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等: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相关建议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5-05-05

一、海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建议

1.加强海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统筹设计

加强海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统筹设计,梳理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的关键监测区、需要增补的参数或需要加强理论推算的参数,统筹考虑依托现有调查监测体系,研究制定海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的顶层设计方案。

2. 研制服务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定制化产品

一是研发体现海洋生态系统质量的评价方法。海洋生态产品源自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良好发挥,海洋生态系统的质量能够反映其提供海洋生态产品的能力和价值,建议在摸清海洋生态系统分布的基础上,研发一套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可反映生态系统质量的评估体系和评价方法。在此基础上,定期开展海洋生态系统评价,科学反映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区域生态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结合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发现海洋生态系统发展的不利趋势并发出预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维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海洋生态产品持续供给提供保障。二是研制面向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定制化产品,例如利用现有数据研制海洋生态产品专题系列图件,包括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图、生态系统综合质量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热点区等,将现有监测数据转化为能够直接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定制化产品,并结合新增数据动态更新,丰富产品形式,提高产品准确度,直观展示我国海洋生态产品的时空变化特征,为海洋生态产品热点区域保护、经营开发、生态补偿等提供决策支撑。

二、海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建议

1.完善海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方法体系

按照海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应用于国民经济统计、政府绩效考核、区域生态补偿、产品开发经营等不同场景,量身打造海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方法体系,合理确定评价单元、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在评价内容方面,海洋生态系统提供的各类生态产品通常是“共生”的,某一海洋生态产品类型可能会对其他类型的生态产品产生影响,进而造成价值重复估算。针对特定区域的海洋生态系统,其具体参与价值评价的产品种类需从“系统、科学、实际”视角,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及功能状况甄别确定。在评价方法选择方面,应结合评价结果具体应用场景,合理取舍评价精度,甄别选用市场价格、成本替代、影子工程等评价方法。

2.加强海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海洋经济核算的统筹衔接

海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应考虑与国民经济账户体系的整合衔接,研究设计从流量层面构建海洋生态产品供给使用平衡表,以反映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如何随时间变化,海洋生态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海洋生态系统为国民经济发展输出了多少流量价值,避免核算项目遗漏与重复计算,客观有效地反映海洋生态资本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

3. 积极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结果应用模式

借鉴国内外生态经济评价实践案例,海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结果应用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积极构建“资源 + 评估 + 信贷”市场化运行机制,组织协调生产企业、项目、金融等多方机构,创新海域自然资源价值评估、信贷新模式,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结果作为海洋自然资源投融资抵押的重要依据,打通海洋自然资源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路径;二是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结果或评价指标纳入区域绩效考核、干部考核体系,成为政府自然资源管理决策的行为指引和硬性约束;三是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结果在调节配置海洋生态红线区、海洋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生态补偿,以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在财政支持审批、成效考核等方面的应用。

三、海洋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建议

1.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海洋生态产品供需对接平台

一是推动国家级海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定期举办海洋生态产品推介博览会,组织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直接联通供应端和消费端,推进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的高效对接;二是鼓励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生态产品交易中的应用,推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开展交易,提高资源流转效率,并试点探索合同外包、经济补贴等多元化的海洋生态产品购买模式;三是建立交易监督管理和惩戒机制,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对在交易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交易活动。在保障生态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优质生态产品流通的盲目性。

2. 强化海洋公园特许经营顶层设计与谋划

一是做好国家海洋公园等现行监管制度与特许经营制度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严格的特许经营准入产业目录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范围、经营类别、价格、数量、收益分配等内容,明晰管理部门、经营者、属地社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科学分配经营收益;二是探索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加强特许经营业态引导,吸引更多优质社会资本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并通过项目支持、地方财政支持、多样化特色旅游和市场化运作等综合手段拓宽国家海洋公园的资金来源,为公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旅游产品或服务;三是为避免特许经营造成自然资源过度开发与潜在生态环境影响,应对特许经营行为予以监督管理,通过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价,系统评估经营者的经营质量、生态环境管理情况等,确保资源开发力度处于合理环境容量内。

3. 加快建立海洋生态产品认证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生态认证体系建设和地理标志保护战略作为培育发展海洋生态产品品牌的着力点,建立统一的海洋生态产品认证对象目录、认证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及生态标志;二是组建海洋生态产品认证相关技术支撑平台及技术委员会,由政府、生产商、消费者、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研究院所等多个领域的专家组成,分别为海洋生态产品认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探索建立生态认证监督部门,推动生态认证制度的规范实施和有效落地;三是结合市场需求度、法律法规紧迫性、现有标准完备程度等,分批制定海洋生态产品认证目录,逐步推进,在企业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公民福祉效益等多方面寻找平衡点。

4. 积极开展多样化海洋生态权益交易

一是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使用权交易的基础上,探索转让、抵押、出租等运作方式,搭建海洋生态产品使用权抵押贷款平台,优化市场化流转、监管等配套政策制度建设,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实现对分散海洋自然资源使用权或经营权的集中流转和平台化运营;二是在保障沿海地区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平衡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开展海洋碳汇、自然岸线保有率、滨海植被覆盖率、退滩还海面积等海洋生态指标交易,推动生态产品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的转化。

四、海洋生态产品实现保障机制建议

1.摸清海洋生态产品的家底

开展海洋生态产品的基础调查,了解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服务和产品,以及它们的数量、质量、分布和归属等信息,为后续海洋生态产品的价值评估和保障机制提供数据支撑。制定海洋生态产品的分类标准和认证制度,为后续的价值核算和交易提供规范指导。通过建立海洋生态产品的试点示范区,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创新性的地区或项目,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模式和路径,为后续的制度设计和推广提供经验借鉴。

2. 加快建立海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

加快制定海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明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推进区域海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及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建立海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各地海洋生态保护成效和海洋生态产品价值。

3. 鼓励沿海区探索实施生态积分制度

生态积分评价是生态积分制度的核心,是连结政府期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与群众关注的利益实惠之间的重要纽带。我国生态积分制度目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空间范围以市县小尺度区域为主。可以在当前国内外生态积分实践的基础上,选取沿海市县开展生态积分制度试点,在积分获取途径中融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海洋生态产品生产消费、海岸垃圾清理、生活或工业污水达标排海等,并针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予以扣分,引导社会公众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规范自身行为。与此同时,在积分应用场景中,拓展生态旅游、食用水产品、海洋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海洋生态产品,并探寻、强化绿色金融、政府资金、科研项目等领域的支撑。

4. 完善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投融资法规制度

积极发展专业评估机构,培育海洋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二级交易市场和变现平台。探索实行海域使用权集中收储运营,盘活海域资产、增加海域使用权流动性。探索建立专门独立的蓝色债券发行标准与认证流程,发展基于海洋自然资源使用权益的资产证券化(ABS)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可以创造租金收入、门票收入、渔获价值等稳定现金流收益的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权益(如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捕捞权等权益类资产)所有者提供资产证券化发行服务,对权益所有者提供融资便利。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原刊于《自然资源情报》2025-02-18,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张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副研究员;宋文婷,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