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的角度来看,实现陆海联通,开拓深海时代和公共海域,已成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使命。从全球海洋治理的角度来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不能只思考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等问题,更要思考为谁治理、靠谁治理等问题。因此,海洋命运共同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构建。
首先,各国要从我做起,避免自身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走和平发展道路,维护海洋安全秩序,通过构建蓝色伙伴关系,肩负起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责任。
当前,以海洋为载体和纽带的市场、技术、信息、文化等合作日益紧密,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中国从同周边邻国积极探讨开展海上渔业合作和资源共同开发、设立多个亚洲合作基金为地区海上合作提供动力,到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积极促进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和经济融合发展;从支持配合国际社会打击各种非法渔业活动、有效实施伏季休渔政策,到与多个国家在海洋环保、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蓝碳、海洋酸化、海洋垃圾治理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始终致力于同各国一道打造和平海洋、合作海洋、美丽海洋。
习近平主席指出:“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维护,倍加珍惜。中国人民热爱和平、渴望和平,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中国坚定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倡导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中国军队始终高举合作共赢旗帜,致力于营造平等互信、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海军作为国家海上力量主体,对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负有重要责任。大家应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增进互信,加强海上对话交流,深化海军务实合作,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携手应对各类海上共同威胁和挑战,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
中国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养护和修复。全国近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陆岸线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累计建立各级海洋保护区270余处、面积1200多万公顷,“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中国积极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海洋政策与管理等多方面国际合作,同葡萄牙、欧盟、塞舌尔等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推动成立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等区域性平台,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自主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技术。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彰显中国高举多边主义旗帜,推动各方共护海洋和平、共筑海洋秩序、共促海洋繁荣的负责任大国担当。中国坚决维护和支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权威和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实现海洋环境共同维护、海上安全共同保护、海上争端和平解决。在南海问题上,中国与东盟国家积极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推动“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不断取得新进展。中国始终是全球海洋治理的建设者、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国际海洋秩序的维护者,愿同各国一道,本着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精神,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共同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其次,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要超越传统海洋文明观,树立生态文明海洋观。
1902年,梁启超在《论学术势力之左右世界》一文中提出,“天地间独一无二之大势力,何在乎?曰智慧而已矣,学术而已矣”。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通古今中外、东西南北的大学问,海洋命运共同体是这一大学问的神秘而熟悉的个案。
黑格尔在其《历史哲学》绪论“历史的地理基础”一节,刻画了海洋文明的哲学画卷。他这样描述:“大海给了我们茫茫无定、浩浩无际和渺渺无限的观念;人类在大海的无限里感到他自己的无限的时候,他们就被激起了勇气,要去超越那有限的一切。大海邀请人类从事征服,从事掠夺……船——这个海上的天鹅,它以敏捷而巧妙的动作,破浪而前,凌波以行——这一种工具的发明,是人类胆力和理智的最大光荣。这种超越土地限制、渡过大海的活动,是亚细亚各国所没有的,就算他们有更多壮丽的政治建筑,就算他们自己也以大海为界——就像中国便是一个例子。在他们看来,海只是陆地的中断,陆地的天限;他们和海洋不发生积极的关系。”
黑格尔描述的海洋文明超越了征服和掠夺,体现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文明精髓——比海洋更广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开阔的是人的心胸。因此,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是从分割到联通、从征服对抗到和合共生、从合法思维到合情合理合法思维方式的升华。一是分割思维到联通思维,从排他性历史观走向共享历史观。近代国际海洋法带来了海洋新秩序,也遭遇时空体系混乱。被誉为“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存在缺陷,有关历史性权利、岛屿与岩礁制度、群岛制度、直线基线、大陆架外部界限、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国际海底开发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不足。再比如,我们强调南海诸岛自古是中国领土,这种纵向合情合理的思维遭遇横向合法性的质疑,呼吁我们建立南海共享历史观和未来观。习近平主席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二是和合共生思维超越征服对抗思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写道:“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这就要从罗马帝国“我们的海”(Mare Nostrum)上升到最大的我们,即人类。三是合情合理合法思维超越合法思维。我们的目标是星辰大海。如果太空代表诗与远方,那么海洋则代表故乡与留恋。从逻辑上看,法律服务资本、保护既得利益,从而难以制约强者,如自由航行,对于内陆国家有多大意义?中国要树立大爱思维,共同开发海洋资源,共享海洋文明成果。通过陆海联通,消除自然不平等,阻止后天不平等的传递和强化。
处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新阶段的国际法,当然不同于“后威斯特伐利亚会议时代”的传统国际法,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日益独立于主权国家及其相互之间的“个体”利益,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生存和发展应当予以优先保护的利益。“共商、共建、共享”“国际公共利益优先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原则上升为国际法不同领域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精神和价值追求也发生相应变化,从“二战”之前追求国际社会和平,到“二战”之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直至人类命运共同体阶段更加重视对国际共同和整体利益的保护,国际法也随之从“共存国际法”,历经“合作国际法”走向“共享国际法”的新阶段。这一阶段性转型,不仅要求国际法理论深度创新,而且对网络、数据、外空、海洋、极地等领域的共商、共建、共享机制提出了新的使命。
从人类文明史看,“一带一路”建设正在开创“天人合一”“人海合一”的人类新文明。2014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希腊雅典出席中希海洋合作论坛并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和平合作和谐之海》的演讲,全面阐述了中国新型“海洋观”,得到了欧洲各方的积极响应。一是建设“和平”之海。中国倡导与其他国家一道,共同遵循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准则,通过对话谈判,解决海上争端,谋取共同安全和共同发展。反对海上霸权,确保海上通道安全,共同应对海上安全威胁以及海盗、海上恐怖主义、特大海洋自然灾害和环境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寻求基于和平的多种途径和手段,维护周边和全球海洋和平稳定。二是建设“合作”之海。中国积极与沿海国家发展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海洋合作,共同建设海上通道、发展海洋经济、利用海洋资源、开展海洋科学研究,实现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其中,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建设“合作”之海的建设性之锹。三是建设“和谐”之海。中国始终强调尊重海洋文明的差异性、多样性,在求同存异中谋发展,协力构建多种海洋文明兼容并蓄的和谐海洋,从而维护海洋健康,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资源持续利用、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促进人与海洋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奉行不结盟政策。中国希望与作为“海上霸主”的美国建设新型大国关系,这就要求中国提出21世纪海洋合作新理念,创新航运、物流、安全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共建共享港口等方式,推进海上与陆上丝绸之路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贵在“21世纪”——中国既不走西方列强对海洋掠夺、殖民,导致冲突不断的老路,也不走与美国海洋霸权对抗的邪路,而是寻求有效规避传统全球化风险,开创人海合一、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海洋文明。不仅如此,“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主张开放、包容,不去挑战现有海洋秩序,而是推动海洋秩序朝向包容、公正、合理、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再次,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推行切实可行、包容有序的国际合作机制。
首要的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的,“世界各国乘坐在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上,要穿越惊涛骇浪、驶向光明未来,必须同舟共济,企图把谁扔下大海都是不可接受的”。人类命运与共、休戚相关,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中国一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中国主张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各国携手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7年,第七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联合国与全球经济治理”决议,将中国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纳入其中。“共商共建共享是全球治理的应有之义。”全球海洋治理,要改变强者来治理,为强者治理的逻辑,探讨切实可行机制,实现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目标。要高举多边主义旗帜,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海洋秩序,坚持尊重各方合理的海洋利益诉求,通过对话弥合分歧,通过谈判化解争端,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深化各领域海洋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行稳致远,推动世界经济高质量复苏,推动设立“联合国海洋十年规划”金砖国家协调中心,协调金砖五国共同参与“联合国海洋十年规划”,并酝酿合作发起“金砖国家海洋与气候预测”旗舰项目。
最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妥善应对诸多挑战。
一是如何处理现存的海洋主权争端?解决海洋主权争端的依据是国际法,人类命运共同体可发挥什么作用?国际上一些国家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求中国放弃南海岛屿主权和主权权益,将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主权对立起来,将理念与法律运用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对此,习近平主席指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国家间要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不能动辄就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国应坚持平等协商,完善危机沟通机制,加强区域安全合作,推动涉海分歧妥善解决。”二是如何处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美国海上霸权关系。就以南海为例,美西方以所谓的“南海航行自由”攻击中国的岛礁计划“威胁”其海上军事霸权体系。中国与东盟谈判的南海行为准则(COC)如何约束美国?如何应对“印太战略”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抵制?三是如何处理海洋国家与内陆国家关系以及海洋强国与弱国的关系。“向海而兴、背海而衰”。如何应对离海洋远近对国家造成的不平等?如中日有东海海洋权益划分之争,涉及大陆架自然延伸与中间线的冲突。法国是世界第二大海洋大国,因为殖民遗产声称自己是太平洋国家、“印太”国家(有太平洋属地、留尼汪等海外领地、领土),派军舰来南海“维护航行自由”,中国如何应对?后发国家、海洋弱国的主权权益如何维护?
日本学者高坂正尧援引英国人观点宣称,(西式的)民主国家才是海洋国家。这一论述将专制—自由的二元对立话语体系移植到海洋,暗含的逻辑是海洋命运共同体只是(西式的)民主国家的,再次暴露其西方殖民体系塑造的国际法、国际话语体系的殖民性和掠夺性,根本无法企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包容性,也反衬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还原世界多样性的意义。美国提出的“印太战略 ”再次印证了这一西方的傲慢与偏见。这些挑战,既具有一般领域的普遍性,又具有海洋的特殊性。
文章来源:节选自《理解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三个维度》,原刊于《当代亚太》2022年第3期
作者:王义桅,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当代政党研究平台、欧洲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