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基点,重塑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格局
一是要加快东部省份城市与沿线国家地区的政策沟通。要加强国家顶层设计和地方政策的有机衔接,加快东部省份政策与沿线国家地区的政策统筹,从而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提供新的政策框架,为重塑和优化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要加快东部省份地区与沿线国家地区的设施联通。尤其是要加快海上航运通道的开辟、沿线港口城市的建设以及通关便利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交流,共同开发和建设丝路经济带,形成“一带一路”经济发展的新支点,成为中国东部地区对外开放的新门户。
三是要加快东部省份地区与沿线国家地区的贸易畅通。通过经贸合作,促进要素资源的跨境跨地区有序转移,搭建新的产业合作平台,培育东部地区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合作发展的新增长极,进而重塑和优化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格局。
四是要加快东部省份地区与沿线国家地区的资金融通。通过地方金融组织的合作和交流,探索东部地区省份与沿线国家地区金融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为东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培育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促进东部地区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
五是加快东部省份地区与沿线国家地区的民心相通。要加快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经济中心与沿线国家地区的科教文卫合作,形成共建、共赢、共享的“一带一路”合作发展共识,进而加快东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以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建设为重点,重塑我国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格局
一是中部地区省份要积极与中亚-西亚国家地区达成战略合作共识,签署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备忘录,在“一带一路”建设领域展开积极合作和交流,从而为中部地区更深层次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促进中部地区与中亚-西亚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铁路、公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航线开辟,建设中部地区与中亚-西亚等国家地区互联互通的经济通道,深化中国中部省份与沿线国家地区的经济联系,重塑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格局。
三是中部省份要与中亚-西亚国家地区在经贸合作领域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交流,将中部地区建成中国内陆向西开放的新高地,在农业、能源、科技、人文等多个领域展开合作交流,从而挖掘中部地区省份与中亚-西亚国家地区以及沿线国家地区贸易合作的新潜力点,开发新的能源和产品,形成新的合作。
三、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及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为引领,重塑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格局
一是要优化西北地区与新亚欧大陆桥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格局。积极打造西北地区“一带一路”核心区,加快西北地区省份与新亚欧大陆桥国家地区在“五通”领域的合作交流,实现更高水平的合作,提升西北地区经济发展质量。
二是要优化西南地区向中巴经济走廊开发开放的格局。加强西南地区省份与巴基斯坦的合作交流,在开发开放合作领域达成合作共识,签署合作协议,通过顶层设计和地方政府政策的积极行动实现彼此的战略对接,在更多领域达成合作,进而形成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一方面,打通西南地区与巴基斯坦的合作通道。另一方面,推进双方在能源领域、产业领域、人文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快西南地区新产业开发,进而更高水平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塑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格局。
四、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为枢纽,重塑我国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格局
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契机下,东北地区与沿线国家地区将展开深入合作,有助于重塑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格局,打造东北地区向北开放新格局。
一是要完善顶层设计和总体战略部属,以东北地区向北开放为主线,积极制定和实施东北三省各地区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政策,与俄罗斯、蒙古国形成区域合作共识,探索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增长的新机制、新模式,形成新的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格局。
二是促进东北地区与俄蒙两国装备制造业和能源产业领域合作,实现区域良性互补,从而形成新的区域分工,优化东北地区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实现同俄蒙两国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合作和交流,进一步提升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质量,重塑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格局。
三是积极打通东北地区与俄蒙两国的经济合作通道,加强节点城市开发建设,深化“辽满欧”“辽蒙欧”等国际通道建设,打造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新平台,建设高质量经济合作带、合作区、经济走廊等次级区域合作中心,进一步重塑东北经济格局,促进东北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节选自《“一带一路”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重塑》,原刊于《东北亚经济研究》2022年第5期
作者:刘国斌,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