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洋遗产发展趋势对我国启示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5-07-09

“遗产”的概念最早多出现在国际公约和外国法律中。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世界遗产”概念,开始了对全球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世界遗产被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三种类型。而海洋遗产是个宽泛的概念,至今并无准确的定义,但海洋世界遗产是获得国际认可的具有全球重要价值的海洋保护区域,以其独特的生态、生物多样性、地质形态及文化特征彰显着海洋的自然与文化魅力。

当前,世界遗产面临着诸如经济发展、城市扩张、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盗窃、盗掘与走私等犯罪和自然灾害等问题,个别非洲地区遗产还遭受社会稳定及战乱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海洋世界遗产受到的威胁主要包括栖息地丧失、气候变化、过度捕捞、海洋污染和外来物种入侵等。在国内外日益关注海洋遗产工作的背景下,亟须加大对海洋遗产的保护力度和合理开发,不断探讨和优化其管理与保护实践,并推动更多的中国海洋遗产走向世界,以此为契机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目前,我国海洋遗产工作还存在家底不清,创新性保护研究不足;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南海等敏感海域的海洋遗产保护压力巨大;对海洋遗产申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诸多问题。为了加强海洋遗产保护,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扩大国际影响力,我国应坚持“内外两条线”,对内完善调查研究和工作机制,夯实基础,强化区域管理与保护,对外积极开展外联外宣与务实合作,提升海洋遗产领域话语权。

一、完善海洋保护地体系,制定海洋申遗战略规划

我国漫长的海岸线、岛屿岸线和辽阔的海域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海洋生态系统、神奇壮丽的海洋自然景观,以及璀璨夺目的海洋文化遗存,具有十分丰富的海洋遗产资源。我国应加强对海洋保护区中具有全球重要意义和价值地区的监管和保护力度,完善海洋保护地体系建设。同时,需要主管部门做好海洋遗产选划与管理的顶层设计与政策指导,推动出台中长期规划及近期实施计划,明确近、中、远期海洋申遗“时间表”和“路线图”,分类制定各遗产潜力区综合保护方案及已入遗项目的边界扩展方案。

我国应对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规定的国际申遗标准,注重对遗产本身价值的研究,尤其要重视对相似的国内外其他遗产的对比研究,以及对相关的国际公约、准则、办事程序的研究,将其纳入我国海洋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优先保护并推荐那些从国际观点看具有最突出价值的遗产。

二、自然文化并重,遴选海洋申遗项目

在选择申报项目时,我国应自然与文化项目并重,谨慎筛选放到国际上依旧独一无二的项目重点攻克。鉴于目前全球海洋世界遗产中还没有文化项目,可以考虑推出一两个富有特色和竞争力的世界遗产海洋文化项目参与申遗,或进行双遗产拓展申报,即将原有的文化遗产拓展为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申报体系,鉴于其巨大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广泛的影响力,仍需加强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关注。我国应充分挖掘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本体价值,以及在“一带一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空间价值与时代价值,积极推动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

三、保护性开发,实现海洋遗产多重价值

我国应研究提出利用海洋遗产开展旅游、休闲、娱乐项目的规划和用海管理规定,推动遗产保护和海上旅游融合发展。对价值特别突出、观赏性较强的海洋遗产,在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展示利用手段,进行合理必要的设施建设,发挥遗产地在促进就业、生态保护、科普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依托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等推进海洋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协同保护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我国深入参与海洋遗产国际治理

我国应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共建国家遗产保护经验交流,开展多角度多方位合作研究,推动实施合作项目,构筑“海上丝绸之路”的中国国际话语权,进一步增强“一带一路”的绿色合作与人文桥梁特征。加强海洋遗产国际合作的整体谋划,利用肯尼亚等与我国联合开展水下考古研究的基础,面向非洲、南太、东盟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等开展海洋遗产保护合作行动,持续施加影响。充分利用社会和民间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际海洋遗产保护工作,推动中国海洋遗产保护的理念走向世界,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培养服务海洋遗产保护的高技能型、实用型、复合型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向世界遗产中心、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关键国际机构选派涉海技术人员,提高我国在国际规则应用、保护管理和国际影响等方面的实力,为我国海洋遗产申报提供支撑。


文章来源:节选自《全球海洋遗产发展趋势与对我国影响研析》,原刊于《海洋经济》2024年第5

作者:于婷,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副研究员;孙淑情,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韩湘,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研究人员;万芳芳,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