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姿莹等:海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路径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5-05-07

根据我国碳市场交易实施现状,海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形成以自愿市场为主,履约市场、普惠市场为补充的复合型市场格局,共同促进海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将海洋碳汇资源转化为有效经济资本。

1.履约市场提供价格指引,促进控排企业低碳转型升级

碳履约市场是我国当前碳交易的主要实施平台。其买方主要是被纳入配额市场需要强制性履约的排放企业,卖方除强制控排企业之外,还包括在法律规定抵消机制下的部分红树林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管理单位,贝类养殖基地、海洋牧场、海洋立体综合养殖等项目开发单位及拥有小规模海洋碳汇资源的当地社区等主体开发的海洋碳汇生态产品。当前,履约市场对可纳入交易的碳汇产品要求严,门槛高,为减少海洋碳汇生态产品进入履约市场的阻力,应完善CCER核证体系,适当减少抵消比例限制。履约市场是由国家管控,其交易可在国家的监管下,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价格信号功能,在不断完善碳价格指数的同时,进一步反映不同时期碳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为自愿市场和普惠市场提供价格指引。此外,控排企业间的碳排放权交易,可以让企业在衡量企业转型与购买碳排放权的成本中,形成“绿色低碳”企业有盈余、“落后高碳”企业有缺口的市场供需格局,促进企业低碳转型升级。

2.自愿市场以生态补偿为支点,助力海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自愿市场为海洋碳汇生态产品充分开发利用提供交易平台,其相较履约市场具有交易灵活、抵消比例不受限、成本低、潜力大等优势。自愿市场下的海洋碳汇生态产品交易卖家与上述履约市场中的卖家无明显差别,其买家主要是自愿抵消碳排放的环保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非碳市场控排企业。在自愿市场中,卖方需将海洋碳汇生态产品通过官方核证后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其交易所得可以反哺于项目修复及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形成海洋生态保护与固碳的良性循环。基于上述优势,政府应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如降低准入门槛,简化交易流程以及将购买资金按比例折抵纳税额等,鼓励买卖双方加入自愿减排队伍,实现互利共赢。目前,国际碳市场正处于由《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的CERs向《巴黎协定》中的可持续发展机制(SDM)转换时期,尽管新形势下国际碳市场交易规则尚不完善,但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应抓住机遇,鼓励我国项目业主主动对接国际市场,并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同时,积极与国际碳交易市场规则对接,共建长效久治的国际监管机制,减少碳信用国家间的双重核算等问题,维护国际碳市场交易秩序。3.普惠市场解决“小微散”排放源,引领社会减排降碳新风

3.普惠市场通过激励举措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营造全社会减排降碳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国多省均在探索创新碳普惠的有效实现路径,如上海探索建立的区域性个人碳账户、广东省上线的首个城市碳普惠平台、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森林”等均是碳普惠的成功案例,为海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普惠市场经验。为推动普惠市场的良性运行,应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建立普惠市场运行平台,开设个人海洋碳账户,包含碳排放场景应用、数据采集核算以及积分跨界兑换等碳减排体系,与日常生活进行绑定。同时,推动海洋碳账户与商业应用场景关联,碳积分不仅可以兑换景区门票、酒店、餐饮等优惠券,还可以兑换海洋工艺品、食用品等海产品,带动海洋相关产业发展,实现海洋碳汇生态产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此外,可借鉴“蚂蚁森林”模式,公众凭借个人海洋碳账户积分在红树林、盐沼等生态保护区认领植被和捐种,保护海洋生态。普惠市场的构建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科普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公众积极行动,共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新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碳汇生态产品市场化实现路径及制度构建》,原刊于《江南论坛》2023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李姿莹、董雨瑞,山东理工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硕士;白洋,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