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合组织与“冰上丝绸之路”建设都迎来了新的历史节点,上合组织正式接收伊朗为成员国,批准关于签署白俄罗斯加入上合组织义务的备忘录,阿联酋、缅甸、马尔代夫、科威特和巴林正式成为对话伙伴,实现新一轮发展壮大。同时,2023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和中国成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10周年,共建“冰上丝绸之路”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重要举措,也随之迈上新台阶,步入新阶段,在此背景下,探讨上合组织国家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意义更加凸显,应加强谋划运筹,积极推进落实。
一、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形成战略共识
上合组织国家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前提,是该组织成员国认识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意义,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共识。其中,中俄两国的战略协调尤为关键,相比俄罗斯,中国在推动上合组织发展和共建“冰上丝绸之路”方面都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从中国在北极问题上的政策宣示和实践行动看,中国自然是支持通过上合组织平台推动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俄罗斯则一度出于对中国既合作又防范的矛盾心理,对上合组织和共建“冰上丝绸之路”情绪复杂。不过,在俄乌冲突延宕、美西方国家不断升级对俄罗斯制裁的背景下,俄罗斯可能会进一步认识到中国和上合组织对其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俄罗斯若对上合组织国家共建“冰上丝绸之路”持更加积极的态度,不仅符合其2023年2月调整北极国际合作立场,即不再维持既有北极合作形式而更加重视北极域外国家的战略转向,而且有利于调动更多国际资源进行北极开发,弥合其宏大政策目标与有限行动能力之间的差距。2023年5月,俄罗斯外交部无任所大使尼古拉科尔丘诺夫表示,俄罗斯正积极发展与上合组织国家和金砖国家在北极问题上的联系,推进科研、物流、环保等领域的一些双边项目。对于其他成员国而言,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具备良好条件,有望创造新的发展机遇,即便印度当前难以接受“冰上丝绸之路”,也应该乐见上合组织与北极问题挂钩,从而为其参与北极事务拓展渠道和平台。
二、进一步扩大“冰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成果
上合组织国家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动力,在于这些国家能通过参与共建看到并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中俄等国必须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打造更多像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那样的标志性成果。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于2013年12月启动,是中俄在北极地区首个全产业链合作项目,并将北极航道和能源资源充分结合起来,该项目已有四条生产线陆续建成投产,2022年液化天然气产量达2100万吨,对北极资源开发利用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今后,“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第一,克服北极地缘博弈、美西方国家对俄制裁、一些西方航运公司以环保为名弃用北极航道等造成的冲击,推进东北航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开发利用,彰显“冰上丝绸之路”的战略价值。第二,中俄基于现有成果继续扩大“北极液化天然气2号”等能源合作项目,俄印围绕“萨哈林-1号”“东方石油”项目等不断深化合作,进而以北极能源合作为纽带串联起中俄印三国。第三,推动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打通额尔齐斯河—鄂毕河到北冰洋的航道,协调中俄天然气管道过境蒙古国的铺设项目等,使“冰上丝绸之路”与欧亚经济联盟、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等建立更多联系。第四,加强“冰上丝绸之路”框架内北极科研、环保、旅游等领域合作,让合作成果进一步惠及“上合大家庭”成员,吸引更多国家参与共建进程。
三、适时将“冰上丝绸之路”纳入上合组织议程
上合组织国家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表现,是上合组织的法律文件、会议机制、合作项目等纳入共建“冰上丝绸之路”议题并逐步推进。根据上合组织的议事流程和运行规则,可能包括如下几条路径。一是自上而下推动。基于中俄两国在北极合作方面的共识及与其他成员国协商一致,考虑直接将支持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写入上合组织元首理事会宣言或关于某个问题的声明、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联合公报、中长期发展战略等指导性文件,并据此制定实施规划、签署专门条约、成立执行机制、启动合作项目等。二是细化既有合作。鉴于近年来上合组织多份元首或政府首脑(总理)会议的成果文件均表示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可商讨制定关于支持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的构想、方案等专门文件,在其中写入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内容,进而逐步将构想转化为实际行动。三是自下而上发展。先由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上海合作组织论坛等非政府机制围绕共建“冰上丝绸之路”进行交流探讨、开展试点项目,然后逐渐进入外交、交通、能源、环境等部门首长会议议程,再适时纳入元首或政府首脑(总理)的会议议程和成果文件,逐步扩大和深化务实合作。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哪条路径、哪种方式,若直接将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纳入上合组织议程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可先用北极合作特别是北极航道开发利用来“投石问路”。
四、拓展上合组织与“冰上丝绸之路”的交集
上合组织国家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必要条件,是上合组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利用对外协作机制拓展与“冰上丝绸之路”的交集,减小来自外部的阻力。上合组织在对外协作方面主要是设立了观察员和对话伙伴机制,并同很多国际和地区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应积极利用相关力量。一方面,就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而言,上合组织应强调北极事务的全球性影响,将共建“冰上丝绸之路”作为加强与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争取让更多国家成为同行者、同盟军。目前“上合大家庭”中只有俄罗斯是北极国家,中国和印度是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上合组织应以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其他北极国家特别是北欧国家,以及德国、法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其他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就北极科研、环保等议题开展对话合作。另一方面,就国际和地区组织而言,上合组织应与已建立合作关系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旅游组织等深化合作,围绕北极原住民保护、渔业养护、旅游开发等议题加强政策协调,并探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气象组织、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国际海事组织等其他涉北极联合国机构的合作空间。此外,上合组织还可以通过申请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席位,参与北极圈论坛、“北极—对话区域”国际北极论坛、“北极前沿”论坛等涉北极机制,推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关注北极事务等方式,不断增加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国际支点。
文章来源:节选自《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共建“冰上丝绸之路”:机遇、挑战与进路》,原刊于《欧亚经济》2025年第2期
作者:王晨光,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当代世界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