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万公里长的海岸线、300多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使我国成为位居世界第三的海洋大国;丰富的海洋资源、巨大的蓝色经济发展潜力,以及紧迫的海洋治理需求,为我国蓝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首先,国家及地方层面出台了大量支持蓝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18年,《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明确指出蓝色金融是推动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要求“统筹优化金融资源,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2020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探索蓝色债券”,从而为我国蓝色金融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2020年10月,自然资源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国证蓝色100指数”,是国内首支权威海洋经济主题股票指数;202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作出修订,首次明确了“蓝色债券”这一绿色债券子品种的相关安排,规定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的绿色债券,发行人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在绿色债券全称中添加“(蓝色债券)”标识,并应加强相关项目对海洋环境、经济和气候效益的影响等有关信息披露。这一修订进一步彰显国内监管机构积极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探索公司债券品种创新的新举措。2022年7月,《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将蓝色债券纳入绿色债券子品种,主要投向可持续型海洋经济领域,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2022年11月,深圳银保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实施《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国内蓝色金融实践探索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政策支持,将有利于加快国内蓝色金融发展进程。其次,国内沿海省市纷纷发布支持海洋经济和蓝色金融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文件,积极探索兼具国际化色彩与当地特色的蓝色金融最佳实践案例。当前,我国已先后决定在广东深圳、上海浦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引领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天津、青岛、大连、宁波等也有意参与“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竞争,这为沿海发达地区发挥先行优势,在促进商品、服务、人员、资本跨境自由流动及金融数据快速联通方面出台新的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政策法规提供了难得机遇。《上海市海洋“十四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要“提升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能级,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上海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行动方案(2022-2025年)》则突出强调,要全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金融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领和支撑功能,完善优化“两核一廊三带”空间布局,加快打造临港、长兴岛两大海洋产业发展核,依托陆家嘴、北外滩、张江等建设海洋现代服务业走廊,发展杭州湾北岸产业带、长江口南岸产业带和崇明生态旅游带。完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航运服务、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两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就专门提出了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金融事业部,推动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积极争取以深圳前海为中心创建“中国蓝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创新方案。《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包括支持银行设立港口物流、海洋科、航运金融等专营分支机构,支持青岛开展海域使用权集中收储和运营试点、建设蓝色金融研究院等蓝色金融发展举措。《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以“美丽海湾”为统领和主线,扎实推动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建设“海上福建”,积极推广“政银担”“政银保”“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等模式,鼓励开发中小微涉海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创新涉海金融产品服务,探索“信贷+保险”合作模式。海南省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优势,将蓝碳作为蓝色金融的着力点,探索海南蓝色金融发展模式,先后出台《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海南省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工作方案(2022-2024 年)》《关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明确提出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些政策为海南发展蓝碳金融市场创造了有利的制度环境。最后,国内部分金融机构密切跟踪国际蓝色金融最新发展成果,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不断推出蓝色债券、蓝色基金等多样化金融产品,拓展了蓝色金融实践的中国路径。兴业银行是国内较早涉入蓝色金融发展的商业银行,2020年成为 联合国《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的全球第27家签署机构和第49家会员单位,2021年发布了《可持续蓝色金融报告2021》,详细阐释了蓝色金融投融资政策指引、实践案例和标准。2020年11月,兴业银行独立主承销的青岛水务集团 2020 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蓝色债券)成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成为国内首单蓝色债券,在蓝色金融领域开创了多个业内先例。青岛银行作为国内发展蓝色金融较早也较成熟的商业银行,明确“蓝色银行”发展定位,不仅从战略规划、蓝色信贷产品项目管理、蓝色数字普惠金融、环境社会风险管理(适用于蓝色信贷)及蓝色知识管理五个维度构建系统化的蓝色金融服务体系,而且积极探索国际蓝色金融合作,2021年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制定了全球首个蓝色资产分类标准,界定了蓝色金融和蓝色债券支持的7大板块 37个子行业的合格活动。中国银行利用境外和离岸金融优势,分别在2020年9月、2022年10月和2023年1月成功发行中资及全球商业机构首支蓝色债券、首笔离岸蓝色及可持续人民币债券以及蓝色经济主题融资,拓宽了蓝色主题的融资渠道。国家开发银行则主要通过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向沿海省市海洋经济产业项目等提供大量中长期贷款,联合地方政府共同设立蓝色经济发展基金。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发挥总部在上海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推进上海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探索发展海洋碳汇,加大海洋清洁能源领域资源配置,跟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融资需求,推动建设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综合产业集群,以及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进行海洋产学研转化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东海大桥海上电、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项目等,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上海农商银行自2022 年初起,持续支持长兴岛海洋装备产业园区建设,银团贷款总额9亿元,该行参 贷金额1.35亿元,用于打造集生态办公、科技研发、智能制造及各项配套服务于一体的产业综合体,助力船舶海工、环保科技、智能制造、绿色科创四大产业发展。同时该行还积极满足园区入驻企业金融需求,提供包括结算、授信、及零售金融在内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助力装备制造产业链发展。总体来看,国内金融机构的实践探索各具特色,凸显蓝色金融的包容性和普惠性,同时围绕蓝色投融资所设立的蓝色债券、蓝色指数及蓝色基金,不但丰富了蓝色金融产品维度,而且为今后构建蓝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积累了经验。但是从当前国内外实践来看,蓝色金融支持海洋产业转型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现实需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多数金融机构都是以兼营的方式经营涉海金融业务,服务于海洋经济的专业金融机构不足。二是蓝色金融规模仍然偏小、尚未形成多层次、市场化支持蓝色经济的资本市场融资体系,蓝色金融的产品类型也不够丰富,目前全球蓝色金融的融资总量尚不到蓝色经济规模的百分之一,实际上无法满足蓝色经济增长的多维金融需求。三是直接融资渠道不够通畅,主要依靠公共资金(官方发展援助和赠款),私人资本的参与程度远远不足,未来将蓝色债券项目与沿海国国内市场联系起来可能是吸引私人资本投资蓝色经济的关键。四是政策性保险、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保险业的保障性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结合前述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及国内外有关蓝色金融实践,今后3到5年我国在打造蓝色金融平台,支持蓝色经济发展上应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托国际国内资本优势,创新蓝色金融产品体系,积极打造互联网+航运交易平台。探索设立“海洋创投基金”,通过该基金和开发性金融引导集聚各类投资基金聚焦、投资蓝色经济项目,突出开发性金融对蓝色经济的中长期投扶持和资金引导作用;推动蓝色经济相关保险险种的创新推广,覆盖航运、跨境贸易、旅游、环境等更多领域。建立基于互联网的集港口、航运、物流、金融、政务、中介服务、大数据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航运交易和服务平台。二是通过多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培育蓝色债券发行主体,储备蓝色项目资源。蓝色经济的发展和蓝色金融市场的成长需政策体系间的合力推动,通过宏观审慎体系纳入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蓝色经济的考量,通过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微观审慎主体鼓励发行蓝色债券并提倡创设新品种,通过地方财税系统对蓝色经济予以定向支持,通过地方产业政策前瞻布局蓝色领域,最终实现地方对蓝色经济的实际发展需要与蓝色项目的充足储备,以庞大的蓝色融资需求推动蓝色金融市场的启动与高质量发展。三是以上海浦东、广东深圳、山东青岛等为核心功能区,争取设立以蓝色经济为主题的国家蓝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在人民币国际化、离岸金融发展方面先行先试,通过试验区的辐射效应带动蓝色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积极推动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银行、丝路基金等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门性的海洋开发银行。四是加快培育我国蓝色金融领域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我国已经有了安永、毕马威、中节能、联合赤道等多家具有较高市场认可度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第三方评估和认证已经成为绿色债券发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和步骤。蓝色债券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尚未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未来,蓝色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样离不开市场认可度高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参与;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客观公正、公信力高的评估和认证也将有助于我蓝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五是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的政策优势,以及国际双多边合作渠道,大力培养和引进复合型蓝色金融人才,提高金融人才资格认证及行业培训的国际化水平,从而大幅提升金融从业者的国际竞争力。
文章来源:节选自《蓝色金融发展的国际进程与中国实践》,原刊于《经济界》2023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程保志,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