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促进海洋及其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4-04-24

1982年,历时近十年谈判才产生的《公约》在牙买加开放签署时,中国是较早签字的国家之一。中国于1996年批准《公约》,也是较早批准《公约》国家之一。中国积极践行《公约》,对于《公约》在确立现代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在维护全球和地区海洋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包括有效促进海洋及其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予以积极评价。

首先,《公约》兼容其他国际法规则。《公约》在大部分章节中通过诸多“关联条款”吸纳国际海事组织、粮农组织等的规则、标准,与相关条约、机构形成良性互动,协同发展。《公约》还在序言中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这说明《公约》开放包容,为应对海洋可持续发展新问题、新挑战提供了足够的韧性和空间。

其次,《公约》确认和丰富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公约》在序言部分的第一条就对“海洋环境污染”及导致污染或与污染相关的行为做了界定;继而从陆地、海底、船只、大气层等多源头防止海洋污染;《公约》还设置专章,专门就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做出制度性安排,规定了各国加强全球和区域性合作的义务。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一些后续司法和准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了预防性原则、生态系统方法、担保国对于海底污染防治的责任等。这说明《公约》与时俱进,主动适应保护海洋的现实需要。

最后,《公约》有效兼顾各种利益诉求。《公约》“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用较多的篇幅,对各国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进行海洋科学研究、便利国际交通等和平利用海洋的合法利益予以规定和保障,同时规定各国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兼顾保护与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由之路。《公约》还较好地平衡了沿海国、船旗国之间有关环境事项的管辖权,为有效防止海上污染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

中方始终高举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呼吁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海洋挑战,切实落实《公约》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其资源的制度框架。

第一,中方注意加强海洋污染的源头治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目标。20208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对国际社会作出庄严承诺,为预防气候变化导致的海洋环境退化贡献中国力量。

第二,作为负责任的远洋渔业大国,中方积极参加主要区域渔业组织的运作和管理,包括8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2个区域渔业管理安排,严格认真履行相关组织的养护措施。中国积极履行勤勉义务,加强公海渔业资源养护,采取渔业管理创新举措,自2020年开始,在西南大西洋和东太平洋部分公海区域实施为期3个月的公海自主休渔,开展鱿鱼资源动态监测,促进全球公海鱿鱼渔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中国高度重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深入参与作为《公约》第三份执行协定的BBNJ的谈判和制定,就海洋遗传资源及惠益分享、包括公海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等核心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中国主张新国际文书应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保持合理平衡,有关制度安排应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坚实的科学基础,符合《公约》的目的和宗旨,促进与现有相关国际机构的协调与合作。

第四,中国高度重视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注重国际海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平衡。中国积极支持和深入参与“区域”资源开发规章的制定,就开发规章涉及的包括区域环境管理计划、标准和指南的制定等重大事项表达立场。主张开发规章应当以鼓励和促进“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为导向,同时切实保护海洋环境不受“区域”内开发活动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采取包括预防性办法、最佳环保做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等在内的积极措施,合理平衡“区域”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及海洋的可持续性和健康。

第五,中国积极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大陆架科学调查。从2012-2021年,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先后动用多条5000吨级左右的科考船,通过5个航次,帮助塞舌尔等国进行大陆架科学调查,为这些国家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提供了重要帮助。

第六,中国积极评估《公约》40年的实践。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正在研究撰写中国与《公约》蓝皮书。我们认为,应该继续秉持《公约》精神,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海洋秩序,善意、准确、完整地解释和适用《公约》。

提升海洋及其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平衡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持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系统,深化各层级的国际合作。总结有益经验,继续促进《公约》与其他国际机制、框架的协同增效,凝聚海洋治理共识,坚持好、利用好现有全球海洋治理机制,推动相关平台形成合力。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14所涉各领域工作。不断完善全球海洋治理,共建海洋生态文明,共同维护好蓝色星球这个共同家园。

 

文章来源:节选自《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促进海洋及其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2年第8

作者:贾宇,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