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海洋竞争的核心是海洋高科技之争。科技创新是引领全球海洋治理的新方向和新议题,是推动构建国际海洋新秩序最活跃和最革命的因素。科技创新提升了全球海洋治理的效率,但也引发了全球海洋治理议题设置权、规则制定权等诸方面的激烈竞争。因此,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的科技需要迫切加以规制。目前,科技在生产方式中最具有变革性作用,是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快速发展,大大拓展了时间、空间和人们认知范围,人类正在进入一个‘人机物’三元融合的万物智能互联时代。”第四次科技革命能给人海的关系带来根本性的变革,深刻地影响全球海洋治理的进程和人类的未来。科技是全球海洋治理达致善治的根本动力。但科学技术因受到客观条件(如社会制度、利益关系等)和主观条件(如人的观念、认识水平等)的影响,而使其应用效应具有双重性。
科技创新是解决全球海洋治理困境的不二法门,但科技的双重效应和世界各国的“理性自私”决定了单靠一国难以根本解决全球海洋治理困境这一问题。中国可借鉴上海合作组织和“亚投行”创设的成功经验,倡导成立海上科技合作组织,旨在以组织化的力量和集体智慧来唤醒科技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价值理性,来打破某些海洋强国基于唯科学主义对核心科技的垄断。
一、海上科技合作组织的宗旨与结构
海上科技合作组织是包容性、开放性的新型政府间合作组织,其宗旨是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内核,以高新科技作为消解全球海洋治理困境的根本动力,实现海洋领域的持久和平、通力合作、美丽和谐。海上科技合作组织成员的基本架构有三圈:内核圈由东亚、东南亚、东北亚海洋国家组成,中间圈是由美、澳、印等国家组成,最外圈由东盟、欧盟、联合国等观察员组成。这就将直接当事方、利益攸关方、兴趣关切方以不同架构的方式包容进来。海上科技合作组织的结构,可按照国际惯例,设立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方相互制衡的“三级结构”。大会是海上科技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所有成员国委派来的代表组成。理事会是海上科技合作组织的执行机关,由大会选举的少数成员国的代表组成。秘书处可以常设办公室,负责海上科技合作组织的日常事务。
二、海上科技合作组织对全球海洋治理困境的破解
海上科技合作组织恪守客观公正性和公共利益优先的伦理原则,着眼于合作共识的形成,倡导包容性科技观、协同性科技观、共享性科技观。海上科技合作组织肩负“海洋十年”的推动形成变革性的海洋科学解决方案,促进可持续发展,联结人类与海洋的历史使命。海上科技合作组织不但关注科技的革新和知识的获取,而且强调科技和知识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应用,其中立地位和组织化力量使其能够消解当下全球海洋治理进程中业已存在的共识缺失、动力不足、混乱无序三大困境,让良性的科技竞争和涌现出的善性科技成果惠及世界各国。
(一)凝聚共识:以海洋科技创新推动全球海洋
治理协同增效全球海洋治理因缺乏有力的科技支撑而处于有限治理阶段,困境丛生。历史与现实证明,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每前进一步,都与科技进步息息相关。海上科技合作组织能够凝聚高新科技赋能全球海洋治理这一共识。海上科技合作组织内部当然有各类全球海洋
治理主体的争论,但该组织能起到凝聚共识和传播观念的作用。海上科技合作组织通过说服、社会影响、模仿等方式来塑造各类主体的共识,即科技是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支撑。一旦这一观念被广为接受,协同高效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就会成为各类海洋治理主体的自觉行为。
(二)提供动力:以高新科技助益全球海洋治理
科技是战胜困难的有力武器。全球海洋治理的动力不足根源于科技的不充分和不合理使用。迄今为止,海洋科技在历次世界科技革命的驱动下已获得长足进步,但始终存在着“谁来使用”“用于何处”“谁来受益”等争论。世界海洋强国无一例外用自己掌握的海上科技谋取私利,更不会把海上高新科技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甚至作为打压其他国家的战略工具。海上科技合作组织可以改变各治理主体使用科技的方式。海上科技合作组织采用议题联系战略,对违反规则的国家能实行有效惩治,对遵守规则的国家能实行实质奖赏,降低成员用科技谋取私利的动机,增强以科技合作共谋福利的意愿和能力。海上科技合作组织营造了和平、安全、负责任使用科技的良好氛围,即注重运用科技手段和平解决海洋争端,凭借科技实力应对海上风险,发挥科技效能,维护公正合理的全球海洋秩序,以服务于美丽海洋世界的建设。
(三)界定规则:以科技使用的“组织性”增强全球海洋治理的有序性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国际规则对国际秩序的维护、国际社会的稳定、国家利益的实现都至关重要。海上科技合作组织界定了使用科技的规则,深化海洋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共建海洋科技合作平台,共建共享智慧海洋应用平台。海上科技合作组织加强了成员使用科技的“组织性”,对其他成员的疑惧会逐渐减少,通过科技升级的方式,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救灾的监管和服务、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等能力,以集体行动的力量和智慧来应对全球海洋治理困境,有效达致良性复杂的系统效应的生成。
来源:节选自《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科技规制探赜》,原刊于《自然辩证法研究》2024年第3期
作者:李国选,系山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刘凤霞,系山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

