展石油化工高端产品联合研发,加强油气矿产加工园区合作建设。二是加强滨海旅游合作。形成集旅游观光、休闲娱乐、文化体验、购物休闲于一体的边境旅游经济带。三是开展海洋渔业合作。俄罗斯远东海域渔业资源丰富,中俄可在渔业资源调查、海洋捕捞、水产品加工、水产品贸易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四是探索海底稀有矿产勘探、可燃冰开采、修船、造船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4.推动中俄科技合作。北极航线的全面开通,不仅需要气候、环境、科考活动航运数据等方面的科学考察,而且需要技术支持。俄罗斯对于北极地区的科考活动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在未来北方海航线全面开通后,俄罗斯必将发挥重要影响。中国要在极地技术上与俄罗斯加强合作。中国可利用北斗通讯导航系统为“冰上丝绸之路”合作提供通讯服务,以不断发射组网的“吉林一号”遥感卫星星座体系为例,可为北冰洋区域提供每十分钟一次的扫描图像信息,为航行提供精准的海情、冰情与气侯预报。导入中国的5G技术,可解决航行船只的稳定即时通讯问题并建立海陆空多维联动的航行安全体系。此外,中国大连有中国北方重要的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可在破冰船制造、极地海洋工程装备领域提供技术支持。
二、推进环日本海国家合作
1.构筑日本海区域合作共生机制。建立环日本海地区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共同工程项目、科研项目等推进务实合作。以经济合作为纽带,增强各国之间的信任和友好关系,建立政府间、地域间、城市间、企业间等多方位合作机制,协调利益关系。以信息交流为基础,在海洋资源合作开发、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经贸合作、海洋金融保险、海洋城市建设、海洋人文交流等领域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推动日本海地区的繁荣与稳定。近年来,日本为了提高北极的研究效率,将各个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所持有的资料共享,并推进资料共享国际组织的建立。
2.促进中日韩北极理事会观察员之间的对话协商。中日韩三国同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在推动“冰上丝绸之路”合作中均有开发北极运输通道、扩大本国对外贸易的共同愿望。韩国希望其“新北方政策”能够与中国“冰上丝绸之路”对接,与俄罗斯远东连接,利用远东和北极资源,促进韩国外向型经济发展和产能转移。韩国提出要将俄罗斯海岸外的北海航线与拟议中的俄罗斯通向朝鲜半岛的油气管道和铁路相结合。中俄北极航道建设方案,引起日本的高度关注。日本认为,俄罗斯海岸外的北极航线经济利益巨大,安全意义突出,因此日本应该积极参与制订关于北极航线新规则。在此背景下,日本加强与中国、俄罗斯的对话,围绕着北极航道的开发,日本企业尝试与中国企业开展合作,尝试与中俄开展北极航道开发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2018年6月,日本与中韩两国就北极开发在中国(上海)举行第三次高级别对话,发表了共同声明。中日韩三国在“冰上丝绸之路”合作中,有共同合作追求,应构筑紧密的国际合作关系。
3.建立日本海国际经济共同体。以跨日本海航线的开通为前提,建立连接东北亚各国的跨日本海亚欧大陆桥,形成高效的陆海联动式东北亚物流网。目前,日本海区域已经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经济合作组织与体制,如GTI、中韩FTA、TPP-11等,有的合作体制与协议正在进行中。随着“冰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发展,当下应进一步加强环日本海国家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各国在经贸、能源、物流、旅游以及科技、环保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建立综合保税区,予以通关、税收、结算、人才、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推进北极国际合作
1.参与北极环境保护与治理。近年来,北极冰川融化、臭氧层空洞、“北极霾”等环境问题愈发严重,加强北极地区的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中国作为全球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缔约方之一,在全球气候环境保护与治理等领域承担着重要责任。在“冰上丝绸之路”合作中,要尊重北极沿岸国家环境保护法,寻求同其他国家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领域的合作,切实加强监管,保护北极海洋生态环境。
2.促进北极航运合作开展。积极开展北极航线试航,对于东北航道,应继续扩大中国商船常态化通航规模,对于开发条件尚不理想且存在航道法律争议的西北航道,中国可优先选择依托科考船开展试航,待获得较为充足可靠的航行数据资料后,再逐步开展商业试航。在开展北极航道航行试验的过程中,中国要重视加强同欧洲国家、日本、韩国等非北极国家的合作,学习和利用他国先进的航行技术,加强航道信息、航行资料的获取,增强抵御北极航道严酷的自然环境的能力。要提升极地船舶制造技术,在材料制造加工、基础试验、船型设计和相关船用设备制造等关键技术方面加强研究,在学习国外先进船舶设计理念、建造工艺和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自主研发,为发展北极航运提供坚强的装备保障。
3.加强科技交流合作。中国要在海洋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观测预报等方面加强与北极国家的合作,掌握“冰上丝绸之路”合作重要支点港口建设区的水深条件、底质类型、潮汐、海雾、海冰等基础数据。拓展中国参与北极理事会工作组的项目范围,共建北斗卫星导航基站,提升中国科技标准在北极国家内部的认可度。积极派遣科学家参与北极理事会的各类学术会议,提升中国科技型提案的数量与质量,增强中国科学家的国际影响力。
4.积极与北极原住民组织合作。根据北极原住民组织的政治影响力,中国应重点发展与萨米人和因纽特人的合作,获取原住民组织对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理解与支持。在北冰洋暖化背景下关切北极原住民权益保护与文化传承,关切因纽特人北极圈理事会的议题与提案,关切北极气候环境变化及资源开发对原住民生活的影响。尊重北极原住民组织在北极治理中的参与权以及对惯常土地的拥有权,与北极原住民组织建立适当的协商与沟通机制,尊重其参与国际规范构建过程的权利,对关乎原住民切身利益护持的提案予以支持。
文章来源:节选自《“冰上丝绸之路”合作意义、制约因素与路径选择》,原刊于《东北亚经济研究》2022年第6期
作者:赵万里,大连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