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等:我国对国际海底活动能力建设的参与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3-09-20

我国是国际海底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始终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推动落实“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支持管理局在促进发展中国家深海能力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提高自身深海能力的同时,也积极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深海能力建设做贡献。截至目前,我国承包者为发展中国家学员提供培训机会近 60 余次,并多次向管理局捐赠基金项目捐款。我国还积极参与管理局组织的相关主题研讨会,就如何更有效促进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一、履行承包者培训义务

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China Ocean Mineral Resource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大洋协会”)先后于 200120112014 年与管理局签订了多金属结核、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资源勘探合同,成为我国第一个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勘探合同承包者。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公司和组织投身到深海事业中。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China Minmetal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五矿”)作为我国第二个承包者于 2017 年与管理局签订了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公司(Beijing Pioneer Hi-Tech Develop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先驱”)作为我国第三个承包者于 2019 年与管理局签订了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我国承包者提供的培训类型包括承包者项目和捐赠基金项目。

大洋协会在履行勘探合同培训义务期间进行了多金属结核9 人次、多金属硫化物 16 人次和富钴结壳 10 人次的培训,内容包括海上勘探培训、奖学金计划、工程技术培训、资助发展中国家学员获得硕士 / 博士学位。此外,大洋协会在 2015年执行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合同期间,为管理局捐赠基金项目进行了 4 人次的海上勘探培训。五矿于 2019 年完成 3 人次海上勘探培训。先驱目前尚未开展培训相关工作。

1. 大洋协会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

2001-2016 年大洋协会履行了为期 15 年的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义务,在此期间共进行 4 人次培训,另有 2 人次海上勘探培训,2 人获得硕士学位,1 人获得博士学位,共 9 人。大洋协会于 2015 11 月提交管理局的首次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延期申请在 2016 6 月获得理事会核准。30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计划勘探合同延长期内的 10 人次培训任务(含奖学金 3 人次、工程技术培训 7 人次)已改为线上培训形式,并委托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开展,目前已完成培训课程的制作,即将启动线上培训。

2. 大洋协会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合同

2011 2016 年,大洋协会执行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合同第一个五年期间共进行 10 人次(其中 1 人弃权)的培训,其中勘探合同培训义务履行 8 人次,管理局捐赠基金项目 2 人次。2019 年开展了 6 人次海上勘探培训。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第二个五年期 4 人次培训任务已改为线上培训形式,并委托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开展,同样已完成线上培训课程的制作,即将启动培训工作,33 培训总体情况见下表:

表 1 协会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合同培训义务履行情况表

3. 协会富钴结壳勘探合同

20142019年,大洋协会在执行富钴结壳勘探合同第一个五年期间开展了10人次的培训(见表 2)。

表 2 大洋协会富钴结壳勘探合同培训义务履行情况表

4. 五矿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

五矿执行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第一个五年(20172021年)期间预计为发展中国家学员提供12个培训机会,目前已确定8个培训人员名单。截至2019年底,五矿共完成3人次海上勘探培训。2021年,中国五矿将委托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为4名发展中国家学员提供约3个月的工程技术培训。

5. 先驱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

先驱与管理局于201910月签订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目前仅开展了培训筹备工作。加之疫情影响,承包者培训工作尚未开展。

二、积极贡献中国方案

为推动管理局能力建设项目、满足成员国,尤其是小岛国、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能力发展的优先需求,管理局于2021 2 月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首次举办了以“能力建设、资源与需求评估”为主题的研讨会,中国代表亦出席并做了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相关报告,获得很好反响。会议报告了管理局能力建设项目评估情况,并对区域性中心可能的贡献做了汇报和讨论。此外,会议还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国、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需求做了评估,提出了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支持管理局能力建设项目的倡议。

我国早在20181月即向管理局提出了共同设立联合培训发展中心的建议,得到积极响应。后期经过多次沟通与努力,自然资源部与管理局于20191018日在北京成功签署了《中国自然资源部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关于建立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中心设在自然资源部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中心将致力于向发展中国家受训学员提供深海科学、技术与管理方面的培训,并开展深海采矿发展方向与技术发展趋势分析研究,促进与发展中国家深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心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符合我国参与国际深海和海底治理的战略发展需求,使我国在国际深海海底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赢得发展中国家的拥护与好感。二是符合我作为承包者履行勘探合同义务的现实需求。我国拥有三种资源、五块矿区,培训需求巨大,培训任务繁重。如果按照勘探合同逐一开展培训,无疑将会增添许多繁琐的外事报批手续和人员组织管理、经费等方面的困难。设立中心可以根据资源类型和培训类型,集中统一开展培训,有利于提高培训效率、节约培训成本。三是中心的成立将大力推进中国在勘探合同履约等方面的工作成效,不仅有利于国际学员多学科交叉与交流,产生思维碰撞,也简化了培训过程中各种繁琐的外事手续,提高组织效率。

新冠疫情给人民身体健康、国家经济、公民出行、技术交流等各方面均造成极大安全威胁。疫情常态化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管理局推动实施能力建设计划的最大障碍。在此情形下,我国更要发挥好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平台作用,加强中心建设,以及同管理局、其他国际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保障机制,扩大中心影响力。为此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聘请国内外深海活动权威专家组成专家库,紧跟国际深海前沿动态,设置研究课题,撰写研究报告,为我国深海未来发展方向出谋划策;二是结合我国承包者培训任务,统筹协调、集中开展,为学员提供集知识性、趣味性、模拟实操等于一体的网络视频教程,履行好承包者勘探合同义务;三是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积极承接国内外深海技术与业务知识培训项目,为客户提供专属课程设计服务,打造中国深海培训与研究服务品牌产品;四是以中国政府与管理局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为依托,加强与管理局及其他国家在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领域合作,推动国际海底事务不断发展;五是以“区域性海洋科学和技术研究中心”为发展目标,加强同区域内国家的交流合作,择机申请升级为“区域性中心”,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海底事务方面的影响力。

文章来源:节选自《浅析国际海底管理局能力建设机制与我国的参与路径》,原刊于《中华海洋法评论》2022年第3期

作者:刘颖,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工程师;史先鹏,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正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